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1日20:02 來源:民建中央網站
園林綠化廢棄物(簡稱“綠廢”)是指園林綠地養護修剪、森林撫育採伐、林產品加工剩余物以及自然脫落的枯枝落葉等。綠廢有機質含量高達70%以上,富含氮磷鉀等礦質元素,是生產有機肥料、有機基質、土壤有機覆蓋物、土壤改良劑的優質有機質資源。隨著城市園林綠化覆蓋率的不斷上升,部分城市尤其是超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園林綠化垃圾產生量逐年增長,國家開展城市綠廢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工作中發現,存在處置管理不夠規范、資源化利用率偏低、處理技術和設備較落后等問題。
為此,建議:
1.全面提升綠廢管理水平。理順管理體制,健全管理體系,明確綠廢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管理部門權責范圍,建立多部門參與的協同工作機制,實現全方位、全鏈條目標管理。盡快制定綠廢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行業標准,將城市綠廢資源化利用納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園林城市標准》,作為評選園林城市的必要條件。將綠廢資源化利用納入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
2.完善綠廢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市場機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綠廢處置有效激勵機制,出台鼓勵和推進綠廢市場化運營的相關政策,將綠廢產品列入環保產品目錄。加強市場監管,將綠廢的收集、儲運、堆場、處理、產品和市場營銷等聯成一體,加強行業生產工藝、環保等方面的監管力度,推動綠廢資源化利用可持續運行。
3.加大綠廢環保處理技術和配套設備研發力度。加大對綠廢資源化利用的科技投入,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相關方面的科研攻關,從根本上解決資源化利用瓶頸。鼓勵相關企業加大技術設備研發和投入力度,提高綠廢再生產品附加值,有效提高綠廢資源化利用率。
4.保障綠廢建設用地需求。將綠廢資源化利用納入城市規劃總體方案,科學編制綠廢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專項規劃,合理布局園林綠化垃圾分類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適時修訂有關法規規章,為綠廢處理留出建設空間,充分保障相關設施建設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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