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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典型案例寫入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

守護合法權益 傳遞法治溫度(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魏哲哲 倪 弋

2026年03月18日08:4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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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中提及的案例備受群眾關注:一起人工智能侵權案,彰顯對新興事物的向善司法引領﹔一起網絡“開盒”案,亮明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司法態度﹔一起正當防衛案,重申“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正義堅守﹔一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案,傳遞對新就業群體的溫馨關懷……本期報道圍繞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的典型案例,關注法院、檢察院守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法治實踐和有益探索。

  

  AI生成不准確信息,服務提供者不擔責

  【案情】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程序,詢問某高校報考的相關信息時,AI生成了該高校主校區的不准確信息。梁某在對話中進行糾正,但AI仍回復稱該高校確實存在這一校區,還提出若有誤將向用戶提供10萬元賠償。直到梁某提供該高校招生信息后,AI才認可生成了不准確信息。

  梁某認為,AI承諾賠償了,某科技公司就應承擔責任。不准確信息對其構成誤導,使其遭受損害,起訴要求某科技公司賠償損失9999元。

  【說法】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后認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不能作出意思表示。同時,AI自行生成的“賠償承諾”也不能視為服務提供者的意思表示。案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屬於服務,而非產品,不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服務提供者應對法律禁止的有毒、有害、違法信息盡嚴格審查義務,其他一般性不准確信息,現行法律規范未明確規定。要求某科技公司審查生成的海量信息內容准確性,超出了現有技術條件。同時,某科技公司已經在顯著位置呈現AI生成內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標識,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因此不具有過錯。

  【專家點評】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表示,這是我國目前第一起因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幻覺引發的侵權糾紛,而案件所涉及的核心爭議問題,也是當前國內外理論界與實務界高度關注與討論的問題。審理本案的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充分權衡民事權益保護與鼓勵促進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基礎上,依法對上述爭議問題作出了裁決,具有極為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網絡“開盒”不是游戲,違法者要賠償且面臨行政或刑事處罰

  【案情】2023年至2024年1月間,被告人趙某、成某某在Telegram(“電報”應用)的特定頻道、聊天群組擔任管理員,並伙同他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趙某、成某某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行蹤軌跡等在上述頻道、聊天群組予以公開,編輯、發布針對他人的謾罵侮辱、造謠誹謗等違法犯罪信息。上述Telegram頻道成員賬號數已超3萬個,群組成員賬號數超5000個。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成某某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通信群組,發布有關違法犯罪的信息,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

  【說法】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趙某、成某某的行為是否屬於設立實施違法犯罪的網站、通信群組的行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設立”行為不僅包括創建網站、通信群組,而且包括網站、通信群組設立后主要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形。趙某、成某某在頻道和聊天群組發布非法獲取的個人隱私信息及針對他人的侮辱、誹謗等內容,引發了網絡暴力。

  法官表示,網絡“開盒”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開盒”的違法者,不僅需要對受害者進行賠償,而且面臨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開盒”行為未達到刑事立案標准的,可能因非法提供個人信息而被行政拘留﹔達到刑事立案標准的,可能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若伴隨其他犯罪行為,還可能涉及侮辱罪、誹謗罪、尋舋滋事罪。

  【專家點評】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學研究所教授李懷勝表示,網絡“開盒”類案件呈現出鮮明的危害泛化特征,社會危害性呈幾何級增長。司法機關沒有將網絡“開盒”視為“惡作劇”輕輕放下,而是果斷亮劍,以刑罰手段斬斷網暴黑手,打破了網絡空間的“匿名錯覺”。

  轉化型搶劫中致不法分子死亡,依法認定正當防衛

  【案情】今年1月某天凌晨,持續的狗吠吵醒了在廣西柳州市魚峰區某小區家中熟睡的王某一家。王某的妻子袁某打開家中的監控APP,發現隔壁房間進了小偷(劉某)。王某讓袁某立即報警,並走到隔壁房間外,緊緊拉住房門把手。劉某發現被關在房內后,猛拽房門。僵持中,王某見民警尚未趕到,遂讓袁某去廚房取刀給其防身。隨后,劉某強力拽開房門、奪門逃竄並試圖奪刀。慌亂中,王某持刀揮舞,刺中劉某胸口等部位並將其制服,王某及妻子撥打120電話急救。后經檢查,確認劉某已死亡。

  公安機關以王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魚峰區人民檢察院經介入引導偵查、實地復核証據,認為王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衛,遂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說法】辦案檢察官表示,劉某的行為屬於刑法規定的轉化型搶劫,嚴重危及王某及家人人身財產安全。王某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制止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專家點評】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虞潯表示,檢察機關准確識別了劉某行為從“入戶盜竊”到“暴力抗拒抓捕”的轉化型搶劫性質,其行為已嚴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王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衛。這不僅是依法准確適用刑法正當防衛條款的司法范例,更有助於消除“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認識。

  公益訴訟解“算法之困”,提升快遞員派費提現比例

  【案情】2025年初,上海市檢察機關收到反映部分快遞網點對快遞從業人員在考核、派費等方面可能存在算法失衡的相關線索后,聯合工會隨機抽選數十家快遞網點,通過訪談詢問、問卷調查、調取書証、運用可信時間戳技術固定証據等方式調查,發現有些網點對於延誤、投訴等情形設置的罰則較多,罰款系數偏高,部分存在“投訴即扣費”情況﹔有的網點派費計價與支付規則不合理,派費由“總部—加盟商—快遞員”多層轉撥,存在延遲派發可能﹔有的企業對派費提現比例的協商、公示程序落實不到位。

  2025年5月,檢察機關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組織快遞員代表、工會、主管部門及人民監督員開展聽証,廣泛聽取意見,並建議主管部門指導企業優化算法規則,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主管部門深入企業開展指導,鼓勵企業優化算法設定、完善勞動規則。相關企業總部優化覆蓋全網的平台算法和勞動規則,已將派費直達機制推廣,提升快遞員派費提現比例。

  【說法】辦案檢察官表示,聚焦新就業形態中的算法規則優化,檢察機關與工會、主管部門、企業協同發力。檢察機關通過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與“一函兩書”機制銜接效能,深化“府檢協作”,由行政機關專項推進,多方共同鼓勵支持企業圍繞核心算法源頭治理,簽訂覆蓋全網的算法協議,為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專家點評】虞潯表示,本案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標志性司法實踐,其構建了“檢察監督+工會協調+行政指導+企業自律”的協同治理模式。檢察機關將算法規則納入公益訴訟范疇,精准破解“算法黑箱”﹔工會運用“一函兩書”機制同步發力,推動企業從源頭優化算法協議,實現派費直達、規則透明,使勞動者切實受益。

  《 人民日報 》( 2026年03月18日 11 版)

(責編:任佳暉、彭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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