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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銘訓 廉脈永續

《戒石銘》中的廉潔智慧

翟峻基

2026年09月18日09:1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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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箴是古代勸誡官吏的文字,所論多是為官者應具備的道德修養與從政能力,具有豐富的廉潔文化內涵。“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這十六字官箴又稱《戒石銘》,是我國古代流傳極為廣泛的一則官箴,自宋代起便刻石立於州縣衙署中,時時警醒為官者。追溯《戒石銘》的源流與演變,既能洞悉古人以石警吏、以文化人的智慧,亦可為今天的我們培育廉德提供歷史滋養。

一箴流傳,見千年沿革

《戒石銘》的文本源頭可追溯至后蜀后主孟昶所作《頒令箴》。后蜀是五代十國中以成都為中心的一個政權。后蜀廣政四年(941),孟昶目睹地方官員貪腐成風、民生凋敝,深感吏治不修則國無寧日,遂親撰《頒令箴》,頒行於蜀地所有州縣,以此訓誡各級官吏。《頒令箴》四字一句,共二十四句,計九十六字,全文既述君主憂民勤政之心,又明確官吏撫民守職之責,還提到了東漢“時苗留犢”等典故。后世通行的《戒石銘》四句,在《頒令箴》中並不相連:“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在前,“爾俸爾祿,民膏民脂”在后。

北宋乾德三年(965),后蜀滅於北宋,宋太祖趙匡胤親身經歷五代更迭亂象,將整肅吏治作為治國要務。之后,宋太宗趙光義摘取《頒令箴》中的四句,更定其次第,“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的十六字官箴由此問世。南宋洪邁的《容齋續筆》載,宋太宗“書此以賜郡國,立於廳事之南,謂之《戒石銘》”。

南宋紹興二年(1132),宋高宗趙構命摹勒北宋書法大家黃庭堅所書《戒石銘》,頒行天下,“頒黃庭堅所書太宗御制《戒石銘》於郡縣,命長吏刻之庭石,置之座右,以為晨夕之戒”。兩年后,南宋使臣魏良臣奉使金營,接待他的金人亦稱“自泗水來,所在州縣,多見《恤刑手詔》及《戒石銘》”,足見其傳播范圍之廣、社會影響之深。

元、明、清三代,官制雖然有所改變,但在官署中刻立《戒石銘》的做法傳承了下來,且在形制上不斷完善。宋室南渡之后,設置戒石的做法在北方並未中斷。金代沿襲宋制,仍置戒石於官署,今山西芮城尚存金朝明昌元年(1190)刻石。元代州縣立石,所承多為金代之舊。元代立石是否出於朝廷統一規定,已難確考,但部分地區(以浙西為主)對銘文內容有所調整,“至元癸巳,浙西廉司移治錢塘,司官大使容齋徐參政改書其銘曰:‘天有昭鑒,國有明法,爾畏爾謹,以中刑罰。’”元代在地方上設立了肅政廉訪司作為監察機構,“容齋徐參政”即徐琰,曾任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使,他對銘文的調整,更加突出“國法”的威嚴。

明代官府設戒石亭,以亭覆石。田藝蘅在《留青日札》中說:“我朝立石於府州縣甬道中,作亭覆之,名曰‘戒石’。鐫二大字於其前,其陰刻‘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清代沿用明代規制,考慮到戒石亭立於甬道中央有礙通行,后逐步將亭改建為石質或木質牌坊,也就是所謂的“戒石坊”。坊之正面多刻“公生明”三字,與背面《戒石銘》十六字互為表裡,“公”與“廉”在官署中遂成一體。如今河北保定直隸總督署、河南內鄉縣衙、山西平遙縣衙等保存較為完好的古代官署舊址中,戒石坊依舊矗立。

一石載道,成千古范式

觀《戒石銘》載體,從一方青石到巍然亭坊,千年間幾經更迭﹔究箴言之深意,十六字雖短,卻可讀出三重內涵:遏貪念於未萌,明吏治於德法,鑒清濁於民心。

青石銘訓遏貪萌。戒石不藏於秘閣、不懸於深宮,而是立於衙署中的顯眼位置,目的就是使官吏日日經過、時時得見,見銘文而常懷戒懼,慎獨慎微慎初,對照箴言自警自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因此,《戒石銘》具有很強的教化功能,它時時提醒為官者注意自己的行止,勿突破為官底線。

德法兼修明吏治。《戒石銘》十六字平白如話,包含兩層治吏智慧。“爾俸爾祿,民膏民脂”兩句言民本仁德,為官者的俸祿來自百姓勞作所得,於道德層面喚醒為官者的良知與自覺﹔“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兩句言天道律法,昭昭天道與森嚴國法構筑了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逾越則必受懲罰,為官者應心存戒懼,不能恃權妄為、欺壓黎庶。前兩句倡德、后兩句明戒,既有內心的道德浸潤,也有外部的規則約束,二者剛柔並濟,共同構成了德法兼用的治吏邏輯。

公堂示信鑒清濁。戒石立於衙署之中,不僅能夠警示官吏,也將為官准則公之於百姓面前,即使目不識丁者,通過他人的轉述也能對其了然於心。正因如此,《戒石銘》不僅是對官吏的忠告,也成為百姓衡量官吏的一面明鏡。公堂之上,官吏看到戒石,以此提醒自己天理昭彰、民心如鑒﹔百姓旁聽審案,亦以此觀其言行、察其曲直。由是,官之賢愚、案之清濁,不必等待史官褒貶,民心自有裁斷。

一脈廉風,蘊為政哲思

《戒石銘》從宋代一直流行到清代,千載風雨滄桑,青石或有磨損,但其中蘊含的廉潔文化精髓卻從未褪色。它將民為邦本的治國理念、修身守廉的道德追求、公正用權的價值准則融為一體,在歲月流轉中逐漸沉澱為中華傳統廉潔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一代代賢能官吏的踐行傳承中延續至今。

以民本為根,筑牢廉潔從政的初心。心懷百姓、體恤民生,是中華傳統廉潔文化的鮮明特質,亦是《戒石銘》的核心要義。在中國人的政治觀念中,廉並不僅僅關乎自我修為,而是與百姓福祉息息相關的為政大德。“爾俸爾祿,民膏民脂”兩句,以朴素直白的語言,揭示了官吏的衣食住行、國家的運轉開支無一不是百姓勞動所凝的道理,將廉潔的評判標准牢牢錨定在民生福祉之上。自《尚書》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淮南子》論“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至南宋朱熹注《孟子》復申“國以民為本,社稷亦為民而立”之義,民本始終是中華傳統廉潔文化最深的一層底色。

明代歷任兵部尚書、工部尚書、東閣大學士的范景文為杜絕親友請托,每到一處任職,便在衙門堂鼓邊放置一塊牌子,上書六個大字:“不受囑,不受饋。”百姓交口稱贊,尊稱他為“二不尚書”。同僚為他撰寫一聯:“不受囑,不受饋,心底無私可放手﹔勤為國,勤為民,衙前有鼓便知情”。萬歷四十一年(1613),范景文赴山東東昌府任推官,公正斷案,當地因蝗災引發飢荒,哀鴻遍野,他積極賑災,“條行荒政”,使眾多災民得以活命。從“不受囑、不受饋”的清廉自守,到“條行荒政”的恤民實績,范景文用一生詮釋了何為“廉者,民之表也”。

以修身為本,夯實廉潔自律的內在根基。《戒石銘》雲“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衙前立石示人,靠的是眾目﹔上天難欺警人,靠的是冥冥之威,二者皆自外而加,能使人不敢為,但不足以使人不欲為。若想達到不欲為的效果,根本還在提高自身的道德修養。若心中本無貪念,則無須外在力量的制約,也能做到廉潔自律。這種向內的用功,古人稱之為修身。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強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治理邏輯,認為個人道德修養是從政履職的先決條件。守廉必先守心,治人必先治己。

北宋趙抃官至參知政事,《宋史》載其“日所為事,入夜必衣冠露香以告於天,不可告,則不敢為也”,白天做過的事,夜裡必定整肅衣冠、焚香陳告於天﹔有不敢告於天的,就不敢去做。《宋史》有記載他“平生不治貲業,不畜聲伎”,身外沒有可以牽掣的東西,立朝才無所畏懼,所以敢“彈劾不避權幸”,被人尊稱“鐵面御史”。所守既在心中,行止自然不苟,正是修身二字的分量。

以公正為尺,確立廉潔用權的實踐准則。古代社會的基層治理、司法斷案、賦稅征收等事務,由各級官吏執掌,其手中的權力直接關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決定著百姓的生死禍福。廉潔不僅意味著不貪不佔,也意味著秉公從政、公正無私。

《周禮》記載了“六廉”的官吏考核標准:“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從字面來看,六項標准皆以“廉”字起首,其后各綴代表為政素養與施政能力的字詞。這種構詞方式蘊含著古人深刻的治理智慧,即為官者要有擔當、有能力將“廉”的個人修養外化為治理之道。北宋名臣包拯的事跡可為印証,其“廉善”於鄉裡,侍親至孝,以清節流芳於世﹔“廉能”於政務,在任開封府尹時改革訴訟制度,大開正門,使百姓能直陳冤屈﹔“廉敬”於職守,夙夜在公,鐵面無私﹔“廉正”於裁決,敢於冒著丟失官職的風險彈劾權貴﹔“廉法”於律令,審慎把握法度分寸,不徇私情,其從舅犯法,亦當庭依法杖責﹔“廉辨”於是非,於錯綜復雜的案件中明察秋毫、抽絲剝繭,公正斷案、毋枉毋縱。

青石不語,箴訓長存﹔千年清風,永續不絕。一方戒石銘,鐫刻的是古人的為官警訓,承載的是中華民族綿延千年的廉潔追求,啟迪我們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賡續廉脈、書寫新篇。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責編:王珂園、李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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