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1日08:30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新聞網
黨的十二大通過《關於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報告的決議》《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於這個章程的決議。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改革開放之初,基於十一大黨章存在的不足以及開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黨中央決心推進黨章修改工作。在鄧小平的指導下,十二大新黨章糾正了十一大黨章的錯誤,具有撥亂反正的重大意義,成為新時期黨章的藍本。
與時俱進凝聚共識
依據黨章管黨治黨歷來是黨的優良傳統,鄧小平對黨章向來十分重視。1956年,他在黨的八大全體會議上作過《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全面深刻地論述了執政黨自身建設、黨的群眾路線、黨的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黨的團結和統一等問題。改革開放初期,在面對因黨章黨規缺陷所帶來的嚴重問題時,鄧小平鮮明提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他強調,“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因此,從修改完善黨章入手,實現黨紀黨法的撥亂反正,以規范引領黨的制度建設工作,便迫在眉睫。
鄧小平深知黨章的修改是同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大局緊密相關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將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隻有與時俱進,使黨章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的特點和需要,才能凝聚全黨共識。對此,鄧小平明確說過:“修訂黨章是要進一步明確黨在四個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執政黨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黨,執政黨的黨員應該怎樣才合格,黨怎樣才叫善於領導?”他希望新的黨章能夠對這些問題作出明確回答。
1979年10月下旬,在就1980年部分重要工作的安排問題同中央領導人談話時,鄧小平明確指出,要准備為明年五中全會、六中全會和后年十二大做點准備工作。其中,第一項工作就是修改黨章。關於修改黨章的理由,鄧小平曾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會議上表示過:“九大、十大搞的黨章,實際上不大像黨章,黨員有些什麼權利和義務,究竟怎麼樣才算個共產黨員,不合條件怎麼辦,都沒有規定好,需要修訂。對黨員的要求一定要嚴格。我們需要通過討論黨章草案,對全黨進行教育,然后在十二大正式通過黨章。”
要讓人感到“面目一新”
1980年1月,鄧小平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就修改黨章的問題比較系統地談了他的意見,要求盡快提出一個修改草案。
鄧小平的這次講話有很強的針對性,對黨章的后續修改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鄧小平特別關注黨章中對黨員的要求,認為黨員合格不合格是個大事。他強調:“黨章對黨員的義務和權利要有明確規定。要用黨章規定的條件來衡量黨員合格不合格,能履行黨員義務的叫合格。黨員要按黨章辦事,不能謀取私利,不能有超越黨員以外的權利。現在黨章有些條文規定得不明確,不足以反映當前存在的問題,因此規定必須明確。以后要求入黨和黨員登記都要根據黨章辦事。”他還談到黨內的民主與紀律問題:“黨內的民主和紀律都是必要的。民主比民主集中制含義更廣泛,但民主是有條件的,不能破壞集中。黨在和平時期執行民主集中制,說起來容易,搞得不好也會發生各種問題。如黨員有提各種意見的權利,可是現在有些黨員在討論中央文件時,首先不是談怎麼執行,而是發牢騷,講怪話,你指責一番、我指責一番后完事。不讓黨員講意見不對,但講了意見后還要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指示。在黨內會議上可以講意見,但在黨外不能散布不滿情緒。”這有助於全黨正確認識和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他還從黨的歷史經驗教訓出發,肯定了黨章修改中所確定的黨對各項工作的領導的原則與表述。鄧小平最后在講話中還表達了對新黨章的期望:“黨章要寫好,讓人看了以后,感到面目一新,對黨有信心、有希望,照新黨章辦事就能把黨整頓好。”
為把黨章修改好,中央成立了黨章修改小組,這個小組在原有草稿的基礎上聽取鄧小平等中央領導人的意見,進行了緊張的討論和大量的修改,形成了一個修改草案。在黨員一章,新稿對黨員的標准和應履行的義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並增加了入黨要舉行宣誓儀式的內容。鄧小平對此表示:“寫得很好,黨員的標准提高了,對黨員的要求提高了,黨員應該履行的義務提高了,很有必要。”“入黨宣誓是一件很庄重的事,可以使人終生不忘。”
針對這一稿,鄧小平也指出了其存在的問題。他說,總綱中沒有提毛澤東的名字,“是總綱中最大的問題”。“作為一種科學的語言,馬克思主義是可以包括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但如果我們的黨章中隻提馬克思主義,不提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國際上就會有人說我們黨的性質變了,國內就牽涉到一個毛澤東思想的問題。所以,要寫上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科學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后續的修改草案據此作了相應修改。
一面公開樹起的旗幟
十二大黨章中的許多關鍵內容與此前鄧小平的關鍵指導密不可分,體現出了鄧小平作為一名卓越政治家的高超智慧。
作為引領全黨前進的“一面公開樹立起來的旗幟”,十二大黨章對總綱部分作了鄭重修改,強調“我國社會存在的矛盾大多數不具有階級斗爭的性質,階級斗爭已經不是主要矛盾”,徹底清除了黨章中存在的“左”傾錯誤。這次修改還把鄧小平提出的“四項基本原則”正式寫入總綱。
十二大黨章新增加的“黨的干部”一章,對黨的干部提出了比一般黨員更高的要求。新黨章提出,黨的干部要能夠正確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能夠同敵對勢力作堅決的斗爭,反對黨內外的錯誤傾向﹔能夠具有民主作風,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能夠正確運用自己的職權,而不濫用職權來謀求私利。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十二大黨章詳細規定了黨員的八項權利,實現了對黨員權利的保障。這些內容是十二大黨章的一個重大進步。正如胡喬木所講:“嚴格按照這個黨章的規定實行起來,黨員、黨的干部在群眾裡面就能夠很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黨的組織就可以大大提高戰斗力。”
值得一提的是,鄧小平特別關心十二大新黨章的執行情況,要求全黨以實際行動尊崇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他非常重視黨章黨紀的嚴肅性,明確提出,“黨員在黨章和黨紀面前人人平等”“誰也不能違反黨章黨紀,不管誰違反,都要受到紀律處分,也不許任何人干擾黨紀的執行,不許任何違反黨紀的人逍遙於紀律制裁之外”。他還不止一次地提醒黨員要依據黨章時刻檢視自己的行為:“每個黨員、每個黨員干部、每個黨組織,都要對照黨章進行檢查,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作出達到和堅持黨章規定的合格標准的努力計劃,並保証其實現。”
(摘編自《百年潮》2022年第8期 張嘉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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