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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直播間賣食品“劃紅線、立規矩”(政策問答·回應關切)

本報記者 林麗鸝

2026年01月18日08: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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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關切

  我經常從直播間買零食、生鮮。雖然方便,但套路也不少,有時貨不對板,退貨維權也麻煩。有什麼政策來管一管?

  

  直播電商為消費者拓展了選購食品的渠道,但虛假宣傳、維權難等亂象也比較突出。針對消費者關注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出台《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為直播電商食品直播“劃紅線、立規矩”。

  1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該規定將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全部納入監管范疇。從直播平台到直播間,再到主播和MCN機構,都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履行相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主播信口開河,平台束手無策”?規定壓實平台主體責任。

  一方面,平台要建立審查登記、培訓、風險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智能監測、排查調度、快速處置”的工作機制。另一方面,規定明確了直播電商平台在網售食品領域的“責任田”。不管是直播間裡的貨,還是直播間裡的人,平台都必須得管,按照“規定動作”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

  ——售賣假冒偽劣、過期食品?規定明確13類禁售食品,劃定直播間售賣食品“紅線”。

  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超標食品﹔過期、腐敗變質、霉變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水產肉類及其制品﹔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等。

  ——“濾鏡帶貨”、夸大宣傳?規定細化10項禁令,明確直播行為“底線”。

  例如,不得使用技術手段改變食品真實感官性狀﹔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使用醫療用語﹔不得對非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藥品﹔不得虛假宣傳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等信息﹔不得發布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發布食品檢驗數據、結果、報告等﹔不得與食品檢驗機構共同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同時明確規定,必須以顯著方式提示直接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誤導消費者。

  規定還構建階梯式處罰體系,形成責任追溯鏈條。

  《 人民日報 》( 2026年01月18日 01 版)

(責編:萬鵬、李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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