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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

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

2024年12月25日08: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2月24日電  (記者劉志強)為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新機制落實落細,推進PPP新機制項目規范有序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嚴格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PPP新機制項目應為具有明確收費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費項目。使用者付費包括特許經營者直接向用戶收費,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權機構代為向用戶收費。對擬在建設期提供政府投資支持的項目,要在特許經營方案中明確政府投資支持資金來源、支持方式以及額度上限。對擬在運營期按規定補貼運營的項目,要按照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補貼政策及具體標准執行,並在特許經營方案中明確相關依據。相關補貼政策應當具有普適性,不得僅適用於個別項目。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外,不得針對具體項目設定任何保底安排,不得在特許經營協議中對具體項目作出保底約定或承諾。

  通知明確,合理使用特許經營模式。要准確把握PPP新機制定位,不應強制規定特定領域和范圍必須採用特許經營模式。對具有一定投資回報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充分論証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決策是否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要鼓勵特許經營者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鼓勵特許經營者充分挖掘項目市場價值,提高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運營水平,提升項目投資收益。市場化程度高的商業項目和產業項目,以及沒有經營收入的公益項目,不得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路側停車服務、垃圾清運服務等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經營權或收費權轉讓等,不得採取特許經營模式。

  通知提出,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嚴格按照《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新建(含改擴建)項目清單(2023年版)》要求,推動有關特許經營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吸引民營企業參與。優先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如不採取公開招標方式,要充分論証採取其他方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採取拍賣等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不得規避項目管理經驗、專業運營能力、企業綜合實力、信用評級狀況等設定的評審條件,將標的物總價作為唯一標准選擇特許經營者。要將項目運營方案、收費單價、特許經營期限等作為選擇特許經營者的重要評定標准,不得設置限制民營企業參與的招標條件、評標標准。對因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於3人等招標失敗的,重新組織招標時應重新審查項目基本條件、評標標准,確保不存在不利於民營企業參與的招標條件,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若無法選擇符合條件的特許經營者,應重新論証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人民日報 》( 2024年12月25日 04 版)

(責編:彭曉玲、劉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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