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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四十五萬 家長能否全額追回(新聞看法)

本報記者 魏哲哲

2025年05月28日08:4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一段時間以來,未成年人在網絡平台上高額打賞消費的事件頻發,引發關注。當下,雖然大部分網絡平台已採取技術性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消費,但在實踐中,有些措施流於形式,未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費行為。

  遇到孩子大額打賞,家長能全額追回嗎?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17歲少女在直播平台大額打賞引發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17歲的小劉是某娛樂類網絡直播平台的實名注冊用戶,其賬戶綁定了父親的銀行卡進行支付。”承辦法官韓繼先介紹,一年時間裡,小劉累計充值超45萬元,用於在平台上打賞主播。

  最初,發現小劉的異常消費后,平台曾對其賬戶採取消費限制措施,停止了該賬戶的充值和打賞權限。隨后,小劉冒充監護人與平台客服電話溝通,平台憑借電話確認解除了全部限制措施,導致了后續大額充值消費的發生。

  “孩子在消費時沒有經過監護人的同意,進行大額充值打賞的行為無效。”小劉的父親發現異常消費記錄后,作為小劉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台返還充值打賞款項。

  “小劉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大額充值、打賞行為未經監護人事前同意,事后監護人明確拒絕追認,因此該交易行為無效。”法官助理王遠哲說。

  既然交易行為無效,是否意味著平台要全額退回款項?民法典明確了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的責任分配原則:行為人應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需折價補償﹔各方過錯需按比例承擔損失。

  韓繼先說,本案中,平台雖對小劉的異常消費行為進行了有效識別,並採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但在解除限制時僅依賴於電話溝通確認,未採用更為嚴謹有效的審核方式,導致未成年人可以輕易規避平台限制措施,且平台后續對相關賬號缺乏持續追蹤監管,放任未成年人賬號長期、持續大額消費行為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規定,平台未能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應當承擔責任。

  此外,小劉沉迷網絡打賞,甚至冒充監護人與平台客服溝通解除消費限制,存在一定過錯﹔小劉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其財產管理不當,未有效監督孩子的消費行為,也有一定責任。綜合各方過錯程度,法院最終判決平台退還小劉24萬元。

  《 人民日報 》( 2025年05月28日 14 版)

(責編:唐宋、王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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