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亓玉昆
2024年03月02日08:3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生效實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就刑法修正案(十二)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刑法修正案(十二)如何體現加大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執法司法中如何准確把握?
答:刑法修正案(十二)將黨中央從嚴懲治行賄的政策要求上升為法律規定,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進一步加大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包括明確列舉了嚴重行賄的七類情形,並規定對這七類行賄行為要從重處罰﹔調整提高單位行賄罪的刑罰﹔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作出調整后,為貫徹從嚴懲治的精神,相應地調整對單位行賄罪等其他賄賂犯罪的法定刑,做好銜接和平衡。
有關執法司法部門應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妥善把握查處行賄案件的政策尺度,扭轉有的執法辦案人員重打擊受賄輕打擊行賄的觀念,對法律規定重點查處的行賄案件,該立案的堅決予以立案,該處理的堅決作出處理,一般情況下不能輕易不移送或者不處罰,而是應當從嚴把握。
問:刑法修正案(十二)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相關犯罪的修改完善有哪些考慮,如何在實踐中准確理解和把握?
答:此次刑法修改,將實踐中反映最為集中、迫切的發生在民營企業內部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資產等三類行為規定為犯罪,進一步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
實踐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准確把握本次修改的三個犯罪的犯罪本質和構成條件,通過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犯罪實現保護民營企業的目的。二是執法司法中要落實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保護力度,有關方面要重視和研究解決實踐中反映突出的涉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案件的立案難、查處難等問題。三是准確界定法律責任,對於涉及企業內部股東之間、家族成員之間的矛盾糾紛,要注意把握好犯罪界限和民刑交叉法律問題,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四是進一步完善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的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
問:請介紹一下人民法院如何貫徹落實刑法修正案(十二),依法懲治行賄犯罪?
答:一是堅持依法懲處行賄犯罪。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切實扭轉“重受賄、輕行賄”的觀念。要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在保持懲治受賄犯罪高壓態勢的同時,切實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二是突出重點、精准有效懲治。對於多次行賄、巨額行賄、向多人行賄、危害一方政治生態的行賄人,依法從嚴懲處。對於在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等領域行賄的,依法嚴懲不貸,保持零容忍震懾不變、高壓懲治力量常在。三是深化標本兼治、系統施治。加大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和糾正力度,加大對行賄犯罪分子財產刑適用和執行力度,決不讓其從中獲利。進一步推動完善對行賄人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合力懲戒行賄犯罪。
問: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犯罪,應當如何准確適用刑法修正案(十二)相關規定?
答:審判工作中,要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准確把握立法精神。要抓住“保護”“平等”兩個關鍵詞。首先是“保護”,修法針對的是企業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損企肥私”的行為,旨在加大對侵害民營企業行為的懲治力度,助力企業、企業家內部反腐。其次是“平等”,修法將相關犯罪主體擴展到民營企業內部人員,通過對侵害國企財產和侵害民企財產行為的同等懲罰,實現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二是准確把握犯罪構成要件。司法實踐中,應當正確把握入罪的前提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客觀上要有“損企肥私”的行為,並造成公司、企業重大損失,防止脫離構成要件,不當認定犯罪。三是准確把握政策尺度。要充分考慮民營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問: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採取哪些措施貫徹落實刑法修正案(十二),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
答:一是完善配套制度規范。會同最高檢有關部門盡快研究起草相關規定,為執法司法提供明確依據。二是強化涉企案件執法監督。會同最高檢進一步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加強公安機關執法監督與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的相互銜接,提升監督效能和辦案質效。進一步強化案件審核和執法全流程監督,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充分發揮“12389”企業訴求平台作用,嚴肅處理公安機關違規受立案、插手干預經濟糾紛、違規收費處罰等損害企業利益問題。三是推進羈押必要性評估工作。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依法規范適用拘留、逮捕等羈押性強制措施,在保障辦案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四是依法保障企業財產權益。持續整治逐利執法和超職權、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等執法活動的頑瘴痼疾,集中排查糾正不規范凍結等執法問題,探索利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加強執法監督。
《 人民日報 》( 2024年03月02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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