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2日17:4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全面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不僅要全力推進碳排放減量,更要著力提升碳匯增量,構建多層次的碳中和路徑。近年來,我國大力推動國土綠化,研發推廣碳匯技術,建立健全政策體系,森林、草地、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得到顯著提升,但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解決。
一、碳匯技術水平亟待提升。碳匯監測與核算技術方面,基礎數據少,缺乏完善的生態系統碳匯監測體系。現已有如《林業碳匯項目審定和核証指南》《海洋碳匯核算方法》等國家和行業標准,但相關技術規程等體系建設仍需進一步加強,草原、濕地等各類生態系統要素的碳匯核算方法仍然缺乏。固碳增匯技術方面,前三批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中,碳匯技術隻佔極小比例,且側重於森林和農業方面,在草原和海洋方面尚無碳匯技術進入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
二、生態系統碳匯交易機制不健全。法律政策保障方面,我國僅在2014年發布了《關於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約束力較弱,無法充分支撐碳匯交易工作。產權體系建設方面,關於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產權的界定,存在較大的不明確性,所有權歸屬不明、虛置、流轉困難等現象嚴重。碳匯項目方法體系建設方面,經國家核証自願減排量(CCER)備案的碳匯方法學偏少,真正能進行市場交易的隻有林業碳匯項目。
三、碳匯能力建設滯后。一是缺乏全國性的碳匯交易平台。目前,碳匯交易僅局限於部門以及地方試點工作,尚未在全國推廣,全國碳市場仍以碳排放權配額交易為主。二是缺乏專業的碳匯監測核算和交易人才,是地方政府在開展碳匯相關工作中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
為此,建議:
一、加強生態系統碳匯科技創新與運用。一是研究構建碳匯技術體系。在國家重大科研專項中設立生態碳匯研究與應用相關科技專項,加強生態碳匯格局、時間尺度、演化趨勢及其與氣候系統的互饋機理等方面的基礎科學研究。二是健全碳匯核算標准體系。加快出台針對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系統的碳匯價值核算標准,統一碳匯核算的技術規范。三是加強技術推廣應用。將成熟有效的固碳增匯、核算、監測等相關碳匯技術納入《重點推廣的碳匯技術目錄》,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成熟碳匯技術。
二、健全生態系統碳匯交易機制。一是完善碳匯交易法律法規。在《森林法》《草原法》等相關法律中規范生態系統碳匯相關權益,明確區域生態系統碳匯的所有權。研究制定碳匯交易相關法律,明確碳匯交易流程,規范碳匯交易市場運行。二是健全生態碳匯交易市場體系。完善生態系統碳匯交易的評估、登記、監測、交易、監管機制。三是推進構建生態碳匯價值實現機制。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碳匯“交易”,把更多不可量化的碳匯產品變成可量化、可交易的商品,形成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四是完善碳匯信息披露機制。對進入碳匯交易市場的企業實施碳匯信息披露制度,在企業的會計報表中增設專門的報表項目以披露企業碳匯會計信息。
三、強化支撐能力建設。一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碳匯交易平台。研究建立全國統一的碳匯交易平台,將森林、草地、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碳匯納入統一的碳匯交易平台。並通過CCER碳匯項目,推動全國碳匯交易平台銜接全國碳市場。二是因地制宜推進碳匯交易試點,根據地方生態系統碳匯狀況,選擇不同地區開展碳匯交易試點,重點在內蒙古、四川開展草原碳匯交易試點,在雲南、黑龍江開展森林碳匯試點,在青海、湖北開展濕地碳匯交易試點,在山東、海南開展海洋碳匯交易試點。三是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加強碳監測、碳核算、碳增長經營技術、碳交易等涉碳相關專門人才培養。積極參與碳匯領域相關的國際標准與規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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