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2日20:2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命脈,是最深厚的文化軟實力。中共二十大報告創造性提出馬克思主義的“兩個結合”,即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並專題論述“推進文化自信自強,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1997年頒布《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2004年我國正式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11年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但是,伴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開展,《非遺法》及其關聯法律規范已經不能滿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需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是缺乏《非遺法》實施細則,配套法律制度尚不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下稱“非遺項目”)評審規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下稱“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方法以及相配套的流程、認定時限等具體實施細則方面,全國各地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立法空白。二是非遺項目認定等事項缺乏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救濟途徑。評審認定工作由政府主導,但就非遺項目審議不通過、非遺傳承人認定不合格或取消、重新認定非遺傳承人資格等事項,還未引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合理申訴的行政及法律途徑。三是非遺權屬主體不明確,合法權益保障還需要加強。人民群眾因非遺獲得的經濟輻射利益非常有限,基本上都是通過簡單商品貿易取得有限的經濟收入,並未能全方位地享受到當地非遺開發、利用和發展產生的經濟效益。四是未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損害賠償機制及價值評估制度。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僅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未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損害賠償機制及價值評估制度。
為此,建議:
一、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非遺項目及非遺傳承人在認定方法、流程、認定時限等具體實施細則,使非遺法更具實操性。同時,引入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等司法救濟途徑,從而改變現在過分強調政府主導作用的局面,夯實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二、妥當界定非遺權利主體,構建非遺知識產權制度。針對我國非遺保護特點,應積極借鑒和利用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有益的成分,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定義為一種新型民事權利,明確非遺權利主體,構建一套關於非遺的知識產權專門法,打破現行法律框架的局限與不足,完善和增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可操作性,實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制度的創新。
三、建立非遺損害賠償機制及價值評估制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損害賠償機制,界定侵害非物質文化遺產行為的邊界,並制定明確、具體的損害賠償標准以及司法救濟程序。借鑒《資產評估准則——無形資產》以及《關於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評估制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實施許可使用、質押融資、賠償責任追償時進行價值評估提供法律依據。
四、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救濟途徑。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並不能有效地保証各地政府部門均能及時採取積極措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當出現政府部門不作為等情形,將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保護處於真空的危險局面。建議引入公益訴訟制度,完善非遺權利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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