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9日08: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22
訂閱取消訂閱已收藏
收藏
大字號
點擊播報本文,約
本報北京9月8日電 (記者李龍伊)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打擊偽造優待証等違法行為的通知》,明確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証屬於國家機關証件以及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部署各地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偽造優待証等相關違法行為,保障優撫政策落地落實,切實維護優撫對象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優待証是退役軍人事務部依法制發的國家機關証件。對偽造、變造、買賣優待証的相關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立案偵查。對使用偽造、變造的優待証騙取交通、文旅等優撫對象優待待遇的相關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理。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証、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証的証件性質與優待証相同,均屬於國家機關証件,相關部門也要對有關違法行為依法打擊。
通知要求,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協作,合力開展宣傳、預防和查處等工作。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09日 07 版)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