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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制發公告

明確起征點標准等增值稅征管事項

2026年02月02日08:1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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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1日電  (記者王觀)記者2月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於起征點標准等增值稅征管事項的公告》,就起征點標准判定、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等增值稅征管事項作了進一步明確,細化操作要求,推動增值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落地。

  公告進一步調整優化了自然人增值稅起征點標准判定細則。自今年起,按次納稅起征點標准由每次(日)銷售額500元提升到1000元。公告明確自然人發生出租不動產、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等6種特定情形的,不再適用按次納稅1000元的起征點標准,而是參照按期納稅直接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的起征點標准。

  “這樣的政策安排兼顧了稅收效率與公平。一方面,允許延續適用相對較高的按期納稅起征點標准,可有效減輕自然人稅收負擔,降低稅收征納成本。另一方面,明確相關情形下自然人應當以其當月發生全部應稅交易的銷售額,‘打包’適用按期納稅起征點標准,可從源頭上避免單獨拆分適用、疊加后超標享受標准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黃立新解釋。

  為便利自然人申報納稅,公告明確自然人發生應稅交易達到起征點的,不論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還是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均視為辦理了申報納稅。

  公告還對小規模納稅人靈活享受減免稅優惠進行了明確。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標准的,可以選擇全部或者部分應稅交易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由於增值稅實行“環環征收、道道抵扣”的鏈條式征扣稅機制,小規模納稅人放棄減免稅的主要目的,一般是為了滿足下游客戶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進項的需求。根據公告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靈活選擇是否就某筆應稅交易放棄減免稅優惠,單筆放棄享受優惠的,不會影響其他應稅交易繼續享受優惠。

  《 人民日報 》( 2026年02月02日 02 版)

(責編:彭靜、彭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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