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2日08:4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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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員國,
基於歷史紐帶、百年睦鄰傳統與相互尊重,
聲明恪守《上合組織憲章》《聯合國憲章》及公認國際法原則和准則,包括尊重主權、領土完整、不干涉內政等,
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
確認核安保的責任完全由該國承擔,指出核安全的責任由核設施運營機構及核設施所在國承擔,
高度重視核安全與核安保問題,這是直接影響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生活的重要國際安全要素,
對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質非法販運、針對核設施和基礎設施(包括計算機安全)的威脅,以及核恐怖主義風險深表關切,
認識到有必要創造條件防止惡意使用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質,
考慮到和平利用核能事業發展對成員國經濟增長、能源安全及技術進步的重大意義,
強調建設性加強區域合作對提升核安保水平的重要性,
本著為人類當前和未來謀福祉的精神,
茲通過本宣言。
一、總則
上合組織成員國確認,本國境內的核安全和核安保是與保障地區可持續性、穩定性及成員國長期發展密切相關的優先事項。
成員國堅決譴責任何攻擊或威脅攻擊和平核設施的行為,認為此類行為違反國際法,呼吁避免此類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行動。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核與輻射突發事件,確保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及相關設施實體安全,並加強協作以防止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質的非法販運。
成員國增進國家間互信並開展建設性對話,是提高核安全與核安保水平、降低核技術使用相關風險的關鍵條件。
成員國支持有效協作,防止惡意使用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質。
成員國注意到依照公認的國際法准則及國內法和平利用核能的重要性。
成員國特別重視在核與輻射突發事件及時通報、響應和援助(應請求)等方面深化多邊合作,包括信息共享、聯合演習、人員培訓和專項合作機制建設。
成員國確認強化核安全和核安保不僅保障民眾安全、提升關鍵基礎設施韌性,更有助於增強上合組織內部乃至全球范圍的互信。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盡快全面生效將為保障地區安全和加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國際機制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支持發展中國家為加強核安全及核安保國際合作作出貢獻。
二、核安全和核安保合作
成員國計劃通過以下措施加強核安全與核安保合作:
開展國家監管機構合作,包括交流核安全與核安保領域的經驗、最佳實踐和技術方法。
強化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質的國內管控機制,完善衡算和控制體系,防范泄漏、非法販運、盜竊或濫用。
推進聯合教育、科研與技術項目,升級和平核基礎設施,加強設施實物保護,優化放射性廢物管理並發展輻射監測系統。
擴大合作,交流核設施安全運行領域的先進實踐和經驗,包括預防和維護、發展現代自動化控制系統。
開展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的聯合行動,研發環境友好型放射性廢物處置技術,實施可降低對人類與生態環境風險的創新解決方案。
成員國主管機關間舉行演習、培訓和實踐活動,提升應對潛在核與輻射突發事件的能力水平。
加強早期預警系統,必要時實時共享技術數據、預測模型和分析信息,優化應急響應效能,同時確保敏感信息安全保密。
促進建立科研平台,專注開發創新技術和解決方案,以提高核工業安全水平、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的科技潛力。
鼓勵科技合作,旨在提高核設施安全水平,完善輻射監測技術,降低對公眾與環境的風險。
依托成員國領先專業機構,發展核安全及核安保領域的國家人才培養和再培訓項目。
三、成員國重申,願同所有致力於加強核安全和核安保的國家、國際及地區組織擴大伙伴關系。可制定專門的行動計劃(或綱要)落實本宣言。
相信在核安全和核安保領域發展多邊合作、加強信任機制將有助於確保亞歐地區的和平、穩定與可持續發展。上述努力將為鞏固核安全與核安保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強調,本宣言反映了他們的共同立場,即在和平利用核能領域創造安全、可預測的環境,應對核安全和核安保威脅,發展旨在造福全人類的技術。
2026年9月1日 比什凱克
(新華社比什凱克9月1日電)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02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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