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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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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导下,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90年,全国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已发展到2092万人,注册资金397亿元;私营企业雇工148万人,注册资金95亿元,两者缴纳税金合计145亿元。实践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多种形式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增长,中国出现了新的社会群体和不同的利益集团,为新时期经济领域的统一战线工作增添了新的对象和内容。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除继续做好原工商业者工作外,还需要做好新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也需要在新的条件下,调整工商联的职能。为此,1991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中央15号文件”)。
文件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现在亟须一个党领导的主要做非公有制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民团体。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可以配合党和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桥梁。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对象应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工作任务是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者介绍党的方针、政策,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正确意见,全面贯彻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他们中逐渐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
“中央1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科学界定了新时期工商联的性质、职能,并赋予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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