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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決定》每日問答丨深化基層監督體制機制改革主要有哪些要求

2024年11月21日10:4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深化基層監督體制機制改革。”基層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基層監督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提升基層治理效能的有力舉措,意義重大。深化基層監督體制機制改革,主要把握好以下要求。

第一,完善基層監督格局。注重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強化“縣統籌抓鄉促村”工作機制,形成省市縣貫通協調、以縣級為主統籌縣鄉力量的基層監督格局。加強紀檢監察監督與派駐、巡察、審計、財會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開展聯合監督。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機構或監察專員,強化對基層公職人員的監督。推動市縣巡察向基層延伸,加強對村(社區)巡察。織密基層監督網絡,完善有機貫通、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形成全面覆蓋、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

第二,健全基層監督制度。注重建章立制、系統集成,加強各項基層監督制度的協調配套,增強整體效能。修訂《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等法規,完善基層監督的基礎性制度。聚焦基層小微權力運行,動態完善基層干部廉潔履職負面清單和重點事項監督清單。創新監督方式,探索開展村(社區)集體“三資”、村(社區)“兩委”和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組小微權力提級監督。完善市縣兩級紀委監委查辦案件提級管轄、指定管轄等制度機制,推進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建設。

第三,整合基層監督力量。注重以改革的思維和創新的理念,發揮系統作用和組織優勢,將分散的基層監督力量攥指成拳,形成強大監督效能。優化縣級紀委監委機關內設機構設置,將人員力量向監督執紀執法一線傾斜。深化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改革,強化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力量統籌,推行和完善片區協作工作機制。統籌用好縣鄉監督力量,促進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效銜接。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高校等基層紀檢機構建設。通過機構設置的優化和人員力量的整合,切實解決力量分散、人手不足難題,確保任務接得住、權力用得好,真正讓基層監督實起來、強起來。

第四,建好基層監督平台。注重手段創新、科技賦能,推動監督與現代信息技術深度融合,不斷提高發現問題能力。加強基層監督信息化建設,構建基層公權力大數據監督平台,深化應用檢舉舉報平台、基層小微權力“監督一點通”等監督服務平台,重點加強對民生項目資金使用、集體“三資”管理等方面監督,看住國家資產、集體財產,運用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預警糾治各類腐敗和作風問題。

第五,暢通社會監督渠道。注重發揮群眾主體作用,把為了人民與依靠人民統一起來,貫穿各項監督工作中。完善基層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居)務公開等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廣大干部群眾在公開中監督。健全基層專題調研、專項督查等制度機制,開門搞監督,多渠道傾聽群眾訴求。規范信訪舉報工作,保護干部群眾監督積極性。建立重要輿情反映問題處置機制,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的辦理力度,建立全程跟進督導機制,做到問題有渠道反映、事情有人管,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全面從嚴治黨、有力有效監督就在身邊。

(責編:王珂園、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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