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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張國清

2024年07月29日09: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部署了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大改革舉措。我們要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支撐。

一、深刻認識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大意義

市場是全球最稀缺的資源。擁有超大規模且極具增長潛力的市場,是我國發展的巨大優勢和應對變局的堅實依托。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作出重要指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均作出相應部署。2022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了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黨的二十大進一步強調要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產權保護、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加快健全,市場設施互聯互通不斷加強,要素資源流動更加順暢,商品服務市場統一邁向更高水平,一批妨礙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突出問題得到糾治,市場監管效能持續提升,市場規模效應日益顯現。同時,仍面臨一些領域制度規則不完善、要素市場發育相對滯后、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屢禁不止等問題,亟待通過深化改革,全面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

(一)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市場經濟,是我們黨的一個偉大創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堅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而市場機制的有效性與市場的規模和統一性密切相關。隻有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實現准入暢通、規則一致、設施聯通和監管協同,才能擴大市場規模容量,在更大范圍內深化分工協作、促進充分競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為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夯實基礎。

(二)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是立足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統籌發展和安全作出的戰略決策,是把握未來發展主動權的戰略部署。構建新發展格局關鍵在於經濟循環的暢通無阻,要求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在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有機銜接、循環流轉。暢通國內大循環,必須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順暢流動。強大國內市場的形成與發展,能保持和增強對全球要素資源的吸引力,更好聯通國內國際市場,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

(三)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推動高質量發展,需要健全與之相適應的市場體系和制度環境。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功能,讓更高質量的商品和服務脫穎而出﹔有利於發揮市場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提升經濟運行整體效率﹔有利於發揮超大規模市場具有豐富應用場景和放大創新收益的優勢,服務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發展新質生產力。當前我國經濟面臨有效需求不足等突出矛盾,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有利於拓展內需空間,激發市場活力,鞏固和增強經濟向好態勢。

二、准確把握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本要求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特別是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証。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既需要在完善制度規則、健全市場體系、創新監管治理等方面攻堅克難,也涉及央地之間、地方之間、政企之間關系的深刻調整,同時還面臨區域差異、城鄉差異、行業差異等客觀實際。必須把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到統一大市場建設各方面全過程,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不斷提高政策統一性、規則一致性、執行協同性,確保統一大市場建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實現黨中央戰略意圖。

(二)必須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作用。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需要市場和政府協同發力。要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既“放得活”又“管得住”。要持續轉變政府職能,規范政府行為,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防止不當行政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著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充分激發經營主體活力。

(三)必須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要堅持全國一盤棋,處理好整體和局部的關系。中央層面要不斷完善全國統一大市場基礎制度,規范無序競爭,同時推動解決財稅體制、統計核算、政績考核等深層次矛盾,健全適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長效體制機制。各地區要找准在全國統一大市場中的定位作用和比較優勢,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防止各自為政、畫地為牢,避免搞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

(四)必須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我國經濟已經深度融入世界經濟。全國統一大市場絕不是關起門來封閉運行的大市場,而是面向全球、充分開放的大市場。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既要著力打通阻礙國內大循環暢通的梗阻、加快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也要積極推動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深化相關領域改革,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擴大統一大市場的影響力和輻射力,更好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三、扎實落實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點任務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涉及方方面面,要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堅持標本兼治、長短結合、系統推進、重點突破,把有利於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各種制度規則“立起來”,把不利於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各種障礙掣肘“破除掉”,在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市場設施高標准聯通等方面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要按照《決定》部署,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決定》強調要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要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落實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細化審查規則,統一審查標准,統籌開展“增量”新政策和“存量”政策審查,著力糾治限制企業遷移等突出問題,全面清理資質認定等各種顯性隱性進入壁壘。要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在完善市場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法律規則的同時,健全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制度,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全面加強競爭執法司法。要規范地方招商引資法規制度,明確並嚴格執行財政獎補、稅收返還、出讓土地等方面優惠政策實施界限,嚴禁違法違規給予政策優惠行為,推動各地招商引資從比拼優惠政策搞“政策窪地”向比拼營商環境創“改革高地”轉變,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要規范招投標市場,完善招投標制度規則,及時廢止所有制歧視、行業壁壘、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統一規范、信息共享的招投標和政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實施項目全流程公開管理,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二)強化統一的市場監管。針對監管規則不完善、執法尺度不一致、監管能力不匹配等問題,《決定》強調要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要加強市場監管標准化規范化建設,明確市場監管領域基礎性、通用性監管規則,強化新經濟、新業態監管制度供給﹔完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准,統一執法標准和程序,減少自由裁量權,促進公平公正執法﹔統籌監管力量和執法資源,夯實基層基礎,創新監管方式,推進跨部門跨區域協同聯動執法,一體推進法治監管、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增強監管穿透力。標准是經濟活動的技術支撐,《決定》強調要健全國家標准體系。要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標准提檔升級,優化標准供給結構,提升標准質量水平,提高我國標准與國際標准的一致性程度,增強我國標准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更好發揮標准引領作用。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重點產品,要加快強制性國家標准的制定和修訂,強化標准實施應用。要深化地方標准管理制度改革,規范地方標准制定管理,防止利用地方標准實施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資源自由流通的行為。

(三)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要素市場是整個市場體系的基礎,《決定》強調要推動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潛力充分釋放。重點是要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破除阻礙要素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引導資源要素向先進生產力集聚。要健全統一高效的要素市場體系,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完善促進資本市場規范發展的基礎制度,促進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培育全國一體化技術和數據市場,推動區域或行業技術交易機構互聯互通,健全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等基礎制度和標准規范。要完善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把政府定價嚴格限定在自然壟斷經營、重要公用事業等必要范圍內,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不當干預。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推進水、能源、交通等領域價格改革,綜合考慮生產成本、社會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優化居民階梯水價、電價、氣價制度,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理順價格關系,增強價格彈性,促進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

(四)完善流通體制。流通是經濟循環的“血脈”,《決定》對此從技術支撐、規則標准、物流成本和能源管理等方面作出部署。要加快發展物聯網,順應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促進萬物互聯趨勢,推動流通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升級,大力發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提升貨物倉儲、周轉、配載效率,提升流通體系敏捷化、智能化水平。要健全一體銜接的流通規則和標准,強化商貿物流、電子商務、農產品流通等重點領域標准制定和修訂,推進“一單制”等適應多式聯運一體化運作的規則協調和互認機制,解決物流數據不互通、單証不統一等跨區域流通障礙。要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深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改革,優化運輸結構,打通“公轉鐵”、內河航運、多式聯運、國際物流等堵點卡點,推動社會物流總費用佔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持續下降。要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場體系建設,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門檻,根據不同行業特點逐步實行網運分開﹔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推動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完善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交易有機銜接機制﹔優化油氣管網運行調度機制,促進油氣高效靈活調運。

(五)加快培育完整內需體系。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必須把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和巨大內需潛力充分激發出來。《決定》從投資和消費兩個方面提出了改革舉措,有利於擴大有效益的投資、激發有潛能的消費。要完善促進投資體制機制,統籌用好各類政府性資金,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建立政府投資支持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健全政府投資有效帶動社會投資體制機制,充分釋放放大效應﹔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持續破除民間投資各類准入壁壘,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重大項目協調服務和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完善激發社會資本投資活力和促進投資落地機制,形成市場主導的有效投資內生增長機制。要完善擴大消費長效機制,從增加收入、促進就業、擴大優質供給和改善消費環境等方面綜合施策,促進消費持續穩定增長﹔對住房、汽車等部分領域存在的限制性措施,要因地制宜優化調整,缺乏合理性的及時清理取消﹔圍繞教育、醫療、養老、育幼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領域,推動擴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合理增加公共消費。當前以發布新品、開設首店等為代表的首發經濟成為激活消費新動能的重要形態,要因地制宜積極推進,培育壯大新型消費。

《 人民日報 》( 2024年07月29日 06 版)

(責編:王子鋒、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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