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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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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原名钱运彬。1905年5月2日生于河南省光山县土楼乡钱家湾村。幼年家贫,6岁起被迫给地主放牛,8岁离家到湖北礼山县宣化店(今属湖北大悟)自谋生路,跟随一位漆匠学艺。3年后,又学会了打铁、钉掌、骟马等手艺。13岁入少林寺攻习武功,18岁回归故里,挑起家庭生活重担,为养家糊口,烧过炭、当过漆匠、骟过牲畜。1925年经人介绍入湖北汉口一家铸铁厂当翻砂工,同年开始参加革命活动。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失败后,受中共组织派遣到光山县殷区开展宣传、组织发动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工作,先后任乡农民协会主席,农民自卫队大队长。1929年4月参与领导殷区农民起义,起义武装编入殷区游击队后任中队长。同年9月随游击队编入红军第11军31师,后任鄂豫皖边特区手枪队队长。1930年3月,率手枪队于宣化店附近之陈家坪缴获国民党军飞机1架(飞机后被鄂豫皖苏区政府命名为“列宁号”),后任中国工农红军第1军1师3团2营6连指导员、连长、副营长。1931年1月起任红4军第10师28团1营营长、3营政治委员,曾在双桥镇战斗中,率部俘国民党军第34师师长岳维峻。后任红四方面军警卫团政治委员、第11师33团团长、第11师参谋长,红四方面军第4军司令部侦察科科长。参加了鄂豫皖和川陕苏区反“围剿”、反“围攻”作战。长征中,任红四方面军骑兵团团长,率部3次跋涉渺无人烟的大草地,在翻越终年冰封的雪山时曾感染严重伤寒,险些被病魔夺去性命。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129师教导团团长。1937年9月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翌年5月,奉派随干部队赴山东抗日根据地,先后任山东鲁中抗日联军独立第1师第3团副团长,山东纵队第4支队2团团长,第12、第1支队副支队长,第1旅副旅长兼参谋长,泰安军分区副司令员,沂山支队支队长,鲁中军区三军分区(泰南军分区)司令员兼警备第3旅旅长。参加了开辟泰山、鲁山抗日根据地的斗争和反“扫荡”作战。解放战争初期,任鲁中军区第9师师长、鲁中军区副司令员。1948年7月起任鲁中南军区副司令员,鲁中南纵队、鲁中南军区司令员,参加了潍县、莱芜、济南、淮海等战役。新中国成立后,任胶东军区司令员、山东军区国防建筑工程指挥部第3工区总指挥。1955年调任浙江军区副司令员,1960年改任浙江省军区司令员。1965~1975年任南京军区副司令员,1983年10月中央军委明确其享受大军区正职待遇。是中共十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0年4月13日于南京逝世。著有《钱钧回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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