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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婚戀機構以優質嘉賓信息、高成功率為誘餌

小心婚介背后的“釣魚”套路(百姓關注)

本報記者 向子豐

2026年04月27日08: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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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用優質對象信息吸引線下見面,以高成功率為誘餌,勸說辦理婚戀服務套餐,甚至誘導進行平台貸款……近日,多名讀者、網友反映,自己在找對象的過程中遭遇婚戀機構欺詐。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越來越多人選擇網上交友,幫助單身群體拓寬社交渠道的婚戀服務發展迅速,但與此相關的糾紛也呈上升趨勢。

  廣東深圳市徐女士告訴記者,她求助婚戀機構想“脫單”:“我在網上看到一家情感咨詢公司的廣告后,被推薦前往其門店。門店‘紅娘’對我進行了數小時營銷,了解我的工作單位、家庭情況、財務狀況等情況后,引導我充值高額會員。”

  “當時我銀行卡余額不足,還差7800元。”徐女士說,“紅娘”提出可以使用信用貸及花唄、借唄、分付等平台貸款充值會員。徐女士不肯辦理,“‘紅娘’就說以老鄉名義借錢給我,讓我簽訂了一份5萬元的服務合同。”

  無獨有偶,上海市讀者張女士來信反映,2024年12月她收到一則來自社交媒體的廣告推薦,打電話后對方約定線下見面。張女士想,見一下也無妨,結果被工作人員勸說購買了6.78萬元的“包介紹到結婚”婚介服務。3個月內,張女士多次相親都未成功,銷售人員就勸說她升級服務,匹配優質嘉賓資源,她又額外支付了15.87萬元,簽訂補充協議,由專屬婚介跟進對接。

  通過網絡平台引流、線下門店夸大宣傳、簽下高額服務協議后,一些婚介機構並未提供相應的高質量服務,而是採用“釣魚式”手法繼續“套路”消費者。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有些機構會給客戶提供條件極佳的“婚托”作為第一次相親對象,抬高客戶心理預期。如果客戶有意進一步接觸,機構會以對方“沒看上”為由,繼續推薦新對象。新對象往往條件不如第一個,客戶會因“差點意思”不斷相親,消耗約會次數,甚至購買升級服務。

  來自北京市的王先生講述了自己的經歷。兩家婚戀機構看到他各方面條件不錯,承諾為他免去一年上萬元的服務費,但要求他必須每個月至少見一名女性,即使成功“脫單”,也要繼續完成每月定額——這正是許多人和婚戀機構介紹的相親對象“相談甚歡,卻再無后續”的原因所在。

  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婚介”的幌子進行詐騙。有讀者反映,自己在網絡平台上刷到一個“相親帖”,對方加上聯系方式后,推薦了許多金融理財產品。“對方向我推薦了小額貸款,在我准備進一步了解詳細情況時,卻發現對方賬號已注銷。隨后我接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說對方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該讀者說。

  由於婚介機構大多採取先付款的模式,消費者發現服務不對路后,很難拿到退款。徐女士還未參與相親,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便要求終止合同、辦理退費。“‘紅娘’卻以工作忙為由不斷拖延,后來又提出要扣我30%違約金。”徐女士說。同樣,張女士發現男嘉賓資源與宣傳描述嚴重不符后想要投訴,專屬婚介也失聯了。

  上海市網友姜女士在人民網“人民投訴”反映,她的母親在網絡視頻裡刷到一家婚介機構,瞞著姜女士與婚介所簽約並繳納3萬元。姜女士發現后與婚介機構協商時,機構拒絕全額退款。

  “婚戀中介提供的是專門服務,但服務因為缺乏明確的產出產品,而且其服務能否成功完全依賴於主觀感受,無法通過量化標准來評價,由此很難對中介機構的服務是否盡責予以判斷。所以,監管難度較大。”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范世乾說。

  江西南昌市讀者陳鬆認為,婚介服務成為欺詐行為的溫床,其問題症結不僅在於個別機構不當逐利,更在於行業監管不足。婚介服務處於民政、市場監管、網信等多部門職責的交叉地帶,形成“誰都該管、誰都不深管”的灰色區域。部分地方出台了合規指引,也多屬倡導性文件,缺乏強制約束力。

  治理婚介市場亂象,不能僅靠提醒消費者提高警惕。范世乾認為,首先,市場監管部門除了堅持一般性監管以外,還要突出加強對商業廣告的審查和監管。審核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確保不出現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其次,要壓實平台責任,必須要求平台審核相關從業人員的心理咨詢資質或相關專業証明,嚴禁虛假承諾。要求機構必須明碼標價,服務項目與收費標准清晰公示。針對情感消費類服務,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嚴禁設置“收款不退”等霸王條款。“對於大額預付費或包月高價服務,可參考預付式消費監管模式,例如探索資金第三方托管。”范世乾建議。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27日 07 版)

(責編:彭曉玲、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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