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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蘇區時期的水利工作

楊凱強 馬曉敏

2024年10月25日08:34    來源:學習時報

90年前,毛澤東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提出了“水利是農業的命脈”的論斷,首次將水利上升到國計民生的高度,為我們黨治水興水提供了長期遵循。中央蘇區時期,黨和蘇維埃政府領導蘇區人民在興修水利、防治水害方面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發展蘇區經濟、保障軍民生活、鞏固紅色政權作出了重大貢獻。

設立專責機構,強化水利職能。中央蘇區時期,新生的蘇維埃政權專門成立山林水利局,作為統籌蘇區山林水利工作的領導機構。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央人民委員會為最高行政機關,下設包括土地人民委員部在內的“九部一局”(后又增設國民經濟部和糧食部),成為蘇維埃政權的“四梁八柱”。山林水利局隸屬土地人民委員部,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建立的第一個負責水利建設事業的機構,內設水利、山林、總務三個科室,主要職能包括“管理陂圳、河堤、池塘的修筑與開發,水車的修理和添置,山林的種植、培育、保護與開墾等”。地方水利組織管理機構主要為山林水利科和水利委員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地方政權採取省、縣、區、鄉(市)四級蘇維埃政權制度,鄉(市)蘇維埃為基層政權組織。省縣區市各級土地部之下均設山林水利科,其職責與山林水利局類似,主要負責地方水利設施的修筑與開發、修理與添置。在市區、區屬市和鄉蘇維埃政府之下還設有水利委員會,其職責因地域不同而存在差異:“在城內市區,管理街邊及房屋下陰溝之修理,附城河堤修筑,城內外池塘水井之疏浚。在城外市區,管理坡圳、河堤、池塘之修理與開筑,水車之修理與設備。”此外,各村還自發組織成立了管水隊、水利修建隊等。中央蘇區各種經常性、臨時性的水利建管組織設置,聯結構建了責權分明、協調有序的水利組織體系,有力地支援了蘇區經濟建設和革命斗爭。

注重建章立制,規范水利治理。中央蘇區早期的水利立法與土地立法緊密相關,旨在提高山林水利資源利用效率,推動水利建設與農業發展。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第十條規定:“一切水利、江河、湖沼、森林、牧場、大山林,由蘇維埃管理,來便利於貧農、中農的公共使用。”實際上明確了水利的所有權性質,將土地和水利等國有化。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蘇維埃政府先后頒布了《怎樣分配水利》《山林保護條例》《為發展水利》等法律和條例。為保障貧農、雇農和中農的合法權益,中央土地人民委員部對蘇區范圍內的耕田、山林和水面,進行了實地調查和登記發証。為合理分配山林水利資源,各地方蘇區政府頒布了大量明確各地生態資源所有權的法規,如1931年3月江西省、縣、區蘇維埃主席聯席會議通過了《山林水塘的分配》。1932年7月,閩北分區工農民主政府頒布《改良水利宣傳大綱》,提出“要在八月內把各地所應修復建筑的堤壩,彎、圳、塘等做得很好”。為保証效果,事后蘇維埃政府還派員前往現場督促和實地勘察,對未按時完成的予以處罰,確保水利建設工作執行到位。通過一系列法令的頒布,奠定了蘇區管水治水的基礎,也為農民群眾用水興水提供了依據。

破除封建迷信,引領科學治水。當地群眾深受風水術、巫術等封建迷信的浸染欺騙,在水旱災害發生時,各種祭祀活動頻現,祈求龍王降雨驅旱魔、息怒止淫雨。此外,百姓還普遍認為挖山動土、疏川截流會影響人丁和財運。蘇區時期,黨領導蘇區軍民深入開展土地革命和文化運動,推動了蘇區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變革,破除了封建神權和姓氏宗族的束縛,為蘇區水利事業發展奠定了思想文化基礎。蘇維埃政府逐步引導群眾以科學的態度開展水利建設,1932年6月,福建省蘇維埃政府區縣土地部長聯席會議作出決議:“要在最便利容易得水的灌溉的地方作陂圳,不能以風水迷信去阻礙作陂開圳。”1932年,瑞金合龍、白露兩鄉的農民本想修水渠抗旱排澇,但當地的地主豪紳卻以“修水渠會破壞風水”為由煽動群眾抵制。山林水利局聞訊后指派工作人員前往調查,並召集兩鄉的群眾開會討論,最終沖破封建迷信的阻撓,嚴懲不法分子,成功修建了水渠。1933年9月,時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澤東,在瑞金沙洲壩看到群眾飲水困難,決定破除迷信,帶領紅軍戰士和群眾在村裡挖了一口水井,解決了當地村民的飲水問題。在黨和蘇維埃政府的宣傳引導下,廣大軍民開渠筑壩、打井抗旱清淤疏浚,蘇區水利事業得到了很大發展。1934年9月,陸定一在中共蘇區中央局機關報《斗爭》發表的《兩個政權——兩個收成》中寫道:“水利方面,特別是今年得到了極其巨大的成績,舊的陂圳池塘已經幾乎全部修好,新的也造了不少,都是過去在國民黨統治之下因迷信風水而不准開發的。”

組織發動群眾,大力興修水利。黨在中央蘇區水利建設實踐中始終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通過書寫標語、張貼布告、召開群眾大會、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最大限度地調動蘇區群眾的積極性。1932年5月,江西省工農兵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的《土地問題決議案》提出,“以革命競賽的方式發動全員參與興修水利”。1933年4月,中央土地人民委員部在發布的《夏耕運動大綱》中發出“人人關心水利建設”“陂圳池塘趕快修好”的號召,要求各縣、各區鄉動員組織人力投入“水利的開發”。1934年3月,中央土地人民委員部頒布《為發展水利》訓令,要求各地“立即動員群眾,開發水利,以克服水旱災荒”。為推動蘇區農業生產,黨和蘇維埃政府還創造性地組織農民成立勞動互助社,農民可以在農事生產上互幫互助,利用農閑時間開墾荒地、興修水利。同時,廣泛開展農業生產競賽,激發了廣大群眾的勞動熱情和創造活力,新建和修復了許多陂圳、河堤、水塘和水車等水利設施。如瑞金武陽區鬆山鄉水利委員會積極組織群眾自帶伙食開塘,僅用3天時間,就開好一口儲水面積足夠灌溉附近產量2000余擔田的新塘。毛澤東稱贊這些委員會“使蘇維埃聯結了更廣大的群眾,這是蘇維埃工作發展到高度時的很好的創造”。

(責編:劉圓圓、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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