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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能源資源行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將調整

2026年07月30日08:2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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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7月29日電  (記者曲哲涵)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調整部分能源資源行業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公告》,取消此前出台的對煤炭、礦山、油氣、建材、電力等行業企業的部分主要生產經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恢復征稅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公告,對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在工礦區內的消防、防洪排澇、防風、防沙設施用地,油氣長輸管道線路用地,供電企業的輸電線路用地,水電站的水庫水面淹沒區、堤防、護坡等用地,以及企業廠區以外的鐵路專線、公路、向社會開放的公園和公共綠化帶用地等繼續予以免稅。

  1988年,我國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佔地面積和適用稅額征收。基於當時能源資源行業屬於國民經濟瓶頸產業、產品實行計劃定價以及企業佔地面積較大等情況,為減輕企業負擔,國家先后對油氣、煤炭、礦山、建材、電力(包括火電、水電、供電)等行業用地出台了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免稅政策涉及的土地類型多、范圍廣,既包括採礦場、矸石山、排土場、尾礦庫等直接生產經營用地,也包括企業廠區以外的公路、鐵路專用線、炸藥庫安全區、防洪排澇用地等具有一定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和安全保障用地。

  北京大學教授劉怡認為,上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緩解能源資源緊缺狀況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優惠政策長期實施帶來的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影響稅收公平等負面效應日益突出,調整部分能源資源行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必要性不斷增強。恢復對採礦場、矸石山、尾礦庫等直接生產經營用地征稅,有利於引導企業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同時,保留對企業公共綠化用地、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等公益性用地的優惠政策,有利於促進企業加快環境治理、植被恢復等生態修復工作﹔對具有安全保障性質以及重大基礎設施用地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降低重大項目落地成本,夯實安全防護與基礎設施支撐能力。

  據統計,城鎮土地使用稅佔企業總體稅費成本比重較低,調整優惠政策對企業影響不大。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30日 11 版)

(責編:彭曉玲、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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