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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請審議

加大對單位受賄行賄犯罪的懲處力度

本報記者 黃慶暢

2023年07月26日08: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7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相關說明。

據介紹,這次的修正案主要是就行賄和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相關犯罪規定作進一步完善。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7條。

修改完善行賄罪的處罰規定。行賄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在法定刑上體現了嚴厲懲治。這次修改主要是將黨中央確定要重點查處的行賄行為在立法上進一步加強懲治,增加一款規定: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情形從重處罰。同時,調整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受賄罪相銜接。

為貫徹落實從嚴懲治行賄犯罪的精神,做好銜接,加大對單位受賄、對單位行賄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草案將單位受賄罪的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兩檔刑罰﹔對單位行賄罪,增加一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罰。

調整、提高單位行賄罪的刑罰。實踐中,單位行賄案件較多,與個人行賄相比法定刑相差懸殊。一些行賄人以單位名義行賄,規避處罰,導致案件處理不平衡,懲處力度不足。草案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兩檔刑罰。

為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力度,加強對民營企業平等保護,草案增加了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相關犯罪的內容。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一百六十六條和第一百六十九條分別規定了國有公司、企業相關人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這次修改在上述三個條文中各增加一款,將現行對“國有公司、企業”等相關人員適用的犯罪擴展到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具有上述相應行為,故意損害民營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23年07月26日 04 版)

(責編:彭曉玲、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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