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惠東
2024年06月19日08:26 來源:光明日報
嚴明的紀律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大優勢,黨的紀律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方面,在黨內集中教育中進行黨的紀律教育是延安整風的一個特色。延安整風把黨的紀律建設和紀律教育作為重要內容來抓,提高了黨員的紀律意識,增強了全黨的組織紀律性,在黨的紀律建設史和黨性教育史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把紀律教育作為整風的一項重要任務
在整風運動中,毛澤東同志提出要用紀律來整頓黨的作風,改進黨的工作。他把紀律比喻為“霸道”和“金箍”。“霸道”就是紀律要有剛性的約束和執行。1941年9月,他在《反對主觀主義和宗派主義》中指出:“路線是‘王道’,紀律是‘霸道’,這兩者都不可少。”(《毛澤東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頁)這既強調要通過政治路線的正確性、政治立場的正義性,形成感染力和號召力,使人心悅誠服,又強調紀律執行要體現剛性和力度。“金箍”就是孫悟空頭上約束他自由行為的法器,犯了錯誤就要受到批評和懲罰。1942年4月,毛澤東同志在中央學習組會議上做的《關於整頓三風》的報告中指出:“黨員有服從黨的決定的義務……身為黨員,鐵的紀律就非執行不可。孫行者頭上套的箍是金的,列寧論共產黨的紀律說紀律是鐵的,比孫行者的金箍還厲害,還硬。”(《毛澤東文集》第2卷,第416頁)毛澤東同志用這兩個比喻生動地說明了嚴肅的紀律對整肅黨風的重要作用,也增強了黨員對紀律的認識。
當時黨內的無組織無紀律現象主要表現為宗派主義。宗派主義隻顧局部利益,不顧全體利益,背離黨的民主集中制,是一種典型的違背黨的組織紀律的表現。毛澤東同志特別指出,“宗派主義是排擠非黨干部的一種風氣,即排外主義。同時也排內。鬧獨立性、不服從決議、沒有紀律的現象,必須整頓”(《毛澤東文集》第2卷,第374頁)。宗派主義的首要表現就是鬧獨立性,“他們不懂得黨的民主集中制,他們不知道共產黨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們忘記了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體,全黨服從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因此,必須預防並消除這些錯誤傾向,“要提倡顧全大局。每一個黨員,每一種局部工作,每一項言論或行動,都必須以全黨利益為出發點,絕對不許可違反這個原則”(《毛澤東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1頁)。毛澤東同志強調這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組織紀律。延安整風還通過紀律教育,有效去除了黨內存在的其他錯誤傾向,如把個人放在第一位,把黨放在第二位,鬧名譽,鬧地位,鬧出風頭。拉攏一些人,排擠一些人,在同志中吹吹拍拍,拉拉扯扯,把資產階級政黨的庸俗作風搬進共產黨裡來。這種非無產階級的無組織無紀律現象,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毛澤東同志要求全黨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一定要建設一個集中的統一的黨,一切無原則的派別斗爭,都要清除干淨。要使我們全黨的步調整齊一致,為一個共同目標而奮斗,我們一定要反對個人主義和宗派主義”(《毛澤東選集》第3卷,第822頁)。通過整風中的紀律教育,有效清理了黨內存在的宗派主義、個人主義、鬧獨立性等行為,嚴肅了黨的紀律,增強了黨組織的團結。
把遵守黨紀作為增強黨性的重要內容
黨性是一個政黨固有的本性,是政黨階級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現。延安時期是中國共產黨的黨性觀全面建構和黨性教育集中開展的時期,劉少奇同志將“遵守紀律”作為共產黨員八個方面的修養之一,強調黨員“要有堅持黨內團結、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遵守紀律的修養”(《劉少奇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9頁)。在整風運動中,黨將紀律建設和紀律教育作為基本的黨性內容來強調。在《反對黨內各種不良傾向》一文中,劉少奇同志進一步明確了紀律性在黨性中的具體要求,指出:“共產黨員的黨性,不隻表現在他有最高的最明確的原則性上,而且表現在他有最高的組織性與紀律性上。……黨員的一切思想、言論、行動,都應該是有原則的、有組織的、有紀律的”(《劉少奇論黨的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頁)。可見,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為抓手,增強無產階級政黨的黨性,即增強全體黨員的政治性、思想性、組織性和紀律性,進而團結和鞏固全黨,成為延安整風中黨性教育的重要內容。
194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強調增強黨性的目的是使黨成為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完全鞏固的布爾什維克的黨,“把個人利益服從於全黨的利益,把個別黨的組成部分的利益服從於全黨的利益,使全黨能夠團結得像一個人一樣”(《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18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443頁)。這也充分體現了紀律建設中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要求。《決定》具體指出了存在於黨內的與黨性不相容的錯誤傾向,提出了糾正違反黨性原則的若干要求,並重點突出紀律性的要求。包括:在黨內更加強調全黨的統一性、集中性和服從中央領導的重要性﹔嚴格檢查黨的決定的執行情況,肅清兩面性現象﹔糾正、教育、挽救、團結犯錯誤的干部,“對於屢說不改者,必須及時預防,加以紀律制裁”﹔“要在全黨加強紀律的教育,因為統一紀律,是革命勝利的必要條件。要嚴格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基本原則。無論是普通黨員和干部黨員,都必須如此”(《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18冊,第445頁)。《決定》從增強黨員黨性,維護黨的團結的目的出發,突出紀律意識在黨性修養中的重要地位,加強了對黨員干部的紀律教育和紀律約束,鞏固了黨的組織,加強了黨的團結,維護了黨的集中統一。
《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黨的紀律建設經驗教訓的總結
在延安整風運動的收官階段,中國共產黨舉行了擴大的六屆七中全會,全會主要的內容和最重要的成果,是原則通過了《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決議》總結建黨以來,特別是六屆四中全會至遵義會議這一時期黨的歷史及其基本經驗教訓,高度評價了毛澤東同志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理解決中國革命問題的杰出貢獻,肯定了確立毛澤東同志在全黨的領導地位的重大意義。
《決議》對黨的歷史上的“左”傾錯誤進行了批判,也對黨的紀律建設曾經經歷的嚴重挫折進行了深刻反思,指出在第三次“左”傾錯誤路線下,黨在組織上進行了錯誤的黨內斗爭,對懷疑、不同意、不滿意、不積極擁護、不堅決執行該路線的同志,不問其情況如何,一律錯誤地戴上“右傾機會主義”“富農路線”“羅明路線”“調和路線”“兩面派”等大帽子,“它破壞了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取消了黨內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民主精神,使黨內紀律成為機械的紀律,發展了黨內盲目服從隨聲附和的傾向,因而使黨內新鮮活潑的、創造的馬克思主義之發展,受到打擊和阻撓”。這種錯誤的黨內斗爭還導致了宗派主義的干部政策,“大批地打擊、處罰和撤換中央和地方一切同他們氣味不相投的、不願盲目服從隨聲附和的、有工作經驗並聯系群眾的老干部”,“輕率地提拔一切同他們氣味相投的、隻知盲目服從隨聲附和的、缺乏工作經驗、不聯系群眾的新干部和外來干部,來代替中央和地方的老干部”(《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1921—1949﹞》第2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101頁)。這樣既嚴重違反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更嚴重的是極大地削弱了黨的組織,留下了深刻教訓。
為認真總結這些教訓,克服這些錯誤傾向,《決議》指出:應該深入地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教育,提高全黨對於無產階級思想和小資產階級思想的鑒別能力,並在黨內發揚民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行耐心說服和教育工作,分析錯誤的內容和危害,說明錯誤之歷史的和思想的根源及其改正的辦法。這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者克服黨內錯誤的應有態度。克服黨內錯誤的基本的正確的方針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團結同志”,正確的原則就是要在黨內斗爭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通過批評達到團結的原則。這也是全黨整風運動和黨的紀律教育應遵循的方針,更是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要求。
延安整風提高了全黨的理論素養,提升了黨員干部的黨性修養。尤其是黨的紀律教育的有效開展和紀律建設的扎實推進,切實增強了全黨學習紀律和遵從紀律的觀念意識,糾正了黨內斗爭問題上的一些錯誤傾向,克服了多年形成的自由主義和宗派、山頭現象,在黨風黨紀建設上形成了一種廣泛的自覺,使全黨在新的高度上實現了團結和統一。延安整風是黨的建設史上的偉大創舉,為奪取抗戰勝利和民主革命的勝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基礎,也為后來黨內開展集中教育和紀律教育提供了寶貴經驗和深刻啟示。
(作者:呂惠東,系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華中師范大學分中心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中國共產黨早期人物革命精神及其當代價值研究”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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