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翼
2025年03月09日07:3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以巨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科學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關系,強調“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並發表一系列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奠定了社會長期穩定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的創造性建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統整體設計推進改革新征程,開創了我國改革開放全新局面。這次全會首次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實現了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重要轉變。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背后邏輯卻發生了質的躍遷。社會治理強調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建立起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擺脫了過去單純依靠政府管理的方式,推動形成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新格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鬆,波濤洶涌也不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黨不斷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在2020年8月的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在2020年9月的基層代表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堅持和完善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城鄉社區建設,強化網格化管理和服務,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維護好社會穩定。”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2024年,習近平總書記對社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他所在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指出:“在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設和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上多辦實事,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可及性上再上水平。”這些重要論述,推動我國社會治理理論創新發展,形成了強大政治影響力和理論話語影響力,為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科學指引,為以安定團結和諧有序的良治善治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同時,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行頂層設計。黨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那時,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到那時,我國社會文明將全面提升,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國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等。黨的二十大進一步明確了到2035年我國發展的總體目標,其中包括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社會保持長期穩定,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其中包括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完善收入分配和就業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這為我們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明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將推動我國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社會治理效能不斷提升。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具有原創性價值和貢獻
習近平總書記牢牢把握社會運行規律和社會治理規律,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精准研判我國社會結構、社會生產方式、社會交往方式、社會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的變化趨勢,科學分析日益變化的世情國情黨情,積極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斷推進社會治理與社會結構變化更好相適應,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在我們這樣一個擁有14億多人口的大國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具有重要的原創性價值和貢獻。
從理論上看,自社會主義誕生以來,怎樣治理社會主義這樣全新的社會、怎樣在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往世界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都沒有回答。馬克思、恩格斯沒有遇到全面治理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他們關於未來社會的原理很多是預測性的﹔蘇聯和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曾經進行了嘗試和探索,取得了一些實踐經驗,但終因未曾找到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而犯下了嚴重錯誤,沒有解決這個問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科學回答了什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怎樣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等重大問題,創新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治理理論。特別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提出推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更好相適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是對新時代以來我國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踐經驗的理論總結,標志著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
從制度建設看,在領導中國革命、建設、改革進程中,我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對社會治理進行積極探索,積累了豐富經驗。習近平總書記系統總結了新時代以來我國加強和改進社會治理的經驗,提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全面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著力推進社會治理系統化、科學化、智能化、法治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在制度上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從國際來看,當前,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樣化、社會信息化深入發展,國際形勢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更加突出。近年來,一些西方國家或照搬照抄西方現代化經驗的國家,有些因為移民沖突而釀成政治震蕩,有些因為階層利益矛盾加大、地區發展差距拉大而難以擺脫中等收入陷阱,有些因為政黨利益之爭而朝令夕改,有些因為民粹主義影響而動蕩不安,等等。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沒有找到適合自身的社會治理方式。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特別是新時代以來,我們黨不斷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著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成功續寫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為人類社會的平穩健康發展貢獻了中國智慧,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獨立自主邁向現代化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社會治理方式。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的精髓要義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具有豐富內涵,我們必須深刻把握並堅決貫徹落實。
堅持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的領導是全面的、系統的、整體的,能夠動員整合各方面力量,統籌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群體之間的社會利益關系,為加強社會治理提供了根本保障。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中,堅持黨委領導、加強黨建引領是關鍵。當前工作的一個重點,就是全面、完整、准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突出抓好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工作,不斷增強黨在新興領域的號召力凝聚力影響力,實現黨的領導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同時,堅持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力戒形形色色的形式主義,努力為基層減負。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加強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目的在於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在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過程中不斷增進民生福祉。加強社會治理必須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拜人民為師,並通過機制創新將人民的參與權、知情權、管理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社會治理的過程也是不斷解決人民急難愁盼問題的過程,通過不斷推動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最大程度滿足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評判社會治理的成效,要把為人民謀幸福作為標准,要看社會治理成果是否能夠更好惠及廣大人民群眾、是否給人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共建是共同參與社會建設,共治是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共享是共同享有社會治理成果。共建共治是共享的基礎,共享是共建共治的目標。這體現了我們黨對保障全體人民參與社會建設、社會治理權利的重視,對全體人民享有社會治理成果權益的維護。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組織、志願服務團體、社會公眾的作用,才能有效降低社會治理成本,提高社會治理效能。近年來,“民主懇談會”“參與式預算”“小院議事廳”“壩壩會”等形式不斷涌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聯動。黨和政府有效回應群眾需求、解決群眾訴求的服務能力提升,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了社會治理新局面。
堅持依法治理。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明確提出,到2025年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符合國情、體現時代特征、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將法治社會建設和依法治理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能夠有效降低化解社會矛盾的各項成本,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區以及個人等多方主體的平等合作、對話、協商、溝通機制,規范和引導社會事務和社會生活,全面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堅持依法治理,要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共同發力,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德治的作用,努力將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理念貫徹到社會治理的全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的實踐偉力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以其強大理論引領力指導社會治理新實踐,推進社會治理實現歷史性變革、系統性重塑、整體性重構,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內改革發展任務極為繁重的復雜形勢下,成功保持社會大局穩定,續寫了社會長期穩定奇跡的新篇章。
推動新時代社會體制改革。在黨的領導下,我們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並組建中央社會工作部,負責統籌指導人民信訪工作,指導人民建議征集工作,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統一領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協調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等。同時,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明確社會組織職責,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並將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功能和優勢,暢通和規范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通道,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此外,還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提升服務水平、依法規范運行、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作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
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放到社區”。基層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重視基層就要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沉,更好為社區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細化服務,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具體來看,一是夯實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調動基層各部門各方面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二是依法厘清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權責邊界,制定區縣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合理確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管轄范圍和規模,形成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的有機系統。三是完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建設,完善村(居)民議事會、理事會、監督委員會等自治載體,激發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內生動力。四是加強基層治理隊伍建設,積極培育基層黨組織帶頭人。
推動社會治理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伴隨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的發展,我國數字社會建設步伐加快,互聯網普及率和用戶規模大幅攀升。截至2024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1.08億人,社交網絡用戶規模達11.01億人。社會發展到哪裡,社會治理就應該跟進到哪裡。我們黨充分利用互聯網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等優勢,推進公共服務高效化,強化互聯網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推進電子政務、智慧城市、鄉村數字建設等,努力提升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嚴厲打擊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維護網民合法權益,極大程度提升了人民在社會發展進步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的指導下,各地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產生了許多地方性社會治理典范,比如“黨建引領接訴即辦”“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黨建引領城鄉社區發展治理”等,展現了新時代基層治理新特點新氣象。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式現代化研究院院長)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09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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