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燕林
2026年07月03日08:30 來源:中國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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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嚴明是中國共產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也是紅軍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紅軍鐵的紀律不僅是軍事勝利的必要條件,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軍隊的鮮明特色。嚴明紀律的形成和淬煉,是中國共產黨和人民軍隊長期革命實踐的寶貴精神財富。
加強軍隊組織紀律
健全的架構、嚴明的組織紀律,是打造“鐵的紅軍”的關鍵所在。紅軍的紀律與舊軍隊專為壓迫士兵而設的紀律截然不同,指揮員與戰斗員都是一樣遵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1929年12月,紅4軍前委召開紅4軍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即古田會議)。會議確立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原則,提出紅軍必須服從黨的領導,樹立無產階級思想、糾正各種錯誤思想,加強紅軍中工人骨干和黨的骨干,鞏固黨在紅軍中的絕對領導。在中央蘇區第一次黨代會上通過的《擴大紅軍問題的決議案》則明確指出:動員蘇區的共產黨員、青年團員、工會會員,以及他們的干部到紅軍中去,對於加強紅軍中政治機關與黨的組織是十分必要的。
紅軍的紀律絕不依靠打罵來維持,而是以政治教育為主,在無產階級的團結的基礎上,用自我批評的精神、教育的精神,互相督促和勉勵,促使大家自覺遵守紀律。紅軍政治教育,不僅是對政治中的一些問題進行鼓動與解說,還進行關於中國革命問題的基本教育,使每個紅軍戰士自覺地堅決地為蘇維埃新中國斗爭到底,使紅軍部隊成為蘇維埃的宣傳者與組織者。紅軍的政治教育效果顯著,紅軍指戰員起到了帶頭作用,成為遵守紀律的模范。
重視軍隊群眾紀律
群眾紀律直接關系到軍隊在群眾中的形象。不侵犯群眾利益,成為紅軍部隊必須遵守的規矩。
紅軍初創時期,就頒布“三大紀律,六項注意”,這是針對群眾利益頒布的軍隊紀律。“瑞金大柏地借糧還款”就是遵守群眾紀律的鮮活例子。1929年農歷除夕,紅4軍來到大柏地宿營。大柏地村中的老百姓對紅軍不了解,很多都逃走了。此時,紅軍官兵又飢又寒,經費也不夠。他們隻好借用當地老百姓的糧食,留下借條。幾個月后,紅軍重返大柏地,償還銀錢給老百姓,贏得百姓稱贊。
1929年4月5日,紅4軍前委給中央的復信提到紅軍“打仗的時間、分做群眾工作的時間乃是一與十之比”。紅軍不但要打仗,而且要擔負起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武裝群眾等任務。紅軍指戰員和蘇區群眾同甘共苦、患難與共,得到了群眾的積極擁護。
為進一步嚴明軍紀,1930年3月21日,毛澤東和朱德在江西南康縣唐江鎮發布紅4軍軍部第三號訓令,即《整頓軍風紀的訓令》。訓令指出:“軍紀風紀一層,自應嚴為遵守,豈容稍有鬆懈,致生不良影響於群眾中……務望各官兵一體遵照三條紀律六大注意……故凡違反軍風紀者,無論大小,必於查究。”紅軍還安排巡查組檢查部隊執行紀律的情況,並就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
狠抓軍隊廉潔紀律
紅軍的廉潔紀律也是其嚴明紀律的重要內容。紅軍指揮員和普通戰士都強調廉潔自律,反對貪污腐敗,對於保持軍隊的純潔性和戰斗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932年1月2日,朱德與王稼祥、彭德懷聯名簽發的《中革軍委轉發臨時中央政府對整個財政的規定的訓令》中規定,“除分令各軍團、各軍、各獨立師,轉飭所屬財政機關遵照執行外,合行令仰該[首]長飭所屬各級財政機關,遵照此訓令及中央政府頒布之暫行財政條例,並新印發之各種簿記等嚴格執行為要”。1932年2月,中革軍委發布《經理工作問題提案》和《經理公開條例》,條例分為賬目的審查、賬目公布及賬簿、單據保存3個部分內容。針對軍委所屬各機關、學校、醫院及紅軍中之經理(財政)工作,尚未建立正確統一獨立的工作系統問題,進一步明確各項規定,要求各級部隊及經理機關切實遵照實行。
紅軍的財政紀律十分嚴格。比如,“打土豪要歸公”,所籌之款,必須上繳,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吞。各連或團所捉之土豪,所沒收之款項,應一律詳報與解繳師政治部,而師政治部應按照各種表冊每旬或每一次籌款工作結束時,匯報軍團政治部與總政治部。打土豪必須經過團政治處或政治部的核准,各連不能自由沒收土豪財物。沒收以后的分配或發給群眾也應由團政治處或直屬上級政治機關負責處理,各連不能自由處理。
紅軍對經費管理也非常嚴格。在反“圍剿”戰爭的關鍵時刻,紅軍盡量減少特別花費及雜支,除急需品外,可不必購買。超過2元以上的特別支出,連、團及師直屬隊須事先得師長及政治委員的許可與軍需處的同意,然后開支﹔軍及軍團直屬隊須事先得到該級主管指揮員的許可與該級經理機關的同意,然后開支﹔否則,概不准報銷。
嚴明戰時作戰紀律
紅軍高度重視戰時紀律建設,在與敵人戰斗中,不僅有一致的行動,並且有一致的意志,確保官兵嚴格執行戰時紀律,以及戰爭的最終勝利。
一是確保部隊堅決執行上級命令。嚴守上級命令,這是紅軍在戰時的重要紀律之一。1933年7月27日,中革軍委頒發了《中國工農紅軍誓詞》。其中,第五條規定:我們為著階級利益遵守革命紀律,服從上級命令,如若違犯和不忠實,甘受革命紀律制裁,願聽同志指斥。對於在戰斗中不執行上級命令的人員,將會在戰后進行批評乃至處罰。
二是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周恩來1934年2月7日在全國政治工作會議上講道:保守軍事秘密是一條紀律,要特別警惕政治工作人員,作講話或宣傳時,絕不容許說軍事上的部署而泄露軍事秘密。給一個連的任務作解釋,不應說到整個團的軍事部署。如有這種泄露軍事秘密的事發生,必須受到軍法嚴厲制裁。
三是正確處置和對待俘虜。這是紅軍戰時紀律的重要一環。紅軍在作戰過程中,認真執行了優待俘虜的政策。比如,不殺敵方士兵,對敵方傷病士兵進行醫治救助﹔對敵方有革命覺悟的士兵,歡迎他們參加紅軍﹔俘虜士兵如果要求回家,紅軍為其發放路條、路費,讓其回鄉……
正是靠著鐵一般的紀律,紅軍不斷發展壯大。歷史雄辯地証明:紀律不僅贏得了民心,更錘煉出人民軍隊無堅不摧的戰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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