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玲
2024年08月15日07:53 來源:經濟日報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作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為推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建設金融強國提供堅實支撐。
科學認識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內涵
中央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中樞,隨著經濟變遷而演進發展,形成了一系列被廣泛接受的基本目標和職能定位。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負責貨幣發行,調節貨幣供應、流通,調整利率水平,維護幣值穩定﹔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開展宏觀調控,經理國庫,管理外匯儲備,參與國際金融治理,促進充分就業、經濟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與金融機構開展金融交易,為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維護支付清算體系穩健運行,承擔最后貸款人職責。與傳統中央銀行相比,現代中央銀行更加注重維護幣值穩定,更加注重運用市場化、價格型間接調控方式,更加注重財務獨立性和可持續性,更加注重預期管理,更加注重加強宏觀審慎管理,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
中央銀行制度是一國最重要的貨幣金融管理制度。我國於1948年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開啟了中央銀行制度的探索之路,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不斷實踐,構建了一系列既符合經濟金融普遍規律又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中央銀行制度。其中,以貨幣政策體系和宏觀審慎政策體系為核心,以服務實體經濟的信貸政策體系為著力點,以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為載體,以金融基礎設施體系為根基,以金融穩定保障體系為防線,以中央銀行財務預算管理機制為支撐,以國際金融協調合作治理機制為平台,統籌處理好短期任務與長期目標、穩增長與防風險、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關系,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深刻把握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高度重視建設和完善中央銀行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強大的貨幣”和“強大的中央銀行”是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建設金融強國的關鍵核心要素,要求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更為完善。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都提出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復雜多變,金融領域的矛盾問題仍然較為突出,對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建設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這是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的要求。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最本質的特征。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要求中央銀行必須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以正確的政治方向為引領,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質金融服務需求為中心,將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將防控風險作為永恆主題,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金融開放和安全,穩中求進做好工作。
(二)這是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我國正處於向高質量發展邁進的關鍵階段,為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中央銀行要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加大逆周期調節和跨周期設計,合理熨平短期經濟波動,推動經濟長期運行在合理區間,引導金融體系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優化資金投向和結構。
(三)這是建設金融強國的要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金融是大國博弈必爭之地,大國崛起離不開強大金融體系的關鍵支撐。建設金融強國要求中央銀行對內實施好金融調控,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對外深化國際金融合作,推進全球金融治理變革,增強金融國際競爭力和規則影響力。
(四)這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要求。建設中央銀行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環。中央銀行有效履行職責,有利於疏通國民經濟血脈,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人民安居樂業﹔反之,就有可能難以遏制惡性通脹或者信用緊縮,引發經濟金融危機,遲滯乃至中斷國家的現代化進程。必須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助力,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保駕護航。
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原則
完善中央銀行制度,要以習近平總書記擘畫的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宏偉藍圖為目標,不斷加深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金融本質的認識,努力把握新時代金融發展規律,借鑒吸收各國中央銀行發展有益經驗,持續推進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
(一)堅定方向,堅持黨中央對中央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領導是我國金融業發展最大的政治優勢和底氣。中央銀行是黨領導金融工作的關鍵部門,事關經濟發展和金融安全,事關人民手中的“錢袋子”。必須堅持中央銀行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好黨中央決策部署,踐行金融為民理念,確保中央銀行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二)找准定位,確立維護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雙目標。中國的中央銀行的根本職責是維護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既包括國內物價穩定,不能讓老百姓手中的錢變“毛”,也包括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要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從更長期視角出發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維持合理的正的實際利率,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正向激勵。同時,重視就業目標,適當關注資產價格變化,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增加政策透明度。
(三)強化功能,提升中央銀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中央銀行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推動者和踐行者,要強化中央銀行履職功能,豐富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和工具,引導優化融資結構,健全金融機構體系、產品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金融支持。
(四)夯實保障,堅守最后貸款人職責。經濟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經濟的鏡像,經濟風險與金融風險相互交織和影響。要健全以中央銀行為最后貸款人的金融安全網,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五)筑牢根基,落實中央銀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中央銀行的特點在於既是行政機關,負責金融管理﹔也是市場中的主體,本質上作為“銀行”,通過市場化手段,運用資產負債表的擴張或收縮,吞吐基礎貨幣,調控金融活動。由於宏觀經濟金融變量實時更新,金融市場變化和金融風險不可能完全“預算”,中央銀行普遍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制度,從而確保有能力、有財力實現任務和目標。
加快完善中央銀行制度的舉措
近年來,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穩健的貨幣政策精准有力,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持續加大,一些突出金融風險點得到穩妥有序處置,金融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我國在全球高通脹、高利率的環境下實現了物價和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有力支撐了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下一步,完善中央銀行制度要以進一步深化改革為根本動力,堅持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加快推進。
(一)構建科學穩健的貨幣政策體系。完善基礎貨幣投放和貨幣供應調控機制,管好貨幣總閘門,保持社會融資規模和貨幣供應量同經濟增長和價格水平預期目標相匹配。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把握好金融資源存量和增量的關系,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調控和傳導機制,以短期操作利率為主要政策利率,理順由短期操作利率向長期利率的傳導,明確利率走廊上下限,形成分工明確、合理聯動的中央銀行利率體系。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堅持人民幣匯率主要由市場決定,同時對順周期行為進行糾偏,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二)創新精准有力的信貸服務體系。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優化資金供給結構,引導金融機構持續加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精准滴灌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大力發展科技金融,加強對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持,構建覆蓋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快發展綠色金融,持續豐富和完善綠色金融標准、綠色金融市場和綠色金融產品。進一步發展普惠金融,健全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積極推進養老金融,更好滿足老齡社會和銀發經濟的金融服務需求。不斷深化數字金融,加大對數字經濟、數實融合領域的數字金融服務。
(三)建立覆蓋全面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適應宏觀經濟金融形勢變化需要,加強跨周期、跨行業、跨市場和跨境風險分析,制定宏觀審慎政策,健全政策工具箱,維護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的整體穩健運行。完善房地產宏觀審慎金融政策,推動房地產健康發展。加強對國際經濟金融風險外溢影響監測,健全全口徑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響應機制。推動宏觀審慎政策與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微觀監管政策等的協調配合和聯動。
(四)推進結構合理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支持發展多元化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培育和引導耐心資本。健全多層次債券市場體系,加快制定公司債券管理條例,完善債券承銷、估值、做市等制度,健全市場化法治化違約處置機制。穩步發展資產支持証券,盤活存量資產。推動貨幣市場發展,完善同業拆借、債券回購等貨幣市場業務規則。健全外匯市場產品體系,豐富外匯市場參與主體,擴大外匯市場開放。規范發展黃金市場、票據市場,穩慎有序發展期貨和衍生品市場。
(五)建設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金融市場登記托管、清算結算、征信等體系,健全監管框架和准入制度,推進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和互聯互通。持續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系統建設,提升自主水平和安全可靠性。推動移動支付互聯互通,拓展支付服務便利性、普惠性和包容性。穩步推進“風險為本”反洗錢監管。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和應用。完善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
(六)健全有力有效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堅持中央銀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責定位,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源頭防控,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風險早期糾正機制。推動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金融監管范圍,實現監管全覆蓋。推進常態化風險處置機制建設,豐富完善風險處置策略方法制度,完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發揮存款保險基金風險處置平台作用,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七)推動協調合作的國際金融治理機制。擴大金融業制度型開放,完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提升金融服務跨境貿易和投融資水平。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優化基礎性制度安排,推動人民幣離岸市場建設,豐富離岸人民幣金融產品,優化人民幣清算行布局,發揮好貨幣互換機制作用。深入參與全球金融治理,提升在重大國際金融規則、標准制定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健全適應高水平開放的金融監管和風險防控體系,提升開放條件下的金融安全。
(八)實行與中央銀行履職相適應的財務預算管理體系。加快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金融穩定法、反洗錢法等法律修訂和制定,以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為基礎,健全中央銀行內部治理,落實中央銀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總准備金、專項准備金、損失核銷和資本補充機制,充實中央銀行國家資本,使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更加強健可持續,確保能夠主動開展金融調控、及時應對金融風險,實現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目標,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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