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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甘寧邊區如何組織動員婦女參加勞動

韓惜園

2024年05月24日08:27    來源:學習時報

抗日戰爭進入戰略相持階段之后,陝甘寧邊區面臨著嚴重的經濟困難。而且,受戰爭影響,邊區青壯年男子勞動力不足,又增加了破局的難度。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邊區從發展經濟和解放婦女的雙重目的出發,積極組織動員婦女參加勞動生產,使廣大婦女以飽滿的熱情挑起邊區經濟建設的大梁。

宣傳婦女勞動光榮。邊區政府自1939年起先后發布婚姻條例、禁止婦女纏足條例等一系列制度和規定,推動婚姻自由、夫妻平等以及婦女放足。這為解放婦女身心、尋求勞動自立奠定了基礎。為了宣傳婦女勞動光榮理念,婦女干部們在集會、廟會等場景張貼標語、傳唱民謠。她們還深入到各家各戶,一邊幫婦女做家務,一邊用淺顯直白的語言給婦女講解參加生產的好處和婦女解放的道理。邊區舉辦的“婦女生產展覽會”更是讓婦女們對自身的生產才干感到驕傲。通過全面的宣傳動員,婦女們意識到“還是勞動好,又落名聲又過好日子”,還有人編了順口溜:“從來男人養活女人,現在女人也養活男人”。

表彰婦女勞動英雄。邊區以樹立榜樣的方式動員婦女參加勞動生產,300多名婦女勞動英雄被分批評選出來,其中馬杏兒成為生產戰線上的一面旗幟。馬杏兒本是與父母一起逃荒來到延安南三十裡鋪。父親馬丕恩與當地農場簽約租下土地並借來耕牛和工具,15歲的馬杏兒不顧母親反對決定隨父親一起下地勞動。農場職工開展開荒競賽時,馬杏兒每天能開1.8畝地,最快時達到2.5畝,不亞於身強體壯的男青年。通過起早貪黑的辛勤勞動,馬家的收成明顯超過其他農戶,第二年就實現了“耕一余二”(一年勞動兩年余糧),成為周圍村鎮勤勞致富的榜樣。1943年邊區嘉獎馬氏父女為勞動英雄,特別表彰馬杏兒不僅為家庭作出貢獻而且通過勞動“從經濟上造成獨立的人格”。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親筆題詞“婦女光榮”贈予馬杏兒。此后,邊區迅速掀起了學習馬杏兒的熱潮。著名秧歌劇《兄妹開荒》就是以馬杏兒的事跡為素材創作的,該劇以“生產不分男女”為主題,引領了邊區的時代風氣。

被評為勞動英雄是一種榮譽,相反,被評為不務正業的“二流子”則很不光彩。在邊區發起的“二流子”改造運動中,各地根據她們特點制定了改造策略。比如定邊把無小孩的落后女子組成小組在塞北工廠裡紡織羊毛,並發給她們工資,有小孩的則在家紡織,由專人督促﹔綏德讓落后女子出席獎勵勞動英雄的大會,她們在會場羞愧地低著頭,決心向勞動英雄學習。延安縣蟠龍區盡可能利用其娘家、丈夫等關系去說服教育。經過改造,大部分落后女子轉變成勞動能手。

推動婦女紡織運動。紡織業是邊區婦女勞動生產成績最突出的方面。延安南區柳林二鄉的婦紡運動首先成為各地學習的典范。柳林二鄉的婦女歷來沒有紡織習慣,南區合作社主任劉建章採取“突破一點,推動全局”的辦法把婦女廣泛動員起來。他挨戶了解訪問,發現李國泰的妻子會紡紗,便將棉花和紡車送到李家,講明紡一斤紗掙一斤棉花,交好紗還有獎金,買布還能優惠。這樣,李家母女紡了一年紗,掙錢買了農具、布匹,還給李國泰縫了一身新衣裳。過去的“窮光蛋老李”如今衣著光鮮到處走動,逢人便夸婆姨紡紗好。這樣一宣傳,鄉親們“眼紅”了,紛紛讓媳婦跑到李家學紡紗。接下來,南區合作社又推出更多優惠條件。很快,柳林二鄉220戶婦女都掌握了紡織技術。到1942年底,南區紡婦發展到800人,柳林二鄉布匹基本實現自給,婦女們也因增加了家庭收入而提高了家庭地位。趙烽等婦聯干部對這一典型案例進行蹲點調查,寫成調查報告。中央婦委書記蔡暢進一步總結其經驗,並號召廣大婦女干部向劉建章學習。

1943年三八節之后,依據黨中央的指示精神,邊區進一步推動婦女紡織運動。政府採購新式手工紡織機發給各紡織家庭,銀行發放專門的紡織貸款以支持民間紡織作坊。婦女工作者們背著紡車和棉花深入農村、山區開辦紡織訓練班。婦女組織還指導紡婦生產採取紡織小組、紡織變工隊、紡織合作社等多種集體化組織方式,婦女們在集體中既互助又競賽,進而提高了生產效率。到1944年,邊區已有紡婦152645人,織婦60548人,紡紗166萬余斤,織成大布114497匹。

加強婦女權益保護。在工業領域,為了鼓勵女工,邊區的公營工廠全面落實男女同工同酬,並先后引入計件制、職工持股制,保証女工與男工一樣有勞有得、多勞多得、參與分紅。在此基礎上,工廠對女工尤其是孕產期女工實行貼心的特殊照顧政策。比如“孕婦、哺乳婦禁止做夜工”“給予產婦津貼費”等等。考慮到當時女工文盲率較高,工廠還為她們提供受教育機會。各廠開辦女工識字組、夜校、補習班等,聘請教員講授政治、技術、新文字、工廠管理等課程。表現突出的女工還被送到延安工人學校、延安女子大學等學校深造學習。這些政策都有利於女工們心情舒暢地堅持工作。

在農業領域,按照1946年后土地改革運動“耕者有其田”的原則,既然廣大婦女參加了農業生產,就有必要保障她們的土地權。邊區在土改中執行“在以家庭為單位發土地証件時,須在土地証上注明男女均有同等的土地權”,必要時還可單獨另發土地証給婦女。於是,寡婦們得到了單獨的土地証,自願回家的童養媳都帶了土地証回娘家,有的單身婦女還拿土地証當嫁妝。農村婦女分到了土地,就在經濟上獲得了與男子平等的地位,為她們繼續積極從事勞動生產吃下了“定心丸”。

(責編:劉圓圓、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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