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08:3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請一審
突出立法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本報記者 王比學
10月27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關於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沈春耀說,立法是國家的重要政治活動,是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的過程,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立法法是規范國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的重要憲法性法律。我國現行立法法是2000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2015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了部分修改。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有必要認真總結新時代立法工作實踐經驗,適應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新形勢新要求,對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進一步健全立法體制機制,規范立法活動,為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現行立法法共有6章、105條。立法法修正草案沒有對法律章節結構作修改。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對立法法總則部分進行完善、充實。突出立法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立法應當符合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增加規定:立法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立法應當倡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立法應當適應改革需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引導、推動、規范、保障相關改革,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
落實憲法修正案和黨中央有關精神,草案將現行立法法中的“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明確法律案起草和審議過程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增加規定:對法律案中涉及的合憲性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應當在修改情況的匯報或者審議結果報告中予以說明﹔法律草案的說明應當包括涉及合憲性問題的相關意見﹔明確備案審查工作中的合憲性審查要求,增加相關規定。
為完善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相統一的制度機制,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特定事項授權在一定期限和規定范圍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
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程序和工作機制,貫徹和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草案增加規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案,常委會可以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有關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見﹔常委會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廣泛征求基層群眾和各方面人士對有關法律草案的意見。
草案豐富了立法形式,增加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法律和編纂法典等多種形式,形成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法律規范體系。同時,還明確了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和專項立法計劃、立法技術規范等。
此外,草案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權限和程序作出了一些修改完善,增加規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協同制定地方性法規,建立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
草案還進一步完善了備案審查制度,增加規定主動審查和專項審查、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法律法規清理等內容。
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提請一審
提高無障礙環境建設質量
本報記者 魏哲哲
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對於促進社會融合和人的全面發展具有重要價值,黨和國家一直高度重視。
10月27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作關於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的說明。
我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從上世紀80年代起步,2012年《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后快速發展,為包括殘疾人、老年人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參與融入社會生活、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展示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權保障的成就。但總的來看,我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整體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尚不匹配,存在無障礙設施建設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統、無障礙信息交流和社會服務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實際需求等問題,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對無障礙環境建設進行集中規范。何毅亭介紹,這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必然要求,是切實提高無障礙環境建設質量的有力保障。
草案是對《條例》的豐富和發展,將《條例》中經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規定上升為法律並予以充實,同時對《條例》欠缺的內容作了補充。目前的草案包括總則、無障礙設施建設、無障礙信息交流、無障礙社會服務、監督保障、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72條。
擴展了受益人群。在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的基礎上更好地惠及全體社會成員,同時為在實踐中准確把握無障礙環境受益對象,提出“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成員”概念,在附則中單設一條予以明確。
完善了相關體制機制。一是確立了經費保障機制﹔二是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障礙環境建設協調機制﹔三是增加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信息公示、投訴處理等相關工作機制﹔四是充實了包括體驗試用、社會監督、檢察公益訴訟等在內的監督機制。
對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出更高要求。一是將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引入法中,明確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審查、驗收備案各單位的相應職責﹔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對不符合強制性標准的既有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的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家庭、居住區、道路、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等的無障礙設施,提出明確要求﹔三是對無障礙設施維護和管理等作出細化規定。
豐富了信息交流內容。一是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提供公共信息、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時應採取無障礙方式﹔二是強化影視節目、圖書報刊、網絡應用、硬件終端、電信業務、公共圖書館等提供無障礙信息的要求﹔三是鼓勵食品藥品等商品外部包裝配置無障礙說明書的要求﹔四是對國家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的推廣使用作出要求。
擴展了社會服務范圍。一是規定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公共服務場所提供無障礙服務的基本要求﹔二是細化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選舉、公共服務、公共交通、醫療衛生等方面的無障礙社會服務﹔三是要求政府熱線和報警求助、消防應急、交通事故、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逐步具備無障礙功能﹔四是要求根據殘疾人、老年人的特點,保留現場人工辦理等傳統服務方式。
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提請一審
完善行政復議受理及審理程序
本報記者 張 璁
10月27日,受國務院委托,司法部部長唐一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就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作了說明。
行政復議是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監督制度和解決“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現行行政復議法於1999年施行。截至2021年底,全國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295.3萬件,其中,立案並審結244.4萬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35萬件,糾錯率14.3%。
據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行政復議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吸納行政爭議的入口偏窄,部分行政爭議無法進入行政復議渠道有效解決。二是案件管轄體制過於分散,群眾難以找准行政復議機關,不利於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三是案件審理機制不夠健全,審理標准不統一,影響辦案質量和效率。為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修改行政復議法。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對構建統一、科學的行政復議體制作出部署,要求抓緊修訂行政復議法,將改革方案轉化為相應的法律制度,確保改革於法有據。修訂草案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強化行政復議吸納和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堅持復議為民,提高行政復議公信力,努力將行政復議打造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修訂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行政復議原則、職責和保障。明確規定“行政復議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完善行政復議機關及行政復議機構的規定,強化行政復議機關領導行政復議工作的法定責任﹔取消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行使,同時保留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的特殊情形,並相應調整國務院部門的管轄權限﹔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和工作保障。
強化行政復議吸納和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擴大行政復議受案范圍,明確對行政協議、政府信息公開等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擴大行政復議前置范圍,明確對依法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不作為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明確簡易程序的適用情形,並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在三十日內審結。
完善行政復議受理及審理程序。明確行政復議的受理條件,增設申請材料補正制度,並完善對行政復議機關不作為的監督機制﹔明確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案件可以按照合法、自願原則進行調解﹔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証據規則,明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舉証責任﹔在一般程序中,將辦案原則由書面審查修改為通過靈活方式聽取群眾意見,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建立聽証和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完善行政復議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的程序和處理方式。
加強行政復議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完善行政復議決定體系,細化變更、確認違法等決定的適用情形,增加確認無效、責令履行行政協議等決定類型﹔增設行政復議意見書、約談通報、行政復議決定抄告等監督制度。
此外,修訂草案在法律責任部分增加了對拒絕、阻撓行政復議調查取証行為的追責條款,健全了行政復議與紀檢監察的銜接機制。
黃河保護法草案進入三審
重在保護 要在治理
本報記者 張天培
10月27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作了關於黃河保護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三十五次會議對該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完善本法適用范圍的表述。三審稿修改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各類活動,適用本法。
據介紹,有關方面提出,要進一步完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原則和要求。三審稿修改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落實重在保護、要在治理的要求,加強污染防治,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量水而行、節水為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的原則。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完善水資源利用原則和調度規則,健全取水許可制度,加強節水設施建設,增加公眾節水內容,科學論証調水工程。三審稿規定:鼓勵、推廣使用先進節水技術,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有效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統籌兼顧、集約使用、精打細算﹔黃河流域水資源調度根據水情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加強農業節水設施建設﹔提高公眾節水意識,等等。
據了解,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機構、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防洪體系建設,促進防汛抗旱協同聯動,推進泥沙綜合利用。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統籌黃河干支流防洪體系建設,加強流域及流域間防洪體系協同,推進黃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聯動,構建科學高效的綜合性防洪減災體系,有效提升黃河流域防治洪澇等災害的能力﹔國家鼓勵、支持開展黃河流域泥沙綜合利用研究。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明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增加整溝治理要求,完善生態流量、生態水位管控制度。三審稿修改為:加強對黃河水源涵養區的保護﹔水土流失防治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科學採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整溝治理應當堅持規劃先行、一體推進……
另外,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污染治理,強化新污染物管控。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強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工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等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重點河湖環境綜合整治﹔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和黃河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
增加促進男女平等的規定
本報記者 魏哲哲
10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此次審議為第三次審議。
有的常委委員和單位建議增加促進男女平等的規定。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改為:“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
有的常委委員和單位提出,修訂草案刪除了現行法關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的規定,不利於壓實政府責任,建議予以恢復。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單位提出,二審稿中有的內容屬於婦女工作和婦聯工作的具體事項﹔有的內容其他法律已作明確規定﹔有的內容應當考慮到社會生活比較復雜、實際情況千差萬別,法律不宜作過細規定,可在司法實踐中具體把握,建議進一步簡化有關規定,突出解決一般性、普遍性問題。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精簡。
二審稿對保障困難婦女權益作了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障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困難群體的重要講話精神,三審稿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困難婦女的權益保障,按照有關規定為其提供生活幫扶、就業創業支持等關愛服務。”
二審稿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工會、婦女聯合會有權依法進行監督並要求其限期糾正。”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單位和地方建議,根據實際做法,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聯合工會、婦女聯合會約談用人單位。三審稿修改為:“用人單位侵害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聯合工會、婦女聯合會約談用人單位,依法進行監督並要求其限期糾正。”
畜牧法修訂草案進入二審
鼓勵畜禽養殖生產
本報記者 張天培
10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了畜牧法修訂草案。此前,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畜牧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突出鼓勵支持畜禽養殖生產,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二審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畜牧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建立健全現代畜禽養殖體系﹔從事畜禽養殖應當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做好質量安全工作﹔加強對畜禽養殖戶的指導幫扶。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研究機構建議,加強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如下修改:增加國家採取措施加強畜禽疫病監測、畜禽疫苗研制的內容﹔明確從事畜禽養殖不得隨意棄置和處理病死畜禽﹔違反檢疫証明和畜禽標識管理規定的行為,動物防疫法已作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地方提出,建設畜禽養殖場要符合地方國土空間規劃,充分考慮本地區畜牧業發展要求﹔同時,應遵守有關生態環境、動物防疫、文物保護等法律法規關於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的規定,本法對劃定禁養區域可作銜接性規定。二審稿修改為:畜禽養殖場的選址、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禁養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同時明確,縣級國土空間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
另外,有的常委委員和部門、地方建議,根據相關改革要求,完善有關畜禽遺傳資源管理制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從境外引進畜禽遺傳資源的,在規定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批准的基礎上,授權國務院可以對批准機關作出特別規定。
《 人民日報 》( 2022年10月28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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