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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沛·阿旺晋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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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1910年2月生于西藏拉萨。藏族。1934年被征入贵族子弟兵营,先后任班长、排长、营长。1936年后,任西藏地方政府昌都粮官,民事法官、孜本(审计官)、噶伦、昌都总管等职。1950年任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51年4月任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赴北京谈判,于5月23日同中央人民政府签订了以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实行西藏民族内部团结,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按照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和文化教育事业为主要内容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为人民解放军随后分路自西康(今分属西藏、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地进军西藏、和平解放西藏做出了贡献。1952年任西藏军区副司令员。1956年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秘书长。1959年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1965年后任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是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四、五、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五、六、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三、第八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55年获一级解放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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