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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撒馬爾罕宣言

2022年09月17日07:5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領導人於2022年9月16日在撒馬爾罕市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並發表宣言如下:

  當今世界正發生全球性變化,進入快速發展和大變革的新時期。世界多極化趨勢加強,各國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信息化和數字化進程加速。與此同時,當前國際挑戰和威脅更加復雜,國際形勢逐步惡化,地區沖突和危機層出不窮,持續升級。

  技術和數字鴻溝日益擴大,全球金融市場持續動蕩,全球投資萎縮,供應鏈不穩定,保護主義措施抬頭以及其他國際貿易壁壘增多,都加劇世界經濟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

  全球氣候變化和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對經濟增長、社會福祉、糧食安全以及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落實構成新的挑戰。為此,亟待採取新的辦法,以促進更加公正有效的國際合作,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在當前國際和地區問題上立場相近或相同,重申堅持以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多邊主義,平等、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安全,文化文明多樣性為基礎,在聯合國中心協調作用下通過各國間平等互利合作,構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極世界秩序。

  成員國基於《上合組織憲章》原則,反對通過集團化、意識形態化和對抗性思維解決國際和地區問題,堅持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領域安全威脅和挑戰。考慮到上合組織成員國的意見,各方重申,共同推動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成員國主張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的政治、經濟、社會發展道路的權利,強調相互尊重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平等互利、不干涉內政、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原則是國際關系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各方重申應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分歧和爭端。

  成員國重申,上合組織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將基於彼此利益,從解決地區和世界性問題的共同立場出發,根據《聯合國憲章》和《上合組織憲章》宗旨原則及國際法准則,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廣泛合作。

  當前,上合組織作為具有權威性和影響力的多邊組織,致力於維護和平、安全和穩定,共同應對本地區面臨的新威脅和新挑戰,深化上合組織國家間經貿和人文關系。

  成員國強調,20年前通過的《上合組織憲章》具有歷史意義,為成員國在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基礎上密切開展富有成效的全方位合作奠定了基礎。成員國認為,堅持遵循上述原則,有助於打造新型區域合作模式,為鞏固歐亞地區的多邊互利關系發揮建設性作用。

  成員國願進一步加強政策溝通、安全合作、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構建一個和平、安全、繁榮、清潔的世界,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簽署15周年的重要意義,成員國領導人批准了《〈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23—2027年)》。成員國將繼續加強上合組織在維護和平與安全方面的努力,主張通過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決國際和地區沖突,以深化成員國關系,使成員國人民友誼世代相傳。

  成員國認為,中亞是上合組織的“核心區”,支持地區國家為確保和平繁榮、實現可持續發展、建立睦鄰友好互信空間所作的努力。各方支持上合組織在維護本地區穩定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進一步發揮作用,歡迎定期舉行中亞國家元首會議。成員國注意到2022年7月21日在吉爾吉斯共和國喬蓬阿塔成功舉行中亞國家領導人會晤。

  成員國認為,加強中亞與南亞互聯互通,有助於通過建立可持續的經貿、交通、通信聯系,增進不同文明間的對話,實現確保上合組織地區繁榮與安全的共同目標。

  成員國對由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引發的安全威脅深表關切,強烈譴責發生在世界各地的恐怖主義行徑,強調繼續落實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22至2024年合作綱要》的重要性。

  成員國重申將堅決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繼續採取積極措施,鏟除滋生恐怖主義的土壤,切斷恐怖主義融資渠道,打擊恐怖分子人員招募和跨境流竄,遏制極端主義、青年激進化和恐怖主義思想傳播,根除潛伏的恐怖分子及其藏身之所。

  成員國指出,不允許以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為借口干涉他國內政,堅決反對利用恐怖、極端和激進組織牟取私利。

  成員國認為,國際社會合力阻止招募青年人參與恐怖、分裂和極端主義活動的企圖十分重要,高度重視抵御宗教不寬容、暴力民族主義、種族歧視、排外心理、法西斯主義和沙文主義思想蔓延。

  成員國注意到,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促進成員國主管部門開展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合作方面所做的有效工作,強調採取共同措施,提升上述領域開展切實合作的潛力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根據本國法律,致力於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就制定在成員國境內禁止活動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組織的統一名單形成共同原則和立場。

  成員國注意到“帕比—反恐—2021”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聯合反恐演習和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團結協作2019—2021”聯合邊防行動成果,以及印度擔任2021—2022年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輪值主席期間開展的有效工作。

  成員國認為,根據有關方倡議,有必要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完善上合組織成員國應對安全威脅和挑戰機制”的決議並研究以下建議:作為單獨常設機構,在杜尚別設立上合組織禁毒中心(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將塔什干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升級為上合組織應對安全威脅和挑戰綜合中心(俄羅斯聯邦)﹔在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基礎上設立上合組織信息安全中心(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在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基礎上,在比什凱克設立上合組織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中心(吉爾吉斯共和國)。

  上合組織成員國將以2009年6月葉卡捷琳堡峰會期間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政府間協定》為基礎,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2022—2023年合作計劃》和其他本組織文件,繼續開展合作保障國際信息安全。

  成員國將加強各國主管部門在數字素養領域的合作,以消除數字鴻溝。

  成員國強調聯合國在應對信息空間威脅方面的關鍵作用,主張在尊重主權和不干涉他國內政基礎上,構建安全、公正、開放的信息空間。

  成員國認為,確保各國在管理互聯網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並擁有網絡主權十分重要。

  成員國堅決反對信息和通信技術領域軍事化,支持在這一領域制定國家負責任行為的普遍規則、原則和規范,歡迎在聯合國主導下啟動制定關於打擊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術全面國際公約。各方將繼續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平台的相關談判機制框架內開展合作。

  成員國呼吁國際社會發揮聯合國的中心作用,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原則全面落實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和《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加強全球反恐合作,摒棄政治化和雙重標准,尊重各國主權和獨立,並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通過《聯合國全面反恐公約》。

  成員國注意到2022年3月3日至4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中亞國家落實《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聯合行動計劃10周年國際會議成果。

  成員國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國舉辦高級別國際會議(杜尚別進程)、同聯合國於2022年10月18日至19日在杜尚別共同舉辦“打擊恐怖主義和防止恐怖分子流竄的國際和地區安全與邊境管控合作”高級別會議,為推進多邊協作打擊中亞地區恐怖主義及恐怖主義融資作出努力。

  成員國注意到印度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分別競選2028—2029年、2025—2026年、2027—2028年、2039—2040年、2028—2029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競選2023—2025年、2024—2026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競選2031—2032年聯合國大會主席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競選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2024—2026年成員所作努力。

  成員國注意到2022年8月18日至19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安全會議秘書會議成果,重申願進一步深化合作,以應對上合組織地區安全和穩定面臨的威脅。

  成員國注意到2022年8月24日至25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國防部長會議成果,主張進一步加強防務安全合作。各方強調,定期舉行“和平使命”聯合反恐軍事演習十分重要,有助於提高打擊國際恐怖組織武裝團伙的合作水平,完善反恐手段。

  成員國對日益增長的毒品生產、販運和濫用,以及利用非法販運麻醉藥品所得資金資助恐怖主義產生的嚴重威脅表示關切。各方強調,應就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及其前體形成共同、均衡的立場,指出落實國際禁毒領域公約和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十分重要。

  成員國指出,麻醉藥品的非法販運和非醫療目的濫用嚴重威脅國際和地區安全與穩定、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人民健康和福祉以及行使基本人權和自由。各方強調,應合力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支持繼續在該領域積極開展務實合作。

  成員國將繼續共同抵制非醫療目的使用麻醉藥品合法化的企圖,認為毒品合法化不可接受,將嚴重損害聯合國三大禁毒公約基礎。

  成員國將定期開展聯合行動,打擊非法販運麻醉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根據《2018—202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擴散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質。各方注意到2022年4月20日在塔什干舉行的成員國禁毒部門負責人會議成果。

  成員國支持在上述領域同其他有關國家、區域和國際組織積極合作,注意到2022年3月15日在第65屆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會議期間舉行的上合組織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高級別聯合活動成果,強調上合組織繼續參與落實“巴黎進程”的重要性。

  成員國認為,繼續執行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至關重要,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呼吁相關各方嚴格履行自身義務,確保協議完整有效執行。

  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主張恪守條約規定,全面平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推進核裁軍進程,促進和平利用核能領域的平等互利合作。

  成員國重申,個別國家或國家集團單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強全球反導系統將危害國際安全與穩定。成員國認為,以犧牲他國安全為代價謀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成員國支持在多邊基礎上通過政治與外交手段應對全球和地區安全威脅和挑戰,將加強協調與合作,積極推進軍控、裁軍和防擴散進程,包括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框架內的努力。

  成員國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認為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強調有必要簽署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的國際文書,提高透明度,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提供有力保障。

  成員國特別指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作為全球安全體系重要支撐之一,意義重大。強調應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通過含有有效核查機制的公約議定書。各方反對建立任何與公約功能重復的機制,包括涉及聯合國安理會有關職能。

  成員國呼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各締約方全面履行公約,使其成為裁軍和防擴散領域的有效法律文書。各方強調,盡快銷毀所有已申報的庫存化學武器十分重要,重申支持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支持通過協商決策,彌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內部分歧,確保該組織完整性並根據公約有效開展工作。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對所有締約方盡快生效將為維護地區安全、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認為,在恪守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准則基礎上,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地區沖突是唯一方案。

  成員國認為,盡快協調阿富汗局勢是維護和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員國支持阿富汗成為獨立、中立、統一、民主、和平的國家,消除恐怖主義、戰爭和毒品。

  成員國認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會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參與的包容性政府十分重要。

  成員國強調,本地區國家和阿富汗鄰國多年來給予阿富汗難民的友好對待和切實幫助具有重要意義,認為國際社會為協助難民體面、安全、可持續地返回祖國所作的努力十分重要。

  成員國注意到2022年5月26日在俄羅斯舉行的上合組織論壇第十七次會議成果,強調上合組織論壇作為公眾咨商機制,是各國專家就上合組織發展面臨的迫切問題開展對話的平台,進一步發展該論壇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重申,願在司法、法醫領域開展務實合作,將在交流經驗、完善法醫鑒定方法、提高法醫技能等方面協商共同舉措。

  成員國支持就法律制定、法律援助、民眾普法等領域交流經驗開展合作,並繼續致力於根據有關國內法律,建立在線法律信息交流平台。

  成員國將根據各自國內法律,加強總檢察院合作,開展執法協作,保護人權,應對當代跨國犯罪威脅和挑戰,包括使用信息通信技術實施犯罪、腐敗、非法販賣麻醉藥品及其前體、走私、恐怖主義、極端主義、非法移民、販賣人口、侵犯未成年人權利和自由、破壞生態安全和非法利用自然資源。

  成員國認為,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機制為完善保護人權和自由,提高公正性、合法性和法制性等領域合作提供了可靠平台。該機制有助於成員國法院協調工作方法,提高法院間協作效率,為深化司法改革創造條件。

  成員國將推動法醫領域合作,加強信息交流和舉辦聯合活動。

  成員國高度重視最高法院間審判領域合作,認為這是加強上合組織框架內互信和睦鄰友好的有效因素。

  成員國強調,任何形式的腐敗均降低國家治理效率,威脅國家和地區安全,對各國國際形象和投資吸引力造成不利影響,阻礙各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各方支持進一步加強反腐敗領域國際合作,支持維護聯合國在全球反腐敗治理中的權威以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反腐敗國際合作中發揮主渠道作用。

  成員國支持加強立法機構聯系,交流治國理政經驗。

  成員國將繼續派遣上合組織代表團觀摩總統、議會選舉和公投。

  成員國重申,有關國家的目標和意願符合上合組織法律文件規定的標准和條件,上合組織對其保持開放性。各方指出,2021年9月17日杜尚別峰會通過關於啟動接收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成為上合組織成員國程序的決議具有重要歷史意義。作為對該決議的有效落實,2022年9月16日撒馬爾罕峰會期間簽署了關於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合組織義務的備忘錄。

  成員國強調,決定啟動接收白俄羅斯成為上合組織成員國的程序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滿意地指出,峰會批准了給予巴林王國、馬爾代夫共和國、科威特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緬甸聯邦共和國對話伙伴地位的決議。各方注意到,關於給予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沙特阿拉伯王國和卡塔爾國上合組織對話伙伴地位的備忘錄業已簽署。

  成員國歡迎上合組織秘書處同阿拉伯國家聯盟秘書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經社會簽署諒解備忘錄。

  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擴員以及進一步深化同觀察員國、對話伙伴和國際組織的合作有利於挖掘本組織潛力,推動上合組織作為多邊機制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作用,參與解決當今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維護並促進地區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將繼續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在國際組織中和國際論壇上尋求共識。

  成員國重申,繼續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十分重要,將繼續維護和鞏固以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和規則為基礎的開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促進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反對破壞多邊貿易體制、威脅世界經濟的單邊保護主義行為和違背世貿組織原則的貿易限制。成員國強調,實施未得到聯合國安理會認可的單邊經濟制裁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經濟關系造成不利影響。

  成員國呼吁提高世貿組織作為討論國際貿易重大議題和制定多邊貿易規則的關鍵平台的效率,強調有必要盡快對世貿組織進行包容性改革,推動其自身發展適應當今經濟形勢,有效履行監督、談判和解決爭端的職能。

  成員國主張開展各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為促進貿易和投資創造便利條件,逐步實現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通。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支持各方為共同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所做工作。

  成員國認為,應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原則並兼顧國家利益,在歐亞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鑒此,成員國注意到俄羅斯聯邦關於在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盟國家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多邊機制參與下建立大歐亞伙伴關系的倡議。

  成員國指出,上合組織與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亞信)就促進地區安全穩定以及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進一步深化合作十分重要。鑒此,成員國支持亞信機制化建設。

  成員國強調,應推進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及其落實行動計劃。各方強調,上合組織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的巨大經貿和投資合作潛力將促進本組織經貿合作。擴大和深化上合組織成員國在金融、投資、工業、交通、能源、農業等領域合作,制定並實施聯合規劃和項目,有利於上合組織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通過了關於建立創新創業、減貧、傳統醫學特別工作組的決議。

  成員國指出,考慮到全球和地區進程,應研究並綜合分析影響上合組織經濟合作的各種因素,結合學術界關於深化上合組織經濟合作的相關意見和建議,繼續舉行上合組織成員國經濟智庫聯盟會議和上合組織經濟論壇。

  成員國支持以人民為中心,就增進上合組織地區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深化合作。各方注意到2022年1月28日在塔什干舉行的成員國減貧部門負責人首次會晤和2022年5月26日在布哈拉舉行的國際減貧論壇成果。

  成員國強調,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上合組織地區經濟發展進程,認為繼續就克服疫情對經濟社會影響進行協作,落實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批准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不利影響2021年至2023年共同建議措施計劃》十分重要。

  成員國指出,電子商務對於發展經濟、增加就業、增進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義,責成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在上合組織經貿部長會議和專家工作組框架內採取措施提高合作效率。

  成員國主張進一步挖掘科技園區潛力,共同發展創新生態系統,開展聯合研發,在上合組織地區內啟動新的數字項目,重點落實2021年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科技園區庫和創新集群構想》。

  成員國指出,創新經濟可成為挖掘上合組織創新潛力的方式之一,認為支持創新產業有助於提升上合組織國家經濟競爭力。

  成員國將通過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合作發展綱要》,舉行並繼續拓展上合組織成員國地方領導人論壇形式,包括有關國家利用青島的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平台,進一步深化地方合作。

  為推動上合組織框架內服務貿易合作和服務業發展,提升區域和全球競爭力,有關成員國通過了服務貿易合作框架和上合組織區域內貿易發展聯合行動計劃。

  成員國將進一步發揮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潛力,推動實業界關於加強合作的聯合倡議,以實施上合組織地區金融、高科技、交通和通信基礎設施、能源、投資、中小企業等領域項目。

  成員國強調,有必要完善項目融資保障,以充分挖掘本組織投資潛力,將繼續就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進行磋商。

  成員國注意到,有關成員國通過了擴大本幣結算份額路線圖,支持擴大該領域合作。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合作,支持數字技術發展,注意到2021年11月25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信息通信技術發展部門負責人首次會議成果並通過《〈上合組織成員國關於數字化和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合作構想〉行動計劃》。

  為建立高效且具競爭力的交通和技術基礎設施,促進成員國經濟發展,成員國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成員國強調,繼續深化交通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包括新建和改造現有國際公路和鐵路交通線路,打造多式聯運交通走廊,建立國際物流、貿易和旅游中心,引入數字、創新和節能技術,按照國際先進經驗優化通關手續,實施旨在有效利用上合組織成員國過境運輸潛力的其他基礎設施合作項目。

  各代表團團長注意到2022年5月12日在希瓦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第九次會議成果。為發展上合組織地區過境運輸潛力,成員國元首批准了《上合組織成員國發展互聯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構想》。

  為加快新冠肺炎疫情后經濟復蘇,進一步深化區域經濟合作,暢通國際產業鏈、供應鏈,有關成員國通過了關於維護供應鏈安全穩定多元化的聲明。

  成員國指出,持續落實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並定期舉行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聯合委員會會議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將以2019年11月2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鐵路部門協作構想》為基礎,繼續加強鐵路部門協作。

  成員國支持繼續發展現代物流中心,共同採取措施協調推進鐵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政策和規劃對接、科技創新和能力建設﹔深入研究具體舉措,增加國際聯運集裝箱列車的開行量,進一步推進鐵路運輸的安全、穩定、高質量發展。

  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在聯合國主導下建立中亞交通運輸互聯互通地區中心,以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建立聯合國中亞和阿富汗可持續發展中心的提議。

  成員國強調,應繼續開展上合組織框架內工業和產業合作。各方注意到2022年7月15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工業部長第二次會議成果,以及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促進實業界工業合作綱要》,啟動建設“烏茲別克斯坦—上合組織”工業園區。

  成員國注意到2022年6月24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能源部長會議成果,將繼續深化上合組織國家能源領域合作,包括切實落實2021年8月12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能源領域合作構想》。

  成員國強調,有必要擴大能源領域互利合作,包括有效利用各種能源,支持更廣泛地應用各種低成本和環境友好技術,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能源安全,推動向能源高效型經濟轉變。各方指出,共同研究擴大上合組織成員國電網的區域間互聯互通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成員國歡迎通過《上合組織成員國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綱要》。

  成員國強調,致力於構建經濟可持續發展體系,包括在落實2021年9月17日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綠色之帶綱要》基礎上推動使用綠色環保技術和促進社會包容性發展。

  成員國指出,應在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應對氣候變化、保護和利用生物多樣性等領域開展合作,加強就上述問題經驗交流。成員國意識到安全飲用水源、基本防疫和衛生服務不足是當前嚴峻挑戰,應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和水資源合理利用。

  成員國認為,不應利用氣候議程採取限制貿易和投資合作的措施。成員國將努力與有關國際機構開展積極對話,吸引環保領域聯合項目及計劃投融資,引進新的綠色清潔技術,提高綠色經濟的比重。

  考慮到農業生產周期中的諸多問題,成員國支持採用現代農業技術,積極加強糧食安全、跨境動物疫病防治領域合作。鑒此,各方將繼續落實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發表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糧食安全的聲明》,注意到簽署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授權機構智慧農業和農業創新合作構想》和《上合組織成員國授權機構間關於植物檢疫領域合作的協定》。

  相關成員國支持利用中國楊凌上合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范基地開展現代農業技術交流和培訓。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文化、科技、教育、人文和旅游領域合作,進一步推動上合組織地區文明間對話和睦鄰友好關系。各方將促進文化多樣性,合作研究保護本地區文化和自然遺產。

  成員國注意到2021年12月9日在聖彼得堡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防疫部門負責人第七次會議成果,認為有必要落實2020年11月10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應對地區流行病威脅聯合行動綜合計劃》。

  成員國反對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污名化,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共同防止疫情蔓延,合力清除疫情對世界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影響。

  成員國指出,應開展數字化醫療領域合作,認為發展遠程醫療是上合組織成員國加強民眾健康國家戰略的一部分,注意到《上合組織成員國衛生部門遠程醫療合作構想》的通過。

  成員國將繼續協調國際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措施,包括在《上合組織成員國醫療衛生機構防治傳染病合作路線圖》基礎上,深化藥品、疫苗和疾病檢測系統研發領域科技合作。

  成員國注意到俄羅斯聯邦倡議有關成員國就查明和應對衛生防疫緊急情況舉行定期演練,包括使用移動實驗室。

  成員國支持世界衛生組織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年)在全球衛生治理體系中發揮領導作用,包括保護公眾健康免受傳染病大流行威脅。

  成員國強調進一步落實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的重要性,將在該領域進一步加強合作。各方將繼續加強情報信息交流、人員培訓、聯合救災搶險演練等領域協作,推動邊境地區應急處突合作,並加強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地區組織在該領域的合作。

  成員國指出,在上合組織框架內進一步加強教育領域合作,擴大校際交流,舉辦校長論壇、科學會議和研討會,以及開展上合組織大學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考慮到數字全球化時代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為擴大數字素養領域合作,成員國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授權部門數字素養發展合作綱要》。

  成員國指出,在上合組織框架內進一步開展科技合作十分重要,表示願開展聯合科研、科學家和科學組織間經驗交流,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共同應對社會挑戰的解決方案。鑒此,各方強調,應切實落實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加強科技創新領域合作的聲明》。

  成員國支持在落實2018年6月10日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語》及其實施綱要、2021年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青年部門合作協議》等文件基礎上,加強青年領域合作,積極評價2022年6月10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青年委員會會議成果。各方指出,舉辦大學生和中小學生“模擬上合組織”智力競賽、創業論壇、青年創新創業大賽、青年科學家志願者運動以及在上合組織青年委員會框架內落實“上合組織青年創業國際孵化器”項目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指出,積極支持婦女參與政治、經濟、社會及其他領域活動具有重要意義,歡迎2022年8月19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婦女論壇和首屆上合組織成員國女企業家會議。

  成員國認為,為進一步增進民眾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應落實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加強文學經典著作互譯、電影攝制、音樂、戲劇、造型藝術、博物館事務、展覽及其他形式藝術創作方面合作。各方注意到2022年5月19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文化部長會議成果,以及《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部門間博物館領域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和成立上合組織成員國博物館聯盟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進一步發展旅游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注意到2022年5月19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旅游部門負責人會議成果,2022年5月19日至20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八大奇跡”展和上合組織旅游論壇,以及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旅游合作發展協定》。

  為進一步挖掘上合組織成員國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和旅游潛力,決定宣布印度共和國瓦拉納西市為2022至2023年上合組織旅游和文化之都。

  成員國強調,2021上合組織文化年的舉行向國際社會展現了上合組織是尊重民族傳統和促進文化互鑒的典范。

  為支持上合組織旅游業、提升地區和城市的旅游吸引力,成員國商定2023年為“上合組織旅游年”。

  成員國高度評價成員國民間外交機構和文化中心為在本組織地區建立互信、增進相互理解、擴大人文交往作出的貢獻,注意到2022年5月11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民間友好論壇成果,以及中國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上合組織比什凱克文化一體化中心、上合組織杜尚別友好合作中心和塔什干上合組織民間外交中心開展的相關工作。

  成員國認為,落實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媒體合作協定》,加強包括官方新聞機構在內的新聞媒體和數字領域聯系十分必要。

  成員國指出,在世界和地區范圍內廣泛宣傳本組織目標、宗旨、原則和主要活動方向十分重要,批准了《“上合組織親善大使”榮譽稱號條例》。

  成員國認為,體育是實現和平、社會包容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具,重申願根據奧林匹克主義准則加強該領域合作。

  成員國歡迎於2022年5月20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體育部門負責人首次會議,認為會議將成為協調上合組織成員國在體育領域合作的平台,為開展該領域合作開辟新前景。

  成員國注意到2021年12月12日舉行的上合組織昆明馬拉鬆、2022年5月14日舉行的伊塞克湖馬拉鬆、2021年6月13日舉行的杜尚別半程馬拉鬆和2022年3月27日舉行的塔什干半程馬拉鬆,支持定期舉辦此類賽事,強調這些活動有助於加深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間的友誼和相互了解,有助於上合組織在國際舞台展示自身形象。

  考慮到保護上合組織地區生態平衡、恢復生物多樣性、為保障人民福祉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十分重要,成員國強調,應切實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環保合作構想〉2022年至2024年落實措施計劃》。

  成員國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宣布2025年為國際冰川保護年和建立國際冰川保護基金會的提議。

  成員國注意到根據吉爾吉斯共和國倡議第75屆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自然無疆界:跨界合作是養護、恢復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關鍵要素》的決議,以及教科文組織第41屆大會通過關於《加強對山區冰川的監測與研究》的決議。

  成員國注意到根據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倡議第7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加強中亞和南亞互聯互通的決議。

  成員國注意到吉爾吉斯共和國倡議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宣布“國際裁軍和不擴散教育日”和關於宣布在2023—2027年實施《山區發展五年綱要》決議,以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倡議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國際發展行動志願者年》的決議。

  成員國注意到2022年6月6日至9日在杜尚別舉行的第二屆“水促進可持續發展2018—2028”國際行動十年高級別國際會議成果。

  成員國強調,進一步同聯合國、有關國家和機構開展合作,解決咸海干涸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成員國注意到根據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倡議2021年5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宣布咸海為環境創新和技術區”的決議。考慮到各方立場,成員國注意到關於啟動成立咸海區域人類安全伙伴信托基金的倡議。

  上合組織作為保障歐亞地區和平、穩定、發展的負責任和有影響力的國際參與者,將繼續採取協調措施,應對本地區日益增長的威脅和挑戰。

  成員國重申,將在相互尊重、睦鄰友好原則基礎上堅持和平、共同發展和平等關系,繼續開展建設性互信對話,深化高效、多領域合作,全力保障上合組織地區的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成員國高度評價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2021年至2022年擔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期間取得的成果,認為這些成果有助於進一步促進成員國全方位互利合作。各方歡迎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提出的“撒馬爾罕團結倡議——為了共同安全與繁榮”,該倡議旨在維護和平與穩定、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

  下一任上合組織輪值主席國將由印度共和國擔任。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一次會議將於2023年在印度共和國舉行。

 

  印度共和國總理              莫迪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托卡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          扎帕羅夫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    夏巴茲

  俄羅斯聯邦總統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拉赫蒙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米爾濟約耶夫

 

  2022年9月16日於撒馬爾罕  

  (新華社烏茲別克斯坦撒馬爾罕9月16日電)


  《 人民日報 》( 2022年09月17日 03 版)
(責編:萬鵬、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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