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艷
2025年07月08日08:4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是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黨積極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形成一系列理論成果並展現出強大實踐偉力,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奠定了堅實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社會治理共同體理念的提出和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孕育形成,折射了新時代以來我們黨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實踐進程,具有豐富內涵、鮮明特色與重大實踐意義。
社會治理共同體理念內涵豐富、體系完備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應該既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呈現出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如何實現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馬克思主義認為,歷史活動是群眾的事業,決定歷史發展的是“行動著的群眾”。遵循這一規律,實現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需要激發人民群眾的力量,讓人民群眾在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中形成各司其職、信息共享、價值共創的治理共同體,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但是,馬克思、恩格斯沒有經歷全面治理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他們關於如何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參與、共同治理的論述和思考很多是預測性的。
我們黨是用馬克思主義武裝起來的政黨,在團結帶領全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始終把馬克思主義作為認識世界、把握規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強大思想武器,對如何治理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進行不斷探索。改革開放后特別是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加強社會治理擺在重要位置,推動社會治理共同體在理論和實踐上不斷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社會治理”這一重要概念,標志著我們黨治國理政理念的重大創新發展。在十八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繼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完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調動城鄉群眾、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主自治的積極性,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2020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上強調:“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在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論述,對什麼是社會治理共同體、怎樣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等進行深刻闡述,內涵豐富、體系完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這三個“人人”明確了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有效路徑,要求充分激發全體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人人有責,即鼓勵全體社會成員都參與社會治理,激發全社會活力﹔人人盡責,即引導不同主體在社會治理中各歸其位、各擔其責,發揮各自作用﹔人人享有,即通過拓寬、暢通、規范人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等,讓全體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人人有責是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必要前提,人人盡責是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保障,人人享有是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動力支撐與最終目標,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一個有機整體。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離不開相應的體制機制保障。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提供了前提。這一治理體系明確了社會治理共同體的組成部分,既強調黨委、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又要求吸納社會力量、公眾個體參與其中,形成加強社會治理的合力﹔明確了各類主體的責任,即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政府負責相關工作,社會力量扮演協同角色,公眾個體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有序參與其中﹔明確了不同主體之間的合作方式,強調不同主體之間在治理實踐中以民主的方式加強協商﹔明確了社會治理共同體在治理實踐中,要以法律為依據、以法治為保障,並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的支撐作用。
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社會治理的重心在基層。隻有聚焦城鄉社區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把城鄉社區這一社會基礎單元治理好,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才能有保障。為此,必須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從治理主體看,要在堅持黨的領導下,注重激發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讓城鄉居民成為基層治理的主力軍。從治理方式看,既要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作用,也要深入挖掘社會文化中蘊含的道德規范並充分發揮其作用,讓法治與德治有機結合起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數字中國建設的深入推進,城鄉基層治理水平不斷提高,呈現出自治、法治、德治與智能化相融合的態勢,進一步推動基層治理體系豐富發展。
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能夠為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運行提供一系列制度基礎。共建即共同參與社會建設,共治即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共建共治才能共享,共建共治的過程也是共享的過程。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既包括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等,通過群防群治把矛盾化解在基層,也包括經過基層群眾反復協商而形成的村規民約等非正式制度。在實踐中,各地結合自身實際落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形成了“清單制”“積分制”等諸多地方探索。這些成果是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的產物,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為推動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提供了更完備的制度支撐。
社會治理共同體的理論與實踐彰顯鮮明中國特色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論述,是馬克思主義關於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等基本原理與新時代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與“和合文化”“天下大同”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產物,是堅持和運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所形成的重要成果,指引社會治理共同體的理論與實踐發展,彰顯了鮮明中國特色。
堅持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和運行的根本保証。我們黨在長期執政中積累了豐富治國理政經驗,為在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中堅持“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並將其轉化為實踐提供了土壤、創造了條件。從制度安排上明確黨在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既能夠使黨的領導這一本質特征和最大制度優勢得到充分展現,也是實現黨的領導的科學有效方式,在夯實黨長期執政的群眾基礎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証人民當家作主,體現人民共同意志,維護人民合法權益,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屬性,也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有效運行、充滿活力的根本所在。”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始終著眼於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在社會領域的一項重要內容,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堅持人人參與和權責分擔,是對人民主體地位作用的尊重與發揮,充分踐行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同時,堅持以實現秩序與活力的動態平衡為目標,保障好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統籌推進各方面工作創造了必要社會條件,充分踐行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突出基層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參與。”基層社區事務很多很繁雜,單靠政府是干不了、也干不好的,必須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激發全社會活力。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高度重視城鄉社區對於社會治理的重要作用,堅持人才、資源、服務向基層傾斜,充分彰顯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能夠真正讓基層活起來、強起來,著力把黨中央提出的重大任務轉化為基層的具體工作。在這一過程中,要進一步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戰斗堡壘,並聚焦基層治理的堵點、痛點、難點,切實增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為民服務能力,把好事實事做到群眾心坎上。
社會治理共同體理念的原創性價值和貢獻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論述,牢牢把握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以及社會運行與治理的規律,牢牢把握新時代以來我國生產生活方式以及社會結構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變化趨勢,是社會治理理念、治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創新,進一步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理論,為我們理解和推動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提供了根本遵循,也超越了西方治理理論,為破解社會治理難題提供了中國方案,具有顯著的原創性價值和貢獻。
充分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超越了西方基於個人主義的社會治理模式。西方治理理論以個人主義和市場自由主義為內核,反映的是資產階級利益,帶有明顯局限性和不徹底性,在實踐中並沒有為各國治理現代化帶來多少益處,甚至導致治理亂象叢生。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主體力量。社會治理共同體理念從責任主體、行動主體、利益主體等維度強調“人人”,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穿於社會治理的全過程和各方面,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細落實,形成了基於共同體的社會治理范式,超越了西方基於個人主義的社會治理模式,也超越了西方理論關於“國家—社會二元對立”的分析框架。
努力實現“一核多樣”的“有機共治”,突破了“大政府、小社會”或“小政府、大社會”的思維束縛。歷史和實踐反復証明,無論是單純依靠政府大包大攬還是單純依靠市場力量、社會力量進行社會治理,都是難以為繼的。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超越國家—社會權責分配的“大小之爭”,堅持人民群眾是社會治理的主體,通過各種制度安排和方式將人民群眾動員和組織起來,讓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同政府一起治理社會、承擔責任,把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從“你和我”變成“我們”,從“要我做”變為“一起做”,讓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分享有效社會治理帶來的紅利,真正實現共建共治共享。這是社會治理共同體理念的精髓要義所在,也是我國為世界各國破解社會治理難題作出的原創性貢獻。
通過民主協商最大限度凝聚民心、汲取民智、匯聚民力,是人類文明新形態在社會領域的具體體現。中國共產黨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社會治理共同體理念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黨性和人民性的一致性,體現了國家政權與人民當家作主的內在統一,超越了西方治理理論中政府受制於社會和個體的自由主義論,為在社會治理中正確處理政黨、政府與社會、個體的關系提供了新思路新辦法。特別是這一理念強調通過民主協商最大限度凝聚民心、汲取民智、匯聚民力,是對植根於中國大地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踐行和發展,是人類文明新形態在社會領域的具體體現。
新時代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我國社會的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等日益多樣化,如何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成為越來越迫切的問題,對社會治理不斷提出新要求。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論述的科學指引下,我國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取得重要成效。在各地黨委領導下,各種層次不同、功能不一、規模不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紛紛建立,為加快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增添了重要力量,促進了活力與秩序相統一。
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能讓基層治理更有效能,讓每個社會細胞健康活躍。當前,我國發展面臨的戰略機遇與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和社會流動因素增多等因素,給社會治理帶來一系列新課題新挑戰。我們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論述為指引,通過進一步全面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建設好社會治理共同體,為積極應對風險挑戰、集中力量辦好自己的事、續寫社會長期穩定新篇章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5年07月08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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