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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同一的“9·3”抗戰勝利紀念日

2025年02月12日08:32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簽署投降書的當日,國民政府下令:全國慶祝勝利,明日勝利日放假一天,3、4、5日3天,各界一律懸旗慶祝,放和平之聲。1946年4月間,國民政府議決:以9月3日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頒布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其中也有“抗戰勝利紀念日”,但時間定在8月15日。

對此,社會上有人提出異議,差不多的理由:8月15日,是天皇宣布投降,而日本政府的正式投降,是在9月2日簽署投降書后,從程序和法律角度上說,以9月3日為抗戰勝利紀念日來得妥當。

1951年8月1日,毛澤東主席在胡喬木關於抗戰勝利紀念日的報告上批示:以9月3日為全國統一的戰勝日本紀念日。

8月13日,政務院發布由周恩來總理簽發的通告,將8月15日的抗戰勝利紀念日改為9月3日:本院1949年12月23日所公布的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曾以8月15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查日本實行投降是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簽字於投降條約以后,故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應改定為9月3日。每年9月3日,全國人民應對我國軍民經過偉大的8年抗日戰爭,和蘇軍出兵解放東北的援助而取得的對日勝利的光榮歷史舉行紀念。9月3日不放假。

自1951年以后,“9·3”抗戰勝利紀念日一直沿用,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9月3日抗戰勝利紀念日不變。

從1951年開始,海峽兩岸有了同一的抗戰勝利紀念日。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確定,9月3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陸茂清)

來源:人民政協網-人民政協報

(責編:劉圓圓、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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