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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前后企業黨組織的建立和發展

李曉倩

2024年04月12日08:19    來源:學習時報

新中國成立前后,在城市工商企業建立和發展黨組織成為城市建黨的重中之重。當時的工商企業主要有國營企業、私營企業和外國在華企業三類。根據這三類企業的產權性質、生產經營和原有組織基礎等實際情況,黨採取了不同的建立和發展組織的方針。企業黨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形成了堅強的企業領導核心,在戰爭造成巨大困難的局面下,穩定企業人心,保証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復蘇和初步發展,順利完成企業的改造和管理體系的建立,積累了黨管理企業的經驗,為企業黨組織的后續建設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上級黨組織和政府派員進入國營企業。國營企業的黨組織,是在接收官僚買辦企業或創辦新企業的過程中建立、發展起來的。新中國成立前后的國營企業,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接收官僚買辦企業,改為國營企業﹔還有一種是新政權創辦的國營企業。雖然都是國營企業,實際情況卻差異很大。前者同外資企業類似,原有的黨組織基礎弱或者完全沒有黨組織,上級黨組織和政府派員進入企業,首先吸收黨員,建立起黨小組,再一步步擴大。后者因為創辦伊始就准備了黨的組織,其隊伍和力量要比前者充實。

前一種企業以沈陽冶煉廠為例。該廠由日滿當局創辦於20世紀30年代中期。1948年11月,沈陽解放以后,該廠被新政權接收。政府派員進廠建立黨組織,不到一年就成立了3個黨支部。1953年,該廠成立黨委,下設2個總支部,20個支部。到1954年,全廠黨員總數達600多人。該廠黨組織積極支持恢復生產,動員和組織工人開展勞動競賽﹔改革工廠制度、機構,建立有黨組織負責人參加的工廠管理委員會,在企業裡的作用越來越大﹔實行廠長負責制,黨組織主要管理黨務、政治工作,對生產、行政、人事等工作實施監督。黨的八大以后,工廠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黨組織開始全面領導工廠各項事務。

后一種企業以哈爾濱電機廠為例。該廠前身是東北人民政府工業部電器工業管理局第五廠,原建於沈陽,1950年因朝鮮戰爭遷至哈爾濱。該廠建立之初即有黨員30多人,設黨總支,下設5個支部。1952年,總支委員會升格為黨委。該廠同樣經歷了從廠長負責制到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的轉變過程。

依托私營企業的原地下黨員建立黨組織。私營企業的黨組織,是在新政權對其實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過程中建立、發展起來的。私營企業屬於民族工商業,黨組織的任務是調節勞資關系,一方面對私營工商業者實行團結、教育、改造,另一方面對工人開展宣傳、教育,並在“一五”時期根據黨中央的政策改造私營企業,完成公私合營。私營企業不少原本就有黨組織,因歷經戰亂和動蕩,黨組織時遭破壞,黨員人數極少。黨組織依托這類企業的原地下黨員,直接建立黨支部,使之成為企業的堡壘。

以上海大中華橡膠廠為例。該廠由私營企業家余芝卿等創辦於1928年,到新中國成立前有11家分廠和獨立經營的兩家原料廠。該廠黨組織初建於1932—1933年,后屢遭破壞。到解放戰爭時期,隻有一家分廠有黨組織。1948年10月,這家分廠已有數名黨員,上級黨組織決定在廠裡成立地下黨支部。上海解放后,黨組織公開,以黨支部為基點,培養積極分子,吸收和發展工人黨員,黨組織規模逐步擴大。到1954年6月以前,該廠黨支部已升格為黨總支。1954年,大中華橡膠廠系統成立了黨委,統一領導各分廠。

該廠黨組織維持工廠秩序,盡快恢復生產﹔向勞資雙方宣傳黨的“勞資兩利”政策,調節勞資矛盾﹔動員工人開展各種運動和生產競賽,成立“增產節約委員會”,對企業生產經營、工資福利、機構設置、人事任免等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公私合營開始后,黨組織對資方人員實行教育、改造,按“量才適用,適當照顧”原則安排職務和工作。公私合營過程中,黨組織逐漸成為該廠的領導核心。

向外國在華企業派出工作隊或原有地下黨組織公開活動。外國在華企業的黨組織,是在新政權對其接管和實施民主化改革的過程中逐步建立、發展起來的。為穩定社會秩序、恢復經濟生活,黨接管城市后就在這類企業公開建黨,發展黨員。新政權接管外國在華企業后,黨組織和政府根據工廠情況,或者將原有的地下黨組織轉為公開活動,把地下黨員重新組成黨小組,或者向企業派出工作隊,盡快吸收工人黨員組成黨小組,在這個基礎上擴展組織。

以哈爾濱卷煙廠為例。該廠於1902年創辦,20世紀30年代初成立了黨組織。抗戰勝利后,廠裡黨員參加了東北民主聯軍。1946年4月哈爾濱解放后,上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很快向該廠派出工作隊。10月,上級來員在廠裡重新成立了地下黨小組,培養、發展黨員。半年多后,全廠黨員發展到30多人,成立了黨支部。1950年,黨支部升格為黨總支,黨總支書記兼任廠長。1952年,工廠有償收歸國有。1956年,黨總支升格為黨委,下設7個支部,全廠共有黨員400多人,超過職工總數的1/4。

該廠黨組織建立以后,並未打亂原有生產和技術管理系統,而是成立“工人保衛隊”維護生產秩序,恢復發展生產﹔同時組織工會改選,建立青年團組織,對工廠實施民主改革,成立以黨組織為核心的民主管理委員會,參與生產經營的管理和監督。企業收歸國有后,黨組織承擔起全面領導工廠各項事務的責任。

新中國成立前后,企業黨的建設和發展結合不同類型企業的實際採取不同的方針,極大地發展壯大了工人黨員隊伍,為黨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據1949年下半年統計,在326萬多名地方黨員中,工人出身的黨員僅19萬余人,佔全國黨員總數的5.87%,到1956年全國工人黨員發展到150萬多人,佔比增長到14%。

(責編:劉圓圓、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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