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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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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外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下的重大决策。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另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以爱国主义和祖国统一为旗帜的海外统一战线,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重大发展。
1985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明确指出,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统一战线工作应当开阔眼界,走向世界,广交朋友,联络友谊,大胆开展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1986年5月,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台办、外交部、经贸部等十几个单位座谈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会后向中共中央递交了《关于海外统战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各地执行。
《报告》指出,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总目标是,统一祖国,振兴中华,重点是和平统一祖国,实施“一国两制”;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交朋友,联络友谊,宣传政策,争取人心,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是,放宽视野,广交朋友,长期打算,以诚相待。以爱国与否为最大的政治分野。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只要爱国,赞成祖国统一,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不论属于哪个阶级、阶层,哪个党派、集团,都要积极争取团结;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对象是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重点是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声望,学术上有造诣的代表性人士和社团领袖。
华侨和华人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原则区别,二者不能等同。因此,对他们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对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的要点是:
(1)华侨是中国公民,中国政府有权力、有义务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2)中国政府有义务提醒华侨遵守当地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3)鼓励华侨为发展中国与住在国政府之间的经济、文化、科学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作贡献。
对外籍华人的工作必须注意政策界限,对他们的工作不属于华侨工作的范畴,而属于同各国人民友好的范畴。它与华侨爱国统一战线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原则区别。但他们又不同于一般外国人,要尊重他们的民族感情,关怀他们的处境,对于他们反对种族迫害、争取民族平等权利的正义斗争,根据国际准则给予必要的道义支持,鼓励他们融合于当地社会,为入籍国的发展做出贡献,为入籍国与我国的友好发挥桥梁作用。周恩来曾经有过一个生动、恰当的比喻,说华侨取得住在国国籍,就好像女儿出嫁或男儿给人招赘,彼此还是亲戚。这样对侨居国是添丁,对中国是增加一门亲戚。可以这么认为:华人作为外籍人士和我们之间的关系,确实属于与各国人民友好的范畴,是朋友关系;但作为中华民族的子孙,华人和我们是亲戚关系,属于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范畴。与他们交往,应当坚持友好、合作、交流的六字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移居国外达一百万人之多,人们习惯上将这些人称为“新移民”。由于他们受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同原居住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样有希望中国更加繁荣富强和早日实现祖国统一的愿望。加强对新移民的工作,对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实现统一祖国,扩大我国的影响,发展我国同其所在国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开展新移民工作,应当本着“高度重视、广泛团结、突出重点、积极引导、热情服务”的精神,根据特点,分层次地进行。在一视同仁、广泛团结的基础上,着重做好层次较高、进入当地主流社会、有发展前途的人士及社团的工作。通过保护权益、扶持服务、合作交流、培养凝聚力的工作,使其逐渐成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新生力量。
开展海外新移民工作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领域,是海外统战工作中的新发展,值得我们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认真对待,积极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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