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廣永
2024年09月20日08:22 來源:學習時報
新中國成立前夕,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開幕詞中,毛澤東庄嚴宣告,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中國人站起來的本質就是當家作主。要確保人民能夠永遠昂首挺立,不再遭受欺壓,就必須有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為保障。這個根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式建立。
1927年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后,黨開始獨立領導武裝革命奪取政權的斗爭。隨著海陸豐起義的成功,彭湃領導成立了第一個工農兵蘇維埃政權。1928年6月,黨的六大對根據地蘇維埃政權的名稱、性質、職權、機構設置作了統一規定。六大后各根據地都召開了工農兵蘇維埃代表大會,成立蘇維埃政府。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選舉產生了工農兵蘇維埃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國共開始第二次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根據地的政權性質隨之發生變化。1937年9月6日,中共中央宣布取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稱號,把蘇維埃政權改為國民政府的地方政權,稱陝甘寧邊區政府。1939年1月15日,召開陝甘寧邊區第一屆一次參議員大會,建立了陝甘寧邊區參議會,作為邊區代議機關。陝甘寧邊區參議會政權就由原來的工農民主專政政權轉變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權。為了鞏固統一戰線,邊區政權機關按“三三制”原則組成,即共產黨員、非共產黨員、中間分子各佔三分之一。參議會選舉產生同級政府行使行政權,組織法院行使司法權。政府和法院受參議會監督。
抗戰勝利后,陝甘寧邊區參議會政權的政治基礎不復存在。1945年10月14日,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常駐會和邊區政府聯合發出通知,要求把鄉參議會改為鄉人民代表會議。隨后在各個解放區很快都召開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人民政府。到1948年4月,各解放區普遍建立了各級人民代表會議。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的局部執政的實踐為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了有益探索,為新中國成立后地方政權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過渡奠定了基礎。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今北京)隆重開幕,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將由人民普選產生。由第一屆全國政協產生到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這是一個過渡時期。
新中國成立3年后,大陸基本解放,土改已經完成,國家政權總體穩定,人民群眾已經被組織動員起來,並且覺悟有了很大提高。因此,為了使中國人民浴血奮斗取得的革命成果能夠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鞏固下來,使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更加完備、更加有力地促進國家建設,就必須盡快召開由人民普選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結束由《共同綱領》代行國家憲法的過渡狀態。
1952年秋,第一屆全國政協即將屆滿,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問題,就開始列入中共中央的議事日程。1952年12月24日,周恩來在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第43次常委會擴大會議上,代表中共中央提議制定憲法,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決定,1953年召開由人民普選產生的鄉、縣、省(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隨即成立了以毛澤東為主席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朱德、宋慶齡、李濟深等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起草憲法。成立以周恩來為主席的選舉法起草委員會,安子文、李維漢等為選舉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起草選舉法。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選舉法貫徹落實普遍、平等、直接和間接相結合的選舉原則。1953年4月3日又公布了《關於基層選舉工作的指示》。為了普選,新中國還開展了第一次全國性的人口普查。截止到1953年6月30日24時,全國總人口為6.02億,其中登記選民為3.24億,佔選舉地區18周歲以上人口的97.18%。此后全國性第一次普選順利展開。到1954年8月,除西藏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外,其他地方都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共選舉出全國人大代表1226人。這些代表展現了以往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廣泛性。他們的年齡從18歲到90歲以上的都有。其中婦女代表147人,佔代表總數的11.99%,少數民族代表177人,佔代表總數的14.44%。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毛澤東致《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的開幕詞。毛澤東在開幕詞中氣勢恢弘地講道:“我們正在做我們的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極其光榮偉大的事業。我們的目的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定能夠達到。”
大會歷時14天,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審議和通過憲法。從9月15日至21日,用了7天時間。劉少奇代表憲法起草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9月20日,大會進行了本次會議最重要的議程: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了新中國的根本法。從9月23日開始至26日為第二階段。大會審議、通過了周恩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設現代化的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和國防。9月27日至28日為第三階段,根據憲法的規定選舉國家領導機關組成人員。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等法案以及政府工作報告。根據這些法律,產生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大會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為副主席。選舉劉少奇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宋慶齡、林伯渠、李濟深、張瀾等13人為副委員長,彭真為副委員長兼秘書長。13名副委員長中有8人為民主人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提名,決定周恩來為國務院總理。根據周恩來提名,決定陳雲等為國務院副總理,習仲勛為國務院秘書長。國務院設30個部和5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從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共5年,一共舉行了5次會議。至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正式建立。
人民代表大會在國家建設發展的各個方面都發揮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政治作用。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國家權力歸人民所有,人民當家作主,管理國家大事,而人民代表大會則是實現人民主權的根本途徑。同時,人民代表大會還是聯系群眾、反映民意最重要、最有效的法律渠道,它賦權政府和司法機關,並對其監督,使之更好地服務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有效維護了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實現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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