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新時代新征程新偉業
分享

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力度和溫度

新疆法院剛柔相濟探索最優執行機制

2023年04月18日08:21    來源:法治日報

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信用修復機制,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法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弘揚誠信文化,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部署要求的實際行動。

今年以來,新疆法院系統聚焦經營主體誠信問題,持續推進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工作。同時,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構建起“反向懲戒+正向激勵+專項修復+綜合治理”執行工作機制,通過有條件暫停信用懲戒,兼顧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激發失信主體的履行潛能,助其“造血再生”,重新恢復競爭力。

失信於人必被懲戒

今年1月,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法定代表人周某被限制高消費。

3月6日,周某找到執行法官,主動要求履行執行案款。“法官,我公司願意償還債務,我們已經跟申請執行人達成分期履行協議,今天就可以支付10萬元,剩余的25.3萬元分3期支付,到今年6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畢。”周某說。

執行法官當即聯系申請執行人,對方表示已與被執行人達成協議,並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措施,刪除失信記錄。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日子真難熬,貸款融資沒辦成,也沒法參與項目投標,更難獲得上下游企業的信任,尤其是融資困難,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生存。”周某道出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公司發展受到的種種限制。

不久前,庫車市人民法院也接到被執行人伊某主動打來的電話。

“法官,我現在就來還錢。”1月9日,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伊某主動聯系庫車市法院執行局干警,請求立即履行還款義務,並申請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伊某因無法乘坐高鐵、購買飛機票,銀行賬戶也無法正常使用,隻好主動打電話給承辦法官請求還款。

“信用懲戒並非法院執行工作的目的,它只是引導社會成員誠實守信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維護被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庫車市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冀俊齊看來,法院的一系列懲戒措施,在全力打擊失信行為的同時,也通過信用修復和正向激勵機制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知錯能改即可修復

法律是嚴肅的,司法機關卻不是冰冷的。

新疆各級法院兼顧民生冷暖,注重文明善意,以適度的執行措施,釋放司法機關對困難企業最大的寬容。

“不是不還錢,我們正在尋找投資商盤活這個項目。”近日,在被限制高消費后,被執行人嚴某主動聯系承辦法官說明情況。

3年前,原告孔某與被告吐魯番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孔某向開發公司出借500萬元,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嚴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孔某按照約定履行了借款義務,但開發公司並未按約還款,孔某將開發公司起訴至吐魯番市高昌區人民法院。今年1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嚴某被限制高消費,他給承辦法官打電話說明情況。

承辦法官實地走訪后得知,嚴某在高昌區內確有項目,因客觀原因項目未能如期推進,但目前已有進展。為讓企業擺脫困境健康發展,盡快歸還欠款,承辦法官與孔某溝通並取得其同意后,取消了對嚴某限制高消費的措施。

在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分期履行還款義務計劃,本金、利息於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畢。

“實踐証明,信用修復激勵機制能大幅提高執行和解率、履行率。”高昌區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后,申請修復的情況最為普遍。信用修復激勵制度也有效緩解了法院“查人找物難”問題。

自適用信用修復激勵機制以來,高昌區法院被執行人傳喚到庭率從55%上升到86%,同意協商和履行義務的積極性也較此前有所提高。

精准修補誠信“裂痕”

3月2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第一期全區法院信用修復典型案例,涉及4起案件。這些案件中,個人和企業均通過積極履行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法院依法刪除其失信記錄,完成信用修復。

同典型案例一起公布的,還有自治區高級法院的公開承諾。其中提到,對於有履行意願但因一時困難導致無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依規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並給予一定信用寬限期﹔對於惡意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行為將嚴厲打擊,將相關被執行人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實施聯合信用懲戒﹔對於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在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或以實際行動取得申請執行人諒解的,第一時間刪除失信記錄,同時公開予以信用修復。

新疆各級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推動“懲失信”向“樹誠信”邁進。

2022年1月以來,新疆全區各級法院共對14144名自然人、3384個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信用修復。

值得一提的是,在自治區高級法院指導下,全區各級法院積極探索,先后形成各具特色的信用激勵機制。

一系列務實舉措為企業重塑誠信“名片”,更體現出司法的力度和溫度。

信用修復是留給被執行人繼續“造血”的機會,但是否存在被執行人假借信用修復之名拖延執行呢?

自治區高級法院執行三庭庭長甘露介紹,信用修復機制的推進,並不意味著對失信者的縱容。信用修復后,法院將對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實施監管,若不履行信用承諾,再次發生失信行為的,可重啟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將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它不僅是企業的生命,也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我們將誠信理念嵌入案件辦理中,鼓勵有履行意願的被執行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從而引導全社會形成重信守諾的良好風尚,推動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設。”甘露說。(本報記者 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 古雪麗)

(責編:王子鋒、王珂園)
相關專題
· 專題報道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