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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話廉潔

2026年05月15日13:1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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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紙為書寫載體前,我國有一個漫長的“書於竹帛”的時代。在簡牘絲帛上,古人留下了大量重要的歷史信息。在我國出土的簡牘中,有許多與“廉”相關的記錄,不僅展示了古人對“廉者,政之本也”的認同,也為今天的廉潔文化建設留下豐富遺產。

為吏之道重廉潔

1975年,考古學家在湖北省孝感市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發掘出大量秦簡,這批秦簡出自一個叫“喜”的官吏的墓中,內容豐富,對於研究秦朝的統一戰爭、法律、基層治理等具有重要意義。其中一種文獻名為《為吏之道》,敘述的是當時官員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

簡文開篇雲:“凡為吏之道,必精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毋私。”對於為官者而言,第一要義是清廉正直,為人謹慎,意志堅強,公正無私。一個“必”字,強調了上述品質乃為官者必備。

《為吏之道》提出了“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恭敬多讓”,清廉是“五善”之一。與此同時,《為吏之道》還提出了“吏有五失”,“居官善取”即借由官職之便搜刮財富是“五失”之一。《為吏之道》從正反兩方面強調了清廉之於官吏的重要性。這一記載表明,早在秦代,廉潔與否已成為考核官吏的重要標准,是官員升遷或貶謫的重要依據,廉潔是官吏行為規范的核心准則。

《為吏之道》闡述的是原則。1993年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尹灣村出土的一批簡牘則為我們提供了漢朝基層官吏實踐“為吏之道”的生動案例。一位名叫“師饒”的功曹史的經歷,值得我們特別關注。在當時,功曹史被視為“郡之極位”,是郡太守的重要輔佐官員。

師饒是尹灣村漢墓6號墓主人,生前曾擔任過書佐、東海郡功曹史等。通過隨葬簡牘推測他的經濟狀況並不佳,西漢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的《借貸書》簡揭露了師饒在這一年的經濟困境,這年三月十六日“師君兄貸師子夏錢八萬”,師君兄即師饒,他向師子夏借了八萬錢,約定五月還清,簡文中還寫明了此次借貸行為,有“師大孟、季子叔”兩位見証者。

師饒身體不佳,據簡文可知,從他生病到去世期間,親友對他多有幫助,其贈錢數額從一百到一千不等,多為二百、三百、五百。這份人情往來賬的記載,可証其家境清貧。

師饒在身體不佳的情況下依然勤勉履職。《元延二年日記》簡記載了師饒在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的公務活動,據統計該年他在府辦公八十余天,其余大部分時間都在外出差,累計出差16次161天,也就是說這一年他幾乎有一半的時間在外出差。

師饒不是什麼大人物,只是一位普通基層官吏,幸賴簡牘的記錄,今人得以知道他的名字和經歷。

貪污錢糧受懲處

簡牘保存了大量司法案例,其中不乏涉及貪污腐敗的案例。1974年,甘肅省酒泉市金塔縣境內的居延遺址發現一枚完整木牘,此牘為張掖太守府發給居延都尉的下行文書,主要內容是張掖太守就有關居延都尉下轄的殄北守候和甲渠候貪污祠社祭祀款項給予處罰。殄北守候、甲渠候是當時居延地區兩個邊防駐軍單位的主官,“守”有代理的意思。

漢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九月初五,張掖太守“良”、長史“威”、丞“宏”三人聯名給居延都尉發文。居延都尉下轄的殄北守候、塞尉“護”和甲渠候“誼”二人利用職務之便私吞吏卒上交的祠社祭祀款項。事情敗露前,誼主動拿出“錢千五百”,及時償還了“所斂吏社錢”。張掖太守府給予處理意見。社祭是對土地神的祭祀,每家每戶出一筆數額不大的份子錢購置祭祀用品,對貪污社錢的官員的處理,表明了對“小貪”的嚴懲和對百姓利益的重視。

1996年在湖南長沙五一廣場出土的走馬樓吳簡中,有一份《錄事掾潘琬》文書木牘,是官府對貪腐行為核實的上報文書。該牘記載了一件貪污公糧案,案犯許迪出身於一個世代耕種的家庭,有兄弟四人,是家中長子。經過多年打拼,他擔任了孫吳軍事重鎮陸口的倉吏。許迪沒能抵擋住誘惑,監守自盜,貪污公糧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約1724公斤),被同事廖某發覺,臨湘侯國(在今長沙)一位叫潘琬的官吏受命對許迪犯罪行為進行了核實,並請求將核實結果上報給長沙郡。

走馬樓吳簡中涉及此案的簡牘眾多。許迪在本案中多次翻供。如當長沙督軍都尉前來核實案件時,許迪突然翻供,稱沒有入庫的糧米是他預留作為搬運、加工費的余米,自己並未據為私用,只是因為不堪拷打,才被迫認罪。為配合翻供,許迪還指使其弟許冰篡改相關賬目,混淆視聽。

此案一波三折,前后長達三年,長沙郡府相關曹司、中部督郵乃至長沙郡丞、太守,皆介入審訊,重新核查。最終,許迪以監守自盜、貪污軍餉及多次翻供三項罪名,被予以嚴肅處置,其妻、弟亦受到牽連。

許迪本應勤勤懇懇履行倉吏的職責,但在貪念與良知的較量中,良知最終被打敗,他走上了利用職權貪污腐敗的不歸路。而此案涉及的大量簡牘得以發現,能使今人還原其中的司法程序,彌足珍貴。

公務接待標准細

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中,包含大量秦朝法律條文,整理者命名為《秦律十八種》,其中的《傳食律》規定了各地驛站接待往來官員的標准,可以說是當時的“公務接待規定”:接待“御史卒人使者”,提供主食粺米半斗,副食菜羹、韭蔥,醬四分之一升。秦朝實行二十等爵制,不同爵位等級的人享受不同的待遇,如接待二級爵位“上造”以下者和無爵小吏,提供主食粝米一斗,副食菜羹,鹽二十二分之二升。接待食物、數量都規定得清清楚楚。

2002年,考古學家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裡耶鎮的一口古水井中發現了大批簡牘,這就是裡耶秦簡。裡耶秦簡中有一則材料,遷陵縣一位名叫“銜”的倉庫長官報告出差到洞庭郡尉府的公干人員,一位名叫“溫”的小吏帶隊,兩名士兵同往。遷陵縣提供的差旅伙食截止到三月,請經過的地方按照律令提供保障。這份秦簡就相當於一份“公務接待函”,其上還記錄了官吏的日常口糧按照規定按月領取,因公出差的由路過的驛站提供,其間原單位不再發放。

在公車管理方面,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十一月九日,遷陵縣一位叫“建”的駐軍負責人(行政級別與縣長相同)發布了一則通告:御史有指示,從現在開始,縣府公務借用驛站馬匹,搭乘與公務無關的人員,或用於其它用途,距離一裡以上,視同貪贓,參照偷盜的相關律令處罰。

1990年甘肅敦煌懸泉置遺址出土一枚漢簡,從內容上來看是米的支出記錄。這些米提供給了張君夫人和其仆從,張君夫人是“枝陽長”的夫人,枝陽縣是金城郡所屬縣,位置在今甘肅蘭州永登。張君夫人一行四人,應是從敦煌地區回枝陽,經過了效谷縣懸泉置,在此享受了一定規格的食宿接待。但張君夫人並沒有官職、爵位,不僅她得到了接待,其仆從三人也得到了接待,現在看來應屬於典型的“違規接待”。

簡牘記載生動反映了當時在公務接待方面的實際情況,公務接待有嚴格標准,按照標准享受相關待遇,是一個人為官修養的表現。

失職濫權不可為

為官者當忠於職守,不負職責所托。簡牘記載的一些失職、濫權的案例,具有典型性,能夠促使人反思。

1974年出土於內蒙古阿拉善盟額濟納旗甲渠候官遺址的《候史廣德坐罪刑罰檄》,是目前考古發現的形制最長的檄書,記錄了西漢邊塞基層官員失職瀆職、被公開問責懲處的全過程。

木檄的主角,是一個叫廣德的官員,他長期不按規定巡查轄區烽燧,玩忽職守,導致邊防設施廢弛。檄文詳細開列了其種種失職行為:管轄的第十三燧亭壁未按規制涂刷修繕﹔軍事觀測器具“深目”無故缺失﹔烽火燃料儲備不足等。廣德所轄的六處烽燧都存在問題。其瀆職行為,被悉數查實,証據確鑿。最終,他被處以“督五十”的杖責懲罰,而且其問責檄書還被公開通報,傳遍轄區所有烽燧,乃至留存到了今天。

在甲渠候官遺址發現的《候粟君所責寇恩冊》,記錄了東漢建武三年(27年)甲渠候官長官“粟君”濫用職權之事。他令下屬令史“華商”、尉史“周育”為其個人販魚生意提供“贊助”。此后他又雇用平民“寇恩”運魚,因魚價暴跌引發了債務糾紛。粟君依仗權勢,誣告寇恩欠債不還。此案歷經鄉嗇夫初審、寇恩申辯、粟君上訴、都尉府駁回、縣府終審等多道程序,最終查明粟君不僅克扣工錢、攤派私務,更虛增債務、誣告良民。居延縣府以濫用職權、為政不公的“政不直”罪判定粟君敗訴。

簡牘是第一手材料,未經過后人的修飾,故而具有極高的歷史價值。在簡牘所載的一條條法律條文、一個個生動案例中,我們能看到古人對廉潔價值的不懈追求。

中華廉潔文化源遠流長,將古人的廉潔文化遺產整理好,並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是今人的重要責任。(王冰)

(責編:王珂園、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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