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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軍隊黨委制的建立和發展

劉征 王忠華

2024年03月15日08:24    來源:學習時報

人民軍隊黨委制誕生於我們黨獨立領導武裝斗爭的實踐探索中,確立於紅軍時期,后來隨著革命形勢的變化幾度消長,新中國成立初期被明確為黨對軍隊的領導制度。

(一)

南昌起義前后,我們黨開始探索在軍隊中軍師兩級成立黨委,支部則建在團級,軍師團各級分別設立黨代表,領導起義的前敵委員會也是黨的組織,同時還借鑒了蘇軍的黨團組織模式,在軍隊中設立黨團,由革命委員會統一領導軍事工作,黨通過黨團落實黨的政策。由於隻強調“指導”而非“領導”,使得黨不能對軍隊實施直接的組織領導。黨組織領導功能的弱化不僅嚴重阻礙了軍事指揮,還對部隊的思想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毛澤東通過領導三灣改編將全軍交由黨的前敵委員會統一領導。其中,各級部隊分別建立黨的組織,班排設小組、支部建在連隊上、營團建立黨委、連以上設黨代表,部隊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從而在組織上保証了黨對軍隊的領導,確立了人民軍隊黨指揮槍的鐵律。這一創舉把黨的基層組織和軍隊的基層單位結合起來,使黨的領導深入群眾、抓住士兵。對此,毛澤東后來指出,“紅軍所以艱難奮戰而不潰散,‘支部建在連上’是一個重要原因”。

(二)

1928年5月,寧岡會師一個月后,為有效指導營黨委、連支部和士兵委員會開展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中共湘贛邊特委和紅四軍軍委決定,紅四軍在團以上各級建立黨委機關,兼負政治部職能,組織指導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克服國民革命軍中只是政治部少數人做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的弊端。同年11月,《紅軍第四軍第六次黨代表大會決議案》決定,“連上支部干事會應改稱連支部委員會,擴大委員數量,使多數同志參加干部指導工作。切實做到連支委為紅軍核心”,進一步使黨的領導貫通到基層。但是,隨著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建設發展,紅四軍內部就黨的領導、軍政關系、軍內民主等問題出現矛盾與爭論。

1929年9月下旬,中央在經過多次談話、討論和研究后,逐步形成統一意見,委托陳毅起草給紅四軍前委的指示信(即九月來信),其中關於肯定黨委制、要求實行政治委員制和民主集中制等相關精神后來成為古田會議決議的重要依據。12月下旬,古田會議決議明確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原則和以軍隊黨委制為核心的領導制度,形成黨委領導下軍政分工負責的基本框架,為黨領導軍隊根本制度的確立奠定了基礎,黨委統一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雛形初顯。

1930年1月15日,中央軍委主辦的《軍事通訊》創刊號全文發表陳毅寫的關於紅四軍歷史及其狀況的報告,周恩來親筆加了一段很長的編者按語,指出紅四軍對黨領導軍隊的制度探索“在中國是獨一無二的,在世界是未之前見或未之前聞的”,是“寶貴經驗”,要求各地紅軍、各地方黨組織都要學習和採用紅四軍的經驗。在中央的大力宣傳下,紅四軍黨委制和黨委建設經驗得以在紅軍中推廣。

(三)

由於王明“左”傾教條主義的錯誤領導,1932年10月,中共蘇區中央局全體會議決定取消紅軍中的黨委制,以政治委員的個人領導取代黨委的集體領導。黨委制的取消為全面推行“左”傾路線創造了條件,造成的后果“就是中央所在地區第五次反‘圍剿’戰爭的失敗和紅軍主力的退出中央所在地區”,被迫實施戰略轉移。

1935年1月,黨中央在長征途中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即遵義會議),解決了黨內所面臨的最迫切的組織問題和軍事問題,結束了“左”傾教條主義錯誤在中央的統治,確立毛澤東在中共中央和紅軍的領導地位,為黨的集體領導制度的重建提供了條件,對紅軍勝利完成戰略轉移任務發揮了重大作用。長征勝利后,為進一步加強黨對紅軍的領導,1936年12月7日,在《總政治部關於黨的新任務面前紅軍政治工作的任務(草案)》中,以中央指示的形式取消了政治委員的“最后決定權”。

(四)

隨著第二次國共合作的正式形成,根據中央組織部規定,紅軍改編后,八路軍在總部和師兩級直屬隊及團、支隊,新四軍在支隊和團分別組織建立黨務委員會或黨總支。

在新的革命斗爭實踐中,中央和軍隊黨的各級組織愈發認識到黨委制在黨領導軍隊上發揮的重要作用。1944年4月11日,陝甘寧晉綏聯防軍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譚政受毛澤東委托,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級干部會議上作《關於軍隊政治工作問題》報告,提出“恢復古田決議的黨的代表會議制”的建議。1945年4月24日,毛澤東在向中共七大提交的《論聯合政府》書面政治報告中指出,要想爭取光明的前途,就必須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11月,中共晉冀魯豫軍區第一次擴大會議決定在各縱隊及各旅建立黨委會,翌年10月又決定在團一級設立黨委會,並頒布暫行條例,加強了黨對軍隊基層單位的領導。

解放戰爭時期,黨委制日漸完善。194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軍隊中組織黨委會的指示,肯定了此前晉冀魯豫的改組經驗,要求各部隊在中央草擬的軍隊中黨的組織條例尚未公布前,可根據此經驗及其文件實行改組,並將經驗電告中央。據此,人民解放軍團以上部隊的黨委先后建立。7月28日,總政治部頒發了我軍第一個黨委會條例,即《中國人民解放軍黨委員會條例草案(初稿)》,對黨委會的性質、地位、作用和組織原則等作出具體規定,並對軍政委員會、黨務委員會等原有黨組織和制度形式的調整作出說明,有效推動了全軍的黨委建設。

1948年9月20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指出:黨委制是保証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重要制度,今后從中央局到地委,從前委到旅委以及軍區(軍分會或領導小組),政府黨組、民眾團體黨組、通訊社和報社黨組,都必須建立健全的黨委會議制度,一切重要問題均須交委員會討論,由到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做出明確決定,然后分別執行。同時指出,“還須注意,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二者不可偏廢”。1949年3月13日,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總結講話中提出12條“黨委會的工作方法”,分別明確了黨委組織原則、具體方法和工作作風,進一步推動了軍隊黨委制的規范化。

新中國成立后,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於1954年4月15日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規定在軍隊中設立黨的各級委員會,作為部隊統一領導核心,並明確實行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軍隊黨委制得到堅持和鞏固。

(責編:劉圓圓、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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