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1日08:1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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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金中央革命根據地紀念館,珍藏著一本中央蘇區時期的伙食賬簿,為國家一級文物。
“十捌號主席毛澤東住 付還大洋一元四角五分……”賬簿上這段文字,真實記錄了1933年8月毛澤東在長勝縣鏟田區(今屬寧都縣)開展基層調查期間的一段往事,是共產黨人廉潔自律的生動見証。
中央蘇區時期,黨和政府大力倡導廉潔奉公,從中央負責人到基層工作人員,都不領薪餉,每月隻有很少的生活費。毛澤東始終帶頭嚴格要求自己,和普通戰士、群眾一樣,住普通民房,每天伙食費隻有五分錢,從不搞特殊。
當時,毛澤東到鏟田區開展基層調查。按照蘇區規定,干部在基層食宿須按標准繳費。調查結束准備返程時,毛澤東特意安排警衛員去交食宿費。回去路上,毛澤東問起繳費情況,得知當地群眾堅持不肯收錢,當即嚴肅指出:紀律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例外。
同行的江西軍區參謀長陳奇涵擔心耽誤行程,主動提出由他返回代為繳清費用。毛澤東再三叮囑:紀律面前無例外,領導干部更要帶頭遵守,這件事一定要辦妥。陳奇涵隨即折返鏟田區,轉交食宿費。干部們深受觸動,工作人員取出賬簿,鄭重記下這筆食宿費,陳奇涵親筆落款,留下了這份珍貴的歷史記錄。
時光流逝,這本泛黃的賬簿依然在無聲訴說:黨的作風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共產黨人的紀律不是隻寫在紙上的口號,而是真正落實在一言一行之中。(特約記者 熊飛雲 通訊員 梁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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