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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支撐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的市場准入制度

劉濤

2025年01月15日08:40    來源:學習時報

市場准入制度是集中反映政府和市場關系的重要基礎性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市場准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准入環境”,並將其作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改革任務。2024年8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完善市場准入制度的意見》作出專門部署,為進一步保障各類經營主體機會均等、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行動綱領和工作指南。

市場准入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

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是指為保障市場機制有效運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標准。其中,市場准入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

從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看,市場准入是各類經營主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參與市場競爭的起點,因而有關市場准入條件、程序等制度安排,就成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性制度。

從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看,市場准入制度旨在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享有平等進入市場的機會。一般來講,市場准入的領域和范圍越廣、准入條件的透明度和規范度越高,意味著經營主體的選擇越自由,供需雙方競爭形成的價格越有效,商品要素流動越順暢,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就越充分。

從我國改革開放40多年的實踐看,完善市場准入這一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對於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具有重要支撐作用。隻有充分保障有意願、有能力的經營主體無障礙地進入市場,特別是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提升市場開放度,破除地方違規設置的准入障礙,實現市場准入“全國一張清單”,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擴大商品和服務供給,更好地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把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優勢更加充分地發揮出來,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

完善市場准入制度對於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意義重大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著眼於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強調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提出要“完善市場准入制度”。這是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黨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后,黨中央對市場准入制度建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是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關鍵之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鍵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完善市場准入制度,科學確定市場准入規則,用行政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正是“放得活”的具體體現。這有利於為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間,同時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減少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把更多的行政資源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使市場既充滿活力又規范有序。

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是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的必然要求。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著力點,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政府相較於經營主體並不具備信息優勢和靈活反應的適應性。完善市場准入制度,特別是優化新業態新領域的市場准入環境,有利於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優化生產要素配置,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

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是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經濟已經深度融入世界經濟,同全球很多國家的產業關聯和相互依賴程度都比較高,內外需市場本身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完善市場准入制度,加強內外資准入政策協同聯動,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相通相容,有利於依托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以國內大循環吸引全球資源要素,提升貿易投資合作質量和水平,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創造有利條件,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得戰略主動。

構建開放透明、規范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准入制度體系

按照“開放透明、規范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目標要求,完善市場准入制度,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實支撐。

“開放透明”要求實施全國統一、內外資協同的市場准入制度,完善相關信息公開機制。完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不僅要實現一單盡列、全國統一,還要加強內外資准入政策調整協同。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市場准入管理措施,省區市政府規章依法設定的臨時性市場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各類按要求編制的全國層面准入類清單目錄和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環境政策、國土空間規劃等涉及市場准入的,全部納入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對外資放開准入限制的,對內資同步放開﹔在不違反國際協定和承諾的前提下,對內資設定准入門檻的,對外資同步適用。此外,完善市場准入制度還要加強信息公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事項內容等向社會全面公開﹔對許可准入事項,地方各級政府要公開法律法規依據、技術標准、許可要求、辦理流程和時限﹔推動市場准入相關中介服務事項網上公開辦理﹔確保市場准入效能評估過程公開透明。

“規范有序”要求依法制定市場准入管理措施,有序放寬服務業准入限制。這就需要在實施市場准入管理的領域,依法制定市場禁入措施或許可准入管理辦法。放開充分競爭領域准入,大幅減少對經營主體的准入限制。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可以依靠市場充分競爭提升供給質量的服務行業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對涉及重要民生領域的教育、衛生、體育等行業,穩妥放寬准入限制,優化養老、托育、助殘等行業准入標准。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准入限制。放寬服務業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權比例、注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等要求。對於新業態新領域的市場准入管理,不能套用傳統的以行政審批為主的管理模式,而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按照標准引領、場景開放、市場推動、產業聚集、體系升級的原則和路徑,分領域優化市場准入環境,提高准入效率,更好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

“平等競爭”要求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的領域。這就需要在落實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基礎上,嚴禁在清單之外違規設立准入許可、違規增設准入條件、自行制定市場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或者在實施特許經營、指定經營、檢測認証等過程中違規設置准入障礙。

“權責清晰”要求明確市場准入管理措施調整程序。市場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調整前,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自行開展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評估﹔評估通過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制定或修訂法律法規規章等。可能造成經濟運行突發重大風險的,經報批后,可採取臨時性市場准入管理措施。

“監管有力”要求建立與放寬市場准入相適應的綜合監管體系。對經營自然壟斷環節業務企業開展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的范圍進行監管,防止有關企業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競爭性環節的市場競爭。加強金融行業准入監管。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推動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格局。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責編:王珂園、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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