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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整版探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

2024年03月29日08: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24年03月29日 第 09 版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新時代新征程,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做好涉外法治工作,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本期觀察版圍繞這一主題進行探討。

——編  者

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人民觀察)

肖永平

當前,國際形勢發生深刻復雜變化,風險挑戰層出不窮,世界充滿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以法治之力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新時代以來,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快速推進,但與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迫切需要相比,與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相比,還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跟時代要求和人民意願,遵循法治規律、堅持系統觀念,以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為著力點推進涉外法治工作,不斷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以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導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回顧人類法治文明發展進程不難發現,涉外法治與國際政治是密切相關的。在國際交往和涉外法治發展實踐中,各國都將維護本國利益放在首位。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應當遵循法治規律,反映我國對國際秩序和法律規則的認識和要求,把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導向體現到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

以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導向,首先,要求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與維護主權獨立、主權平等的需要相契合,遵循國際法上的主權原則,既捍衛自身主權、反對外來干涉,把中國發展進步的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又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在涉外法律事務中尊重他國主權、不干涉他國內政,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推動實現各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其次,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全面提升依法維護開放安全能力,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保障。最后,維護發展利益要求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必須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對一些國家妄圖剝奪我國發展權利的行為採取有效法律反制措施,堅決維護自身發展權利。

新時代,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高水平對外開放持續推進,我國市場更加緊密、更加廣泛地與世界市場聯系起來。同時,隨著中國企業紛紛出海投資,我國在海外擁有越來越多的資產,海外利益遍布全球,在國家利益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隨之而來的是,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面臨的風險挑戰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大。比如,一些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以各種借口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破壞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安全穩定。實踐証明,保護我國海外利益,除了要運用好政治和外交手段,還要根據實際需要強化法治支撐。當前,與國內法治建設取得重要成就相比,涉外法治建設還存在一些相對薄弱的環節:有些涉外法律法規比較原則、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涉外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備﹔涉外執法協調機制運行不暢、效能不高,涉外司法國際公信力同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還不相稱﹔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不足,等等。從實際情況看,我國涉外法治建設還不能充分滿足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需要。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新征程上,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更加積極的歷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

堅持系統觀念,實現整體性推進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必須堅持系統觀念”“隻有用普遍聯系的、全面系統的、發展變化的觀點觀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發展規律”。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要堅持系統觀念,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統籌急用先行與長遠謀劃,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新時代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強涉外立法放在重要位置,取得豐碩成果。現有涉外立法涵蓋民商法、經濟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多個法律部門,涉及外交、經貿、司法等多方面內容,構成了我國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的骨干。其中,既有“大塊頭”的基礎性法律,如對外關系法、外商投資法等﹔也有“小切口”的法律,如反外國制裁法。面向未來,要進一步提升涉外立法的體系性、協調性。既要堅持急用先行,又要著眼長遠謀劃,兼顧立法的應急性和系統性,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涉外執法司法提供充分法律依據。

統籌國際執法合作與國內執法協同,加強聯動提升涉外執法效能。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提升涉外執法效能、確保涉外立法有效實施,是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的關鍵環節。這離不開高水平的國際執法合作與高效率的國內執法協同。我國已經在多個領域與一些國家簽署了執法合作方面的條約、協定。面向未來,要堅持把拓展國際執法合作納入雙邊多邊關系建設的重要議題,既拓展已有國際執法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完善合作機制﹔又在新領域發力,積極參與或主導建立新的多邊合作機制,為國際法規則制定、建立新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此外,還要加強國內各部門涉外執法的統籌協調,建立相互促進、相互支撐的工作機制,實現常態化運轉。要明確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執法標准,細化調查取証、告知、聽証、執法爭議協調等方面的規則,確保涉外執法公平正義。

統籌審判程序標准化與國際司法合作,全面提升涉外司法國際公信力。近年來,人民法院通過加強國際商事法庭建設,圍繞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出台司法服務政策,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等舉措,推動我國涉外司法國際影響力和公信力不斷提升。新時代,涉外司法要滿足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與國際法治競爭的新要求,堅持平等保護原則,正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裁判公正,進一步增強涉外司法的國際公信力。為此,需要加強審判流程標准化建設,明確涉外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歸檔各節點的工作要點、時限要求、流程標准和文書樣式等,通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實現對已完成事項的全程留痕、待完成事項的提示催辦、將到期事項的定時提醒、有瑕疵事項的實時預警、違規事項的及時凍結等自動化輔助功能。同時,要進一步提高國際司法合作水平,升級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司法協助協定,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制機制,推進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協助領域的國際合作。

統籌律師行業發展與仲裁制度完善,整體提高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涉及律師、仲裁、公証、調解、司法鑒定、法律查明、法律援助等多個領域。國家利益拓展到哪裡,涉外法律服務就應該跟進到哪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有了長足發展,但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中的佔比還不高、影響還不大。有效維護我國當事人合法權益,需要以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海外利益密集、涉外法律問題較多的地區為重點,採取切實措施支持國內律師事務所以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海外並購聯營等方式開拓國際法律服務市場。扎實推進已經啟動的仲裁法修訂工作,推動我國仲裁機構與其他國家仲裁機構合作建立聯合仲裁機制,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能夠提高涉外仲裁制度開放性的仲裁制度,為提高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水平提供制度支撐。

統籌涉外法治研究與傳播,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要求硬實力和軟實力兼顧,不僅在實踐上發揮作用,也要在理論層面不斷深化研究、擴大影響。近年來,我國涉外法治研究取得顯著進展,研究領域不斷拓寬、研究問題不斷深入、研究內容不斷更新,在維護國家安全、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要進一步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前沿課題研究,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提出更多體現全人類共同價值的涉外法治理論。同時,要做好國際傳播,不斷擴大我國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的國際影響力。比如,中國與有關國家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致力於以和平方式處理分歧,以對話協商解決爭端,以互利互惠摒棄零和博弈,回應了國際社會對和平安全、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強烈訴求。我們要講好這樣的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使我國涉外法治建設贏得國際社會更廣泛的理解和認同。

(作者為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


加快培養涉外法治人才(觀察者說)

馬懷德

當今世界的綜合國力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競爭,人才越來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涉外法治人才在涉外法治工作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和作用,加快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是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關鍵。新時代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涉外法治工作,對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加強學科建設,辦好法學教育,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培養機制,早日培養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涉外法治人才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工程,需要著眼全局、統籌規劃,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政策配套,抓好貫徹落實。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提高涉外法治人才自主培養質量,為加快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夯實人才基礎。

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涉外法治人才大多從事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等具體工作,肩負著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職責。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既要遵循人才培養的一般規律,更要注重提高其政治素質。要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各方面,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抓緊抓好,把思政教育與法學教育貫通起來,實現育人與育才相統一,確保人才培養工作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要教育引導廣大涉外法治人才堅持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自覺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始終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在實際工作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培育過硬專業素質。涉外法治人才既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也要有卓越的涉外法治業務能力。為此,要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完善課程體系、改進教學方式,鼓勵高校不同專業和高校之間開展橫向合作,加強校際聯合培養,探索聯合授予學位等培養方式,建立跨校跨學科人才培養機制,培養復合型、應用型、創新型、國際型涉外法治人才,努力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專業素質。此外,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具有較強的外語能力,才能勝任涉外法治具體工作。可加強本科和研究生跨校貫通培養,遴選外語專業優秀本科畢業生進入法學院校攻讀涉外法學方向的法學碩士、博士學位,培養外語法學雙精通的人才。強化外語、國際政治、國際關系、國際經貿、世界歷史等課程教學,增加非英語語種法學教育。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合作交流,探索“國內—海外合作培養”機制。

增強教育實踐導向。法學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實踐課程體系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針對現階段學生實踐能力相對欠缺、創新開拓本領不足等問題,要加強以國際法、國別法、比較法及案例、實務、研討等為核心模塊的涉外法學實踐課程體系建設。同時,推進高校公共外語教學改革,鼓勵法學專業學生修讀多語種課程,培養學生“一精多會,一專多能”的外語能力。積極與涉外政府部門、涉外審判機構、涉外仲裁機構、國內外著名律師事務所、涉外企業等單位開展深度合作,搭建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教學實習實踐基地,選派學生實習實踐,參與調研談判、文件起草、案件處理等工作。加強與國際組織合作,選派學生到國際組織等單位實習。開展模擬法庭辯論賽等形式多樣的涉外法學學科競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研究涉外法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以賽促教、以賽促學、以賽育人。

促進教師專兼結合。實踐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保障。開展好涉外法學教育、培養涉外法治人才,關鍵在教師,必須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法學根底深厚、熟悉中國國情、通曉國際規則的高水平專兼職教師隊伍。要巧用“外腦外力”,探索“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引入具有豐富涉外法律實務經驗的專家,開展雙邊多邊條約談判、涉外司法實踐、案例研討等實務課程的講授,參與學生指導工作,實現優質實踐教學資源進課堂,讓更多學生更早接觸、參與涉外法律實務。同時,也要加強對專職教師隊伍的培訓、選拔和管理,吸引國際法、國別法等領域知名外國專家加入,推進專職教師隊伍參與協助實務部門工作、助力解決涉外法治重大疑難問題,加強高校教師和實務部門人員雙向交流互動,提升教師的國際視野和能力水平。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專題深思)

柳華文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法律之爭,法治成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涉外法治與國家發展、國際競爭密切相關。加強涉外法律制度建設,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客觀要求。

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戰略高度,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不斷加強涉外法制建設。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外商投資法、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等基礎性涉外法律出台,我國涉外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同時也要看到,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需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既在對外開放中抓住機遇實現高質量發展,又提升涉外法律斗爭能力,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對加強涉外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百舸爭流,奮楫者先。新征程上,我們要在國際競爭中贏得主動、始終立於不敗之地,必須主動適應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現實需要,進一步完善涉外法律制度,推動涉外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抓好重點任務。完善涉外法律制度要有全局觀,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優先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維護國家安全所急的涉外法律制度,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新時代以來,圍繞加強涉外法制建設,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我們抓好涉外法制建設的重點任務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設知識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要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反腐敗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健全軍事領域涉外法律法規”。以重點任務為著力點加強涉外法制建設,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以點帶面推動涉外法律制度完善上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

堅持按規律辦事。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必須緊跟時代發展,尊重客觀規律。當前,世界各國聯系互動越來越密切,涉外法治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比如,規范數據跨境流動、國際海洋治理、應對氣候變化、極地和外空等新疆域開發,解決其中的涉外法律問題,要以了解、掌握相關領域的實務實際為前提,對專業知識要求較高。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必須尊重相關工作的規律,具有專業知識基礎,才能更好發揮法律制度的治理效能。要按規律辦事,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發揮相關領域專業人才在立法中的作用,確保涉外法律制度科學管用、務實高效。要把實踐作為檢驗立法成效、推動法律完善的標尺,從制度設計、法律實施到效果評價、后續修訂都要堅持實踐標准,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不斷完善涉外法律制度。

善於融通中外。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和國際治理的關鍵參與方,我國國際影響力、感召力、塑造力不斷提升,有能力為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作出更多中國貢獻。加強涉外法制建設,是我們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影響國際法規則制定的重要方式,有利於促進國際法向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完善涉外法律制度要善於融通中外,既立足國情、以我為主,又放眼世界、胸懷天下,借鑒吸收國際法規則,實現國內法和國際法有機銜接,法律國內適用和法律域外適用統籌兼顧。比如,在制定相關涉外法律制度、依法保護海外中國公民合法權益和在華外國人合法權益時,要與我國參加的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更好銜接,同時體現我國在人權法治保障方面的制度優勢和特色,從而既彰顯我國法治大國、文明大國形象,又為世界人權事業發展貢獻更多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

《 人民日報 》( 2024年03月29日 09 版)

(責編:李楓、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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