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彭 波
2026年02月26日08: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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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把“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作為對國家消防救援人員的根本要求,既加強對國家消防救援人員的管理,又提供相應的待遇保障。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整合改革方案》,提出整合組建國家消防救援局、健全配套政策體系和待遇保障機制等舉措,要求相應制定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草案明確了國家消防救援人員的身份屬性,規定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是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中納入國家行政編制、授予消防救援銜的人員,其中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是公務員的組成部分,消防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
草案明確國家消防救援人員的職責紀律,規定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執行火災扑救和應急救援等任務,依法開展消防監督管理等工作,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職責。草案規定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應當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得有在執行任務時行動消極、臨陣畏縮,擅離隊伍或者無故逾期不歸等行為。規定國家消防救援人員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証件,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草案分別明確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消防員的管理辦法,明確職務對應關系,要求建立完善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招錄、考核、訓練等各項制度,並實行專門的退出管理。
草案明確了經費保障和工資待遇,要求為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提供安全保護條件,並對醫療待遇、退休、撫恤等政策作了銜接規定。明確國家消防救援人員享受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優待政策,並授權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草案進一步強化了監督,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當對國家消防救援人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檢舉、控告進行處理,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監督。草案規定國家消防救援人員因在滅火救援現場拒絕履行職責等被開除的,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違反隊伍紀律的,必要時可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等措施。
《 人民日報 》( 2026年02月26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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