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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負電價”這個信號燈(微觀)

董梓童

2026年05月21日08: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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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一些地方的電價開始隨著供需關系波動。在電力現貨市場,某些時段甚至會出現“負電價”。今年以來,遼寧連續多時出現“負電價”。此前,四川、山東、浙江、內蒙古等地的電價,也曾降到零以下。

  “負電價”這一新的價格信號,意味著什麼?應當怎麼看?總體而言,這是在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新能源高比例規模化並網的產物。

  從裝機和發電量佔比來看,我國新能源正逐步從“補充能源”向“主力能源”轉變。而風電光伏不具備傳統火電的調峰功能,加之需求側響應機制還有待完善,在一些時段和區域難免出現供需錯配。因此,需要建立更成熟的市場機制以促進其有效消納,以更靈敏的價格信號引導供需實現動態平衡。

  對電力市場而言,新能源全面入市會帶來更復雜的調節問題、更多元的市場影響。削峰填谷、平衡供需,早已不限於新能源與火電的搭配、淡季與旺季的協調,還必須把儲能、虛擬電廠等新業態納入統籌考慮。

  當市場上出現“負電價”時,並非隻有發電廠停機減發或通過環境收益彌補損失這樣的選項,儲能電站可以“抄底”充電,虛擬電廠也能低價吸納、到高峰時段再釋放,讓系統調節效益成倍放大。

  在多源互補的新型電力系統中,短時出現的“負電價”,除了反映供需關系的即時變化,還凸顯了加快培育靈活性電力資源的重要性。圍繞這一價格信號,推進配套機制改革,才能促進各類主體在競爭中提高效率、增強活力。

  也要看到,電力關系國計民生,牽一發而動全身,其市場化改革必須在平穩有序的前提下穩妥推進。保持價格靈活的同時,建立合理的監測與干預機制,才能兼顧市場活力與民生安穩,實現能源穩定供應與資源高效配置的雙重目標。

  對於“負電價”,應有效防范其市場風險。當前允許“負電價”的地區,不僅設定了價格下限,而且往往儲能產業、需求響應、跨區交易等相對成熟,有更豐富的手段應對價格波動。同時,這一價格改革目前不涉及居民用電,且電力現貨市場交易電量佔比一般在10%以內,電廠一般都通過中長期合約鎖定了大部分收益,不會造成過大的經營壓力。

  更好應對這一挑戰,不是要將“負電價”消除,而是要協同推進新型能源體系和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以更合理的布局、更順暢的機制,實現更高水平的供需動態平衡。比如,風光資源富集區,應加大力度發展儲能等配套產業,出台合理的結算政策確保發電收益。主要能源消費區,可通過擴大日內交易、工業移峰生產等方式,增強系統調節能力,提升資源配置水平。

  能源綠色轉型,電力價格改革,是互相牽引、互相促進的配套工程。在這場結構性變革中,“負電價”作為系統運行狀態的一個指示燈,是市場通過價格信號實現自我調節的表現。讀懂市場信號,深化機制改革,提升應對水平,方能更好把握轉型節奏,跑好高質量發展的每一棒。

  《 人民日報 》( 2026年05月21日 08 版)

(責編:王瀟瀟、彭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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