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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加快全面綠色轉型

張靜如 易承志

2024年11月19日08:36    來源:光明日報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建設美麗中國作為七個“聚焦”之一,提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理念,並進一步提出“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等路徑,著力通過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筑牢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生態根基。

把握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理論內涵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乎民生福祉和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當前,我國已由高速增長階段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綠色化、低碳化是這一階段的重要特征。如何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成為生態文明領域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問題。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既是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穩固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提升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對於加快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意義。

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夯實制度根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重在建章立制”。《決定》對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提出具體要求,其中,生態法律體系為生態文明建設奠定堅實法制基礎,有助於強化國家生態安全法治體系與戰略體系、政策體系、應對管理體系之間的工作協調機制,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要素流通基礎,成為借助市場化配置手段實現生態補償目標,激勵市場主體進行綠色轉型的重要前提。健全管理制度與監督機制有助於形成生態治理和綠色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持續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提供治理保障。生態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性工程,牽一發而動全身。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系統觀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同時強化目標協同、多污染物控制協同、部門協同、區域協同、政策協同,不斷增強各項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就環境治理目標的內在統一性而言,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協同治理,綜合考慮了以多污染源控制為核心的生態協同治理與以生態價值實現為主體的經濟高質量發展之間的交互影響,力圖重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型關系﹔就生態治理效果的外部影響而言,依托區域協同與部門協同,最終實現環境治理的政策協同,有助於形成跨越區域邊界與職能邊界的生態治理合力,有效降低污染外溢水平並抑制污染遷移態勢,從而構建起全區域、全流域貫通一體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現環境整體治理效果的優化。

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激活轉型動能。綠色低碳發展不僅是應對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更是發展新經濟形態和培育新質生產力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不是矛盾對立的關系,而是辯証統一的關系”,“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新質生產力本身就是綠色生產力。必須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保護,實現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體現。馬克思主義生態觀指出,資本主義發展模式下的物質變換斷裂是生態危機的根源。而我國強調的綠色低碳發展通過引入循環經濟、可再生資源利用等新模式,可以打破資本對自然界的無限索取,依靠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資源高效利用的效率驅動型增長有效應對生態矛盾。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產業等綠色低碳產業的興起,能夠驅動綠色技術創新、產業鏈綠色升級以及能源結構的優化調整,促進綠色技術與綠色產業深度融合,推動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實現互利共贏。

探索全面綠色轉型的實現路徑

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在生態文明建設實踐中,應以完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為前提,以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為依托,進一步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通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推動實現全面綠色轉型。

完善以環境法律規章為主體的生態文明基礎體制,系統推動綠色發展制度體系構建。堅持因地制宜與統籌協調相結合,不僅以分區域、差異化、精確管控為導向,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監測制度與評價制度,同時著眼國家生態安全總體目標,協調不同主體在綠色轉型方面的權利與義務。一是適時調整生態環境相關法律規劃,明晰生態責任,構建“多規合一”的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構建系統性的生態文明建設法律體系。二是健全環境保護監測監管制度,形成環境監管責權利結合的體制機制。依托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推動智能化環境監測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績效考核指標,突出當地生態環境保護特點。三是清晰界定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推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市場化交易與流通,引導市場主體的環境治理行為。

健全以多目標協同為特征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統籌建設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多維度驅動污染與碳排放協同治理,多渠道助力生態補償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一是以監管體系、法律法規體系與治理責任體系間的聯動關系為基礎,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減排。以排污許可制為基礎,制定多污染物協同減排的綜合治理計劃﹔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環境信息平台建設,提升環境監測信息共享能力。二是以良好的市場體系與政策體系的互動關系為依托,促進生態保護修復,實現綠色經濟效益。探索“生態銀行”等生態補償模式,推動生態補償機制與高效的市場化配置手段相結合﹔支持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等綠色經濟項目,創新生態產品供給模式。

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加快發展綠色生產力。借助財稅、金融、投資以及價格政策,以高科技、高質量與高效能為轉型目標,促進綠色生產要素的創新配置與優化組合。一方面,強化綠色低碳發展的技術與人才賦能機制。構建綠色技術創新生態體系,深化綠色技術研發與轉化的產學研合作﹔制定綠色產業人才培訓計劃,加強綠色技術研發和復合型應用人才培養。另一方面,完善綠色低碳發展的規范與監管機制。加快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產品碳標識認証制度、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強化綠色產品、綠色工藝的規范化建設﹔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推廣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工藝和技術,引導全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此外,還應深化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的政策保障機制。通過實施綠色稅收減免與財政補貼、鼓勵綠色信貸或綠色債券等金融創新,為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引入綠色技術或綠色設備提供充足資金支持﹔設立綠色發展專項基金,重點支持綠色制造、清潔能源等關鍵技術創新及應用。

(作者分別系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助理研究員、教授)

(責編:王珂園、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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