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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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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1955)。原名吴文玉。1915年生于江西省永丰县。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红12军第105团政治处青年干事。红22军第64师政治部青年科科长,红1军团第2师第6团政治处青年干事。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长征。长征中任红1军团第1师第2团党总支书记。到达陕北后,任红1军团第2师第2团政治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115师第343旅第685团政治处副主任、团政治委员。1938年10月奉命由山西挺进山东。同年底到达湖西地区,任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1940年5月奉命率部南援华中,任八路军第5纵队政治部主任。1941年任新四军第3师政治部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赴东北,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2纵队政治委员。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第39军政治委员,第14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东北1947年夏、秋、冬攻势作战和辽沈、平津等战役。新中国成立后,任第四野战军第13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进军中南作战。1950年起任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空军司令员。1967年起任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是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参与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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