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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史上的政治紀律建設

庫德華

2024年04月19日08:17    來源:學習時報

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百余年來,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持續煥發旺盛的生命力,保持強大的戰斗力,與黨的政治紀律建設密不可分。我們黨在領導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在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建設上積累了豐富經驗。

加強和維護黨的領導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將政治紀律作為維護黨的領導的有力武器。建黨伊始,我們黨在一大綱領中規定,“在加入我們隊伍之前,必須與企圖反對本黨綱領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系”,這是最早以政治紀律形式維護黨的領導的規定,為黨的政治紀律建設注入優秀基因。黨的二大黨章規定,“全國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機關﹔在全國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機關”“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首次以政治紀律的方式確立了黨的領導。從黨的三大到五大,黨的政治紀律建設內容不斷豐富。革命轉折關頭召開的黨的五大通過《組織問題議決案》規定,“宜重視政治紀律”,首次在黨的正式文件中提出政治紀律。八七會議提出,“凡破壞紀律者,都應從嚴懲辦”,強調以嚴厲的政治紀律執行維護黨的領導,使我們黨沒有在白色恐怖中迷失,迅速掀起革命新高潮。古田會議上,針對部分黨員認為“黨管太多了”“權太集中於前委了”等非無產階級思想,我們黨提出“中國的紅軍是一個執行革命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黨的領導機關要成為“領導的中樞”,以嚴格的政治紀律確立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使軍隊實現了浴火重生、鳳凰涅槃。

延安時期是我們黨以嚴明的政治紀律加強和維護黨的領導的重要時期。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提出,“黨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領導”“各級黨的委員會的委員必須無條件的執行”。1941年,黨中央在《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中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統一意志、行動及紀律,像一個人一樣團結起來。在延安整風的具體實踐中,黨開創了“堅持用組織的和教育的方法來解決黨內分歧”的政治紀律建設新范式。1948年我們黨為迅速克服黨和軍隊內部的無紀律無政府狀態,建立健全了請示報告制度。這一時期我們黨還與破壞黨的集中統一行為作堅決斗爭。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繼續加強政治紀律建設,將全黨服從中央、全國一盤棋思想付諸實踐,以政治紀律嚴肅處置了一批破壞黨的領導的違紀分子。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一重大黨建命題,強調“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將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黨的政治紀律的首要任務和根本要求。

健全黨內法規

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建設,僅僅依靠黨員干部的自覺遵守是不夠的,還必須增強黨內法規的剛性制度約束,不斷推進政治紀律建設的制度化。毛澤東最早提出“黨內法規”,指出為使黨內關系走上正軌,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並在建黨以來黨內法規初步建立的基礎上,直面新的歷史條件下政治紀律建設必然會遇到的問題,進一步健全黨內法規,支撐政治紀律運行,將政治紀律建設的制度“籠子”扎得更加嚴實。

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在延安橋兒溝召開,主要任務包括糾正王明右傾投降主義錯誤,把全黨的認識統一到正確的思想上來。毛澤東在會上提出“紀律是執行路線的保証”,會議制定了一系列加強黨的政治紀律的黨內法規,是一次“立規矩”的重要會議。1945年召開的黨的七大,通過了被稱為“民主革命時期最好、最完備的”七大黨章。這部最根本的黨內法規,以“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針”,在政治方向上明確黨的政治紀律﹔強調“為人民群眾服務,鞏固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在政治路線上明確黨的政治紀律﹔規定“黨的組織機構,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設起來的”,在政治原則上明確黨的政治紀律﹔首次規定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在政治責任上明確黨的政治紀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黨規黨法,嚴肅黨紀”的要求,此后黨中央陸續制定《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等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在政治紀律制度建設上走出一條“不搞政治運動,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設”的新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在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對黨內法規的獨特作用進一步突出和強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揮好黨內法規在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保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一方面,黨內法規建設成為新時代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核心和關鍵﹔另一方面,通過強化黨內法規的剛性約束為黨的政治紀律建設提供堅實支撐。

堅持嚴明執紀

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嚴明執紀是相得益彰的。毛澤東指出,“路線是‘王道’,紀律是‘霸道’,這兩者都不可少”。黨的政治紀律建設既要明確規范,又要嚴格執行。

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初,黨的政治紀律建設並非一帆風順。1927年黨的五大提出“政治紀律”后,並沒有與之匹配的明確執紀規范,許多干部不清楚其違紀邊界和執紀規范,造成了執行上的過左、過雜甚至憑主觀臆斷的情況,這樣的執紀顯然無法保障黨的政治紀律建設。

明確執紀規范依賴民主集中制保障下的黨中央科學決策,嚴格的紀律執行確保的是黨中央的權威,兩者有效結合后的執紀嚴明,是黨的政治紀律建設的重要保障。延安時期,我們黨科學把握了黨的政治紀律建設要旨,1938年毛澤東在《論新階段》中強調,“黨的紀律是帶著強制性的﹔但同時,它又必須是建立在黨員與干部的自覺性上面,決不是片面的命令主義”。這一時期,我們黨將民主集中制作為政治紀律建設的重要原則,領導集體的科學決策保証了執紀的明確規范。同時,強調政治紀律的嚴格執行,毛澤東指出“誰破壞了這些紀律,誰就破壞了黨的統一”,對黨內違反政治紀律的張國燾、王明等嚴肅查處,維護了政治紀律的權威。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將執紀嚴明作為政治紀律建設的重要保障,提出“一個政黨,不嚴明政治紀律,就會分崩離析”,通過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又以規范嚴明的政治紀律確保其得到黨員干部貫徹執行。

優化工作機制

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建設,還需要通過不斷優化工作機制來提升政治思想、提供監督保障、創設環境氛圍。在1929年的古田會議上,毛澤東提出“紅軍決不是單純地打仗”“還要負擔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武裝群眾、幫助群眾建立革命政權以至於建立共產黨的組織等項重大的任務”,通過紅軍基層政治工作來確保黨的政治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我們黨創造性地提出並開展黨的基層政治工作,將其納入黨的政治紀律建設范疇,在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建設上發揮了獨特的政治優勢。

延安時期,我們黨將抓住“關鍵少數”作為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建議的必要措施。1940年,陳雲在延安抗日軍政大學第五期學生畢業大會上的講話中強調,“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為所有黨員及各級黨部之最高責任。無特殊人物,無特殊組織”。這一時期我們黨的主要領導人在遵守政治紀律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則,既有毛澤東在整風運動中因審干擴大化錯誤的主動擔責,又有陳雲在回復王明提出不合理要求時的“一視同仁”,還有對羅章龍、劉振球等人的嚴肅執紀。

新時代以來,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不斷發展創新,將開展集中教育作為黨的政治紀律建設的關鍵性舉措,在全黨開展了6次廣泛的、集中性的教育活動。2024年4月至7月全黨開展的黨紀學習教育,也必將對黨的政治紀律建設發揮重要作用。

(責編:劉圓圓、代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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