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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為民造福的《施政綱領》

2026年07月01日08:41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新聞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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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勝利后,華中局和新四軍軍部奉命從江蘇北移山東,為加強對蘇皖解放區的統一領導,中共中央決定成立新的黨政軍領導機構。1945年10月29日,蘇皖邊區臨時行政委員會成立。11月6日,《蘇北報》(淮海版)刊登消息《蘇皖邊區政府宣告成立》。

1945年12月24日至1946年1月14日,蘇皖邊區臨時參議會第一次大會在清江召開,審議通過了《施政綱領》。《施政綱領》規定,邊區政府的奮斗目標是:“團結全邊區人民,貫徹中國共產黨新民主主義之主張及和平、民主、團結之正確方針,加強本邊區之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建設,保衛與進一步建設本邊區。”該《施政綱領》的主要內容有十條,核心是保障人民權利,維護群眾利益,造福人民群眾。

切實保障人民權利

《施政綱領》第一條旗幟鮮明地宣示:“保障人民的人權、財權及公民權。凡愛好和平,贊成民主之各階層人民及各黨派人士,都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及居住之自由。”第三條則進一步強調,“加強民主建設,普遍開展民主運動,貫徹三三制政策,民選各級政府,廢除保甲制,健全各級人民代表機關,實行人民管理政權,加強干部民主政治教育,樹立民主廉潔的作風”。蘇皖邊區在建政過程中令出法隨、言行一致,繼續貫徹抗戰時期普遍實行的“三三制”原則,在抗戰中與中共長期合作的地方知名人士多數被吸收到各級政權組織中來。在調整充實各行政區和縣、區各級行政機構的前提下,及時廢除了保甲制,開展了民選基層政權的工作。各級政府均由人民選舉組成,真正成為被人民所愛戴、為人民謀幸福的政府。1946年8月17日,《新華日報》(華中版)刊登《日寇投降一年來邊區民主建設成績》(后刊載於《群眾》第十二卷第九期)的文章,生動介紹了蘇皖邊區的民主建設成果,“工農群眾及婦女們一樣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大老粗’當鄉長、區長的不勝枚舉。”

為保護人民的利益,穩定社會秩序,《施政綱領》提出要“改進與健全適合於人民需要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在抗日根據地法制建設的基礎上,蘇皖邊區政府大力推進建立健全司法制度和法規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在近一年的時間裡,共制定各種條例和法規50多件。這些條例和法規包括司法、刑法、民法和擁軍優屬、干部管理等條例,還涉及勞動、興修水利、稅收、工商和文化教育等各項政策,保障了民生,促進了邊區各項事業的恢復發展。

發展生產以改善群眾生活

抗戰勝利后,醫治戰爭創傷,迫切需要大力發展生產,改善群眾生活。《施政綱領》提出要“貫徹改善民生政策,扶助工農運動的發展,實行減租減息”,“增加工業農業生產,提倡墾荒、植棉、造林,加強水利建設,普遍組織勞動互助,提倡深耕細作,改良生產技術,扶助紡織及其他手工業﹔發展獎勵舉辦機器工業,發放生產貸款,歡迎外界投資,保護私人經營﹔發展商業貿易、交通事業,調劑物資流通,力求邊區人民生產自給”。蘇皖邊區政府在中共中央華中分局領導下,積極組織群眾開展大生產運動,並從政策上、資金上採取一系列措施,予以有力扶持。相繼發布了《華中銀行農業貸款暫行章程》《蘇皖邊區興修水利暫行辦法》《蘇皖邊區保護工廠勞動暫行條例》《蘇皖邊區土地租佃條例》等,積極推動工農業生產及各項事業的恢復和發展。1946年2月,中共中央發出對私人企業加以扶持的指示后,華東分局和蘇皖邊區政府決定增加對私營工商業貸款,或以公私合營的方式,投資扶持私營工商業,使解放區城鎮工商業迅速恢復發展。

1945年冬至1946年春,蘇皖邊區掀起了興修水利、大搞農田基本建設的熱潮,全邊區疏浚大小河流97條,總長650余公裡,挖土1000余萬方,受益面積超過200萬畝。

蘇皖邊區的交通運輸在抗戰時期遭受巨大破壞,抗戰勝利后,全邊區水陸交通的修復任務非常艱巨。華中分局和蘇皖邊區政府抓緊恢復交通運輸業,撥出3000萬元以工代賑,發動和組織群眾修復水陸交通,全區修復公路1160多公裡、公路橋梁173座。

蘇皖邊區成立之際,發生了40年來空前大災荒,700多萬名瀕臨飢寒死亡線上的群眾,只能以山芋葉、野菜、榆樹皮等充飢。1946年2月10日,蘇皖邊區臨時參議會召開會議,專門研究救災工作,提出募捐救急、生產救災、平衡糧價、懲奸救災、減租減息等五項救災辦法。2月13日,蘇皖邊區政府決定發放農貸華中幣5000萬元,作為當年春耕夏收前的農業貸款。不久,邊區政府又發行救災公債9200萬元,用“集資”的辦法解決大面積的社會救濟問題。在黨政軍民的共同努力下,各地相繼戰勝了災荒,就連地主也暗中欽佩“共產黨真有辦法”。

積極發展教育文化事業

蘇皖邊區甫一成立,就一手抓發展生產以消滅貧窮,一手抓提高文化以消滅愚昧。《施政綱領》號召,“提高人民政治文化水平,普及成人教育,提倡民辦學校,改進小學私塾,開展民間文化活動,舉辦各種專門學校,改訂學制課程,救濟失學青年,改善教師生活,促進文化教育界民主團結,扶助文化教育團體之建立及出版事業,保障學術研究,獎勵科學發明,優待專家學者及技術人才,進行衛生教育,開展公共衛生事業,提倡衛生合作事業,減除人民疾病痛苦,進一步發展新民主主義文化衛生建設工作”,對關涉芸芸眾生的教育文化衛生事業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1946年3月11日,蘇皖邊區政府在《新華日報》(華中版)發表《公民教育實施法(草案)》,以廣泛征求修改意見。蘇皖邊區各類學校迅速恢復與發展,全邊區有將近100所中等以上的學校,將近1萬所小學,5萬個民校、冬學、校外兒童班等各式各樣的群眾學習組織,秧歌隊、農村劇團等遍布每個城鎮鄉村。全邊區性的報紙有日出數萬份的《新華日報》(華東版),其他每一分區也均有日報、大眾報。1946年2月,蘇皖邊區政府發出《關於保護文物古跡的辦法通令》,指出華中各地原為人文薈萃之區,所遺古跡文物甚多,各地政府機關要會同群眾團體注意保護管理。4月,蘇皖邊區政府召開衛生行政擴大會議,交流各地醫務工作經驗,對邊區衛生大計進行討論研究。自此,邊區教育文化衛生事業取得長足進步。

(摘編自2026年6月5日《學習時報》 顧俊/文)

(責編:劉圓圓、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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