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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公布《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

便利數據跨境流動 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本報記者 金 歆

2024年03月26日08: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3月2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規定》將如何便利數據跨境流動、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如何助力實現數據利用與安全的平衡?記者進行了採訪。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對現有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証等數據出境制度的實施和銜接作出進一步明確,適當放寬數據跨境流動條件,適度收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范圍,在保障國家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便利數據跨境流動,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便利數據跨境流動

  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為全球資金、信息、技術等資源要素交換、共享的基礎。

  “為了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激發數據要素價值,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規定》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証等數據出境制度作出優化調整。”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其中便利數據跨境流動的相關條款引人關注。“《規定》採用列舉方式對無需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或者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備案的出境場景進行了規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絡與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輝說,此種設計積極回應了國內外各方經營主體對中國企業出海及外國企業在華投資經營的需求與期待,有利於高質量數據資源等優質生產要素順暢流動和高效配置。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洪延青也認為,這些規定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數據出境的便利化程度。

  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客服、物流、雲存儲、數據分析等常見跨境貿易活動會頻繁生成和傳輸相關業務數據。

  “針對商業活動場景需求,健全細化數據跨境傳輸制度就極為重要。《規定》側重針對特定場景的業務需求,在不包含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的前提下,允許國際貿易、跨境運輸、學術合作、跨國生產制造和市場營銷等活動中產生的數據出境活動不適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標准合同和個人信息保護認証機制。”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錫鋅說,此種豁免情形無疑為中國企業出海開展跨境業務提供了極大便利。

  解決企業合規認定難題

  “在監管實踐中,部分企業對自身數據跨境傳輸業務的法律性質認知不夠,難以准確地確認適用何種數據跨境傳輸流動機制。”王錫鋅說。

  為了在法律實施層面解決數據跨境流動機制的適用標准模糊問題,《規定》將無需適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証的情形予以列舉。王錫鋅介紹,例如,“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主要涉及跨境購物、跨境寄遞、跨境匯款、跨境開戶、機票酒店預訂、簽証辦理、考試服務等活動,這些活動的共同性表現為,個人跨境活動需要高頻次、無障礙地進行個人信息跨境傳輸。

  《規定》還回應了數據跨境實踐中有關重要數據認定困難的合規難題。實踐中,一旦涉及重要數據出境活動,就需要嚴格適用特定的數據跨境傳輸制度。但是,企業有時因其自身業務合規水平有限,對於重要數據的識別標准和認定范圍難以准確把握,往往無法確定數據跨境傳輸活動是否需要適用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制度。

  “為了提供明確且可操作的行為規范,《規定》明確,隻要出境的數據不屬於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說,此種制度安排化解了企業因無法准確識別重要數據而可能導致的業務不合規風險。

  實現利用與安全兼顧

  《規定》篇幅精煉,其中蘊含的制度創新引人注目。

  數據跨境傳輸制度是我國探索新型跨境數字貿易活動的重要依托和安全保障。“為了充分保障‘先試先行’治理模式的落地,《規定》專門就自貿區的數據跨境流動制度增設了‘靈活變通的空間’,即通過數據清單的形式在現有數據跨境傳輸機制上予以‘微調’。”王錫鋅說,《規定》所設置的數據清單能夠讓自貿區在兼顧安全管理的基礎上,更多地偏向探索具有自貿區經濟特色的數據跨境流動體制機制。

  “《規定》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牽頭制定並實施的數據跨境負面清單機制,明確豁免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負面清單外數據出境的事前評估認証義務。”周輝認為,這為高標准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打造高能級數字經濟對外開放合作平台、聯通國內國際雙循環提供制度型開放基礎,也為全球數據流動治理探索、積累和提供中國經驗。

  數據利用是目的,數據安全是保障。

  “數據跨境傳輸制度的立法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利用與安全的平衡兼顧,並且,這種平衡兼顧的方式沒有停留於口號層面,而是通過具體的制度規范實現數據‘又好又快’出境。”趙精武說。

  瀏覽全文,《規定》多項條款體現了對於“數據安全”的重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說,《規定》對重要數據和敏感個人信息提供了更加精確的保護,有利於實現發展與安全的平衡,更好地保障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

  “《規定》的公布將有助於確保數據出境相關制度的准確實施,也使得監管機構能夠在既有的數據跨境傳輸制度基礎上,以更加靈活的方式預防和控制數據出境可能存在的各類安全風險,同時確保數據跨境傳輸的商業效率需求。”趙精武說。

  《 人民日報 》( 2024年03月26日 07 版)

(責編:李楓、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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