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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范涉稅信息報送  推動平台經濟健康發展

本報記者 王 觀

2024年12月21日08:2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為促進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法治公平稅收秩序,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起草了《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12月20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規定》將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台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

超九成平台商戶稅負水平不會受新規影響

2022年以來,稅務部門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廣東等5省市開展網絡銷售、網絡直播等互聯網平台企業按季報送涉稅信息試點,參與試點的平台、平台內商戶和從業人員普遍感受到“三不變、一變化”。

“三不變”是指互聯網平台企業隻需依法履行報送涉稅信息的程序性義務,其自身經營情況和稅收負擔不會因此發生變化﹔平台內合規經營的廣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稅收負擔不會因此發生變化﹔絕大部分小微企業和商戶稅負不會發生變化,因為商戶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台內從業人員,在扣除減除費用和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后,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僅需繳納少量稅款。“一變化”是指少部分存在虛假申報、偷逃稅等行為的經營者,特別是不合規經營的高收入者,其違法行為將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稅負會回歸正常水平。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規定》主要目的是通過常態化涉稅信息報送,更加精准地打擊平台內經營者虛假申報、偷逃稅等涉稅違法行為,促進公平競爭,平台內絕大部分合規經營的企業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部分中小微企業受財務專業性等因素影響,可能在申報納稅方面存在一些不合規的現象,但也不必擔憂。”施正文進一步解釋,當前平台內超過九成的經營者都是中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一直是國家政策扶持的重點對象,在現行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下,其本身所需繳納的稅款很低或者基本不用繳納。《規定》實施后,這類企業規范了自身稅務申報,企業稅負依然不會變化。

專家認為,真正會受到影響的,隻有那些存在惡意刷單、虛假營銷、偷逃稅款等不合規經營的高收入商戶。一些商戶反映,平台經濟內卷嚴重,個別商戶為在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採用各種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意競爭,不僅扭曲了市場的真實供需關系,誤導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侵害了依法納稅企業的合法權益。

“將這部分納稅人的稅負提升到稅法規定的正常水平,提升到和絕大部分依法依規經營企業的同一水平,是稅收公平的應有之義。”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黃立新說。

有效維護稅收秩序,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平台經濟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迅速發展壯大,但與此同時,一些平台存在惡性競爭、虛假申報等行為,損害平台經營者合法權益,干擾市場機制的合理運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多起網絡主播偷稅被處罰案件,暴露出個別平台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意識不強,依然心存僥幸偷稅漏稅,危害國家稅收安全,影響市場經濟公平競爭。

從近年來稅務部門曝光的一系列偷逃稅案件看,不論是明星網紅還是帶貨主播,涉稅信息無疑是查處違法事實、界定處罰標准的重要依據,涉稅信息共享的不充分也給了不法分子偷逃稅款可乘之機。

“事實上,我國2019年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就要求平台承擔涉稅信息報送義務。現在出台的這項規定,可以說是對現行法律的進一步落實。”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表示。

對良好稅收秩序的有效維護,就是對守法經營者最好的保護。張巍認為,《規定》出台將促進對平台內不當經營行為的及時有效監管,規范平台經濟稅收秩序,更好維護平台內經營者、從業人員及消費者的合法正當權益。一些虛假申報、偷逃稅行為也將因為《規定》的出台得到有效遏制。從長遠來看,合規守信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將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進一步提升市場競爭力,更好保障其合法權益。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指出,《規定》專門明確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可不報送,意味著平台企業不用報送外賣員、快遞員、家政服務員、網約車司機等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不會對他們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稅負產生影響。

提升平台服務質量,規范平台競爭秩序

專家認為,《規定》的出台有利於健全平台經濟治理機制,對平台企業、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消費者等群體有著多重外溢效應。

一方面,有利於提升平台服務質量。建立涉稅信息報送制度,有利於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經濟秩序,平台企業發展將更加規范、有序,開展虛假營銷、提供偽劣商品和低質服務等不合規經營行為預計將會減少,用戶對平台的信任度和黏性將進一步增強。

另一方面,有利於規范平台競爭秩序。將有效遏制個別商家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堵塞利用互聯網交易偷逃稅款漏洞,有效激發平台內經營者技術創新活力,推動其產品和服務提質,促進平台企業合規經營、有序競爭。

同時,還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平台經濟迅猛發展,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廣泛的消費選擇和更便捷的消費體驗,但有部分商家虛假刷單、壓價損質,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規定》出台后,將建立起更加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和信任機制,減少網絡虛假交易、以次充好現象,消費者可以更加安心消費。

對於部分企業關注的信息報送負擔問題,黃立新指出,商家的基礎信息、收入信息等本身就在各平台信息系統中,由各平台負責統一歸集向稅務部門報送,無需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另行報送,也就不會增加額外資料報送負擔。稅務機關將為互聯網平台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務,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涉稅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根據各方反饋意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

《 人民日報 》( 2024年12月21日 05 版)

(責編:任佳暉、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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