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0日08:31 來源:法治日報
民營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助力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立足審執職能,不斷延伸司法服務,通過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勞動爭議多元共治、“放水養魚”善意執行等工作,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優化知產協同保護
全力護航民企創新創造
“被告已下架涉案服飾並承諾不再銷售侵權產品了,感謝集美法院法官和調解員的幫助。”近日,集美區某知名服裝公司給集美法院發來感謝函。
該知名服裝公司多年來致力於打造中高端女裝品牌,其產品遠銷海外,近年來卻苦於被網店頻繁侵害商標權糾紛不斷,無奈訴至法院。集美法院立案庭知識產權團隊了解到,原告有近20件類似案件,且被告多在福建省外。
在團隊法官指導下,調解員以一起案件“打頭陣”,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多次與雙方當事人線上溝通,分析雙方矛盾症結、耐心釋法說理、核對產品銷量、指導經營規范,最終使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並認賠,糾紛得以圓滿化解。首案調解成功后,另有十余件類案參照該案陸續於線上化解,該服裝公司獲賠近60萬元,個別未在訴前化解的案件及時轉入訴訟程序。
這是集美法院高效化解知識產權糾紛、護航企業創新創造的一個縮影。
自2022年5月起,集美法院集中管轄發生在集美、同安、翔安區的部分一審知識產權案件。為深化繁簡分流,優化解紛資源配置,集美法院制定《知識產權案件訴前調解實施細則》,規范訴調對接流程,建立調解員選任管理、督查激勵等機制,為知識產權糾紛訴調對接提供制度支撐。
“目前,我們構建了‘1位法官+2位法官助理+若干位調解員’的知識產權團隊扇形管理模式,由法官負責統籌指導、以審促調,法官助理負責前端分流、調解案件,調解員參照示范性調解及示范性判決推進案件調處。”集美法院立案庭庭長龔小蘭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在制度先行的基礎上,集美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工商聯調解平台”等線上調解平台,最大限度便利當事人化解知識產權糾紛。2022年5月1日以來,知識產權案件訴前調解成功率達46%。
為凝聚解紛最大合力、推動知識產權糾紛訴源治理,集美法院持續致力於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工作格局。
2022年10月12日,集美法院與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共建“近鄰法庭——知識產權糾紛共治中心”,該中心以近鄰便民惠企為宗旨,設立於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全市首個知識產權標准化在線庭審場所,聘任來自市場監管、行業協會等部門的6名特邀調解員,推行“特邀調解先行—行政調解挺前—法院裁判指引”分層共治模式,深化協同治理。
據統計,近鄰法庭成立以來,已接待群眾80余人次,組織調解活動40余場,妥處涉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糾紛14起。
優化勞資糾紛共治
全心服務保障合規經營
“我們公司損失這麼大,老劉一定要負責!”
“我認為我退貨程序沒有問題,況且公司哪有損失這麼多!”
集美法院杏林法庭內,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正開庭審理。案件當事人老劉是廈門某企業的倉管員。該企業認為老劉未經公司同意,將部分生產材料退貨給供應商,造成公司近900萬元的經濟損失,遂訴至法院,要求老劉賠償經濟損失。
雙方矛盾分歧較大,承辦法官吳淑貞多次組織雙方溝通協調,發現該企業工會對員工權益保護較為重視,且該企業還有其他勞動爭議案件正在處理中。
為及時有效緩和化解企業與員工的矛盾,在企業內部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吳淑貞依托“工會+法院,集美區勞動爭議訴調銜接法律服務站”,邀請集美區總工會參與調解工作,最終促成本案及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其他爭議全部協調化解。
3月28日,集美法院與集美區總工會、集美區司法局等單位,於集美北部工業區共同開展“園區楓橋”機制試點,成立“集美北部工業區職工法律服務一體化基地”,為園區企業、職工勞動爭議提供調裁訴一條龍服務,積極推動勞動爭議、勞務糾紛及涉園區的合同糾紛訴前化解,實現糾紛“小事不出廠,大事不出園(區)”。
“我們希望通過該機制共同推動勞動爭議、勞務糾紛及涉園區的合同糾紛訴前化解,努力打造‘無訟園區’,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集美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輝煌表示。
優化善意文明執行
全情守護助企紓困解難
近日,集美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張慶東帶隊到轄區一大型電子公司調研,深入剖析企業困境,通過“放水養魚”執行方式,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現在公司業務正在逐步恢復,隻要給我們一點時間,企業可以活下去的,希望給我們一次機會。”被執行人某電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向法官請求道。
該電子公司於2018年4月經招商落戶於集美某產業園,實現產值超13億元,后因疫情影響,國外訂單銳減,無法回籠的境外貨款達1.4億元,經營陷入重大困境。
鑒於企業的上述請求,集美法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將和解方案轉達申請執行人,並向工信部門了解核實被執行人企業情況。
為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集美法院經研究后,3次組織執行和解,尋找執行“最優解”,通過分期騰退、分期還款、靈活查封、引入合作企業擔保等“放水養魚”執行方式,最終推進勝訴債權受償和民營企業重生的雙贏。
劉輝煌表示,集美法院將繼續緊盯企業司法需求,傾聽企業呼聲,助力企業紓困解難,以司法護航民營經濟,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助推民營經濟提質增效。(本報記者 張淑秋 本報通訊員 謝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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