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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袁紅英

2024年08月23日08:39    來源:光明日報

科技興則民族興,科技強則國家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並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做出全面系統的部署安排。貫徹落實這些部署安排,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對於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意義,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相結合,不斷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

1.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然要求

以科技現代化有效支撐起中國式現代化,必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科技創新不僅是現代化的顯著標志,而且是現代化的主要驅動力量。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中國式現代化要靠科技現代化作支撐”,這一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科技現代化在中國式現代化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這個“支撐”的內涵極為豐富,既揭示了科技現代化的先導作用,又揭示了其引領作用,還說明了其保障作用。科技現代化在中國式現代化中的支撐地位,要求我們必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充分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可以說,中國式現代化每推進一步,對科技現代化的要求就更深一步,而科技現代化每前進一步,又內在地要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體制機制,隻有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才能發揮出以科技現代化有效支撐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作用。

建成科技強國宏偉目標,必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把我國建設成為科技強國,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孜孜以求的夢想,一代又一代中華兒女為之殫精竭慮、不懈奮斗。現在,歷史的接力棒已經交到了我們這一代人手中。”新中國成立以來,“四個現代化”成為黨帶領人民朝著現代化進發的時代強音,科技現代化不僅是“四個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推動“四個現代化”的重要力量。新時代以來,建設科技強國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重要力量。當前,距離2035年建成科技強國的奮斗目標隻有11年時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實現這麼艱巨的任務,不僅需要廣大科技人員以隻爭朝夕的干勁發憤圖強,而且需要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通過建立與科技創新內在規律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最大程度調動科研人員主觀能動性,最大程度釋放科技創新無限潛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推出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完善中央財政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健全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執行和專業機構管理體制、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等一攬子改革措施,就是要通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為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實現科技強國目標提供更好制度環境。

發展新質生產力,必須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質生產力是創新起主導作用,擺脫傳統經濟增長方式、生產力發展路徑,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質量特征,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先進生產力質態。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是維系新質生產力的主要力量,而與科技創新不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必然構成束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約因素。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能夠與其他領域的改革形成合力,不斷打通束縛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堵點卡點,促進各類先進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集聚,推動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

2.在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建構具有統領性的科技管理體系,可以提升科技創新的效率和水平,提升科研工作的組織化、協同化程度。必須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戰略導向,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各類創新平台建設,加強資源統籌和戰略科技力量組織。完善區域科技創新布局,強化央地協同聯動。深化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改革,提升科技創新投入效能。

優化完善科技創新布局,著力解決科技資源分散、重復等問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如何優化科技創新布局做出明確安排,強調“推進科技創新央地協同,統籌各類科創平台建設,鼓勵和規范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引領作用,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必須強化頂層設計,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激勵與規范作用,促使科技資源配置與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相適應。重視提升綜合科技實力,激發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的創新驅動力,加快形成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的科技資源配置模式。

加強經費統籌管理,深化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改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著眼於完善財政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健全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執行和專業機構管理體制,提出“擴大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范圍”“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允許科研類事業單位實行比一般事業單位更靈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等一系列新招、實招,為進一步深化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工作重點。今后應全面加強項目、資金、人才、基地等經費的統籌及其績效管理,逐步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提高科研人員績效支出,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建立科技項目和經費管理的信任機制。通過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提高財政支持比重健全鼓勵基礎研究、交叉前沿、重點領域研究的體制機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支持攻關突破一批短板弱項技術以及重點產業鏈,特別是要重點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保障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資金需求,加快搶佔科技創新制高點。

3.在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相結合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健全科學分類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科技評價體系改革,加強科技倫理治理,嚴肅整治學術不端行為”。深化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改革需要從多維度進行構建。首先,細化完善科技人才評價標准。根據不同學科專業、崗位類型、所屬領域的需求,針對各類人才制定科學合理又各有側重的評價標准。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並舉,摒棄簡單以論文相關指標和期刊影響因子作為判斷直接依據,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質量協同評價及其影響和貢獻度。其次,創新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形成專家評價、同行評價、用人單位評價、創新主體自主評價和第三方獨立開放評價有機結合的多元評價體系,明確不同類型評價主體在人才評價中的職責,堅持“誰用誰評價”的原則,賦予用人單位更大自主評價權。再次,科學使用科技人才評價結果。建立動態跟蹤評價和反饋機制,把評價結果作為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審、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促進人才評價與人才識別、培養、使用、激勵環節的有效銜接,幫助科技人才形成自我成長的內在機制。

不斷完善獎勵、分配、賦權等激勵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著眼於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出“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在科研人員中開展多種形式中長期激勵”等一系列舉措,明確了進一步推進科技獎勵、分配和賦權等激勵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點。貫徹落實這些改革舉措,應著重在以下方面發力:一是在科技獎勵方面,堅持公正性和榮譽性。控制獎勵數量,提高獎勵質量,重點獎勵那些對科技創新有重大貢獻的個人或團隊。二是在收入分配方面,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根據薪酬管理需要和實際,優化和規范分配制度,強化市場機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在科技成果賦權方面,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簡化職務科技成果確權程序、完善科技成果評估定價機制、健全成果轉化收益保障機制,通過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與服務制度,暢通從賦權到產業化的通道,為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提供機制保障與制度支撐。

持續營造釋放科技創新活力的良好環境。應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的戰略思路,持續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氛圍,加強科研誠信和作風學風建設,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首先,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改革。要向用人主體授權,積極為人才鬆綁,以創新和完善人才分類管理、分類評價機制為突破,建立和完善一套有利於優秀拔尖人才發揮引領作用、促進青年人才脫穎而出、提升團隊整體創新能力的人才制度體系。其次,著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減輕科研人員的不合理負擔,形成一種支持創新、參與創新的文化氛圍,滿足科創人員在生活、心理、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最后,營造更加公平合理、開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國際化科研環境。搭建國際科技合作平台,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積極對接國際創新資源,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加強與國際先進科技力量的合作與交流,在開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創新能力。

(作者系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山東社會科學院黨委書記、院長)

(責編:王珂園、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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